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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8年6月28日 · 僱主支付的代通知金或裁員補償(如僱主有權給予僱員通知後終止其僱用)是終止僱用僱員的賠償或依法必須支付的款項,而並非作為服務的代價,故此毋須納入為計算強制性供款的有關入息,僱主與僱員均不須為該項賠償款額作出強制性供款。

  2. 屆時,僱主、計劃成員及自僱人士可透過「積金易」平台管理您的強積金,而無須再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交服務指示,而「積金易」平台將直接提供有關資訊及/或文件給您。

  3. 2023年3月23日 · 代通知金的又是否需要作強積金供款呢? 本文將會總結對於代通知金的幾項常見面對,並逐一解答。 根據香港的《僱傭條例》第57章,當僱主或僱員一方選擇終止僱傭合約的時候,為了適當地道別與交接,都需要讓對方得悉「通知期」。

  4. 2023年3月22日 · 作為香港最重要的勞工退休保障,強積金制度(MPF)尤為受僱主僱員關注,萬一遇上僱傭關係終止,不論是被辭退還是自行離職,僱主都有責任通知積金(MPF)受託人,而其最後供款及後續要怎樣處理,本文將簡述要點。

  5. www.mpfa.org.hk › mpf-system › mandatory-contributions僱員 - 積金局 - MPFA

    僱主必須以僱主本身的資金為僱員作強制性供款,並須就每個供款期(一般指糧期)從僱員的有關入息中扣除僱員的供款。 如按日、按周或每半個月支薪一次,僱主須先以每日最高$1,000及最低$280的有關入息水平來計算糧期的上、下限,以釐定供款額。 以按周支薪為例,一星期的日數為七天,因此有關入息上限為 $7,000($1,000 x 7天),下限則為$1,960($280 x 7天)。 D小姐的受僱首日是6月5日。 由於她在受僱的首30日享有免供款期,因此僱主不應在該30日內(即6月5日至7月4日)所賺取的入息,扣減強積金供款。 此外,由於她受僱的第30日在7月份(免供款期會伸延至緊接該30日後的不完整糧期末),因此亦無須為7月份作出強積金供款。

  6. 這筆代通知金是僱主或僱員因未有按所需的通知期通知對方終止僱傭合約而須給予對方的款項,因此並不屬於「有關入息」,不用計算強積金供款。 「以錢代假」要供款

  7. 2021年3月29日 · 僱主支付的代通知金或裁員補償(如僱主有權給予僱員通知後終止其僱用)是終止僱用僱員的賠償或依法必須支付的款項,而並非作為服務的代價,故此毋須納入為計算強制性供款的有關入息,僱主與僱員均不須為該項賠償款額作出強制性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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