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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終止租約通知書】涵蓋內容、注意事項、常見問題
      • 身為租客或業主,租樓、放租都要知道何謂「終止租約通知」,一旦發生任何意外情況,任何一方想提早退租,都要簽訂這份協議,才可保雙方各自利益,免得日後起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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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他人也問了

  2. 終止租約通知書最快可生效的日子,是物業出租一個月後。即使租客原本計劃只租至「死約」結束,想直接在簽租約時一併簽署退租通知書,亦屬於無效的協議。這代表簽署正式租約後,無論雙方有什麼異議,都至少要維持租約一個月以上。

  3. 2024年5月29日 · 業主如何收回住宅終止租賃協議?. 遇到租客拒繳租金或物業需要重大維修,業主有權回收住宅,終止租賃,但需要依足程序處理。. 本文將詳細解釋香港《業主與租客 (綜合)條例》的終止租賃條款,幫助讀者了解終止租賃的程序,以及CR109表格的重要性。.

  4. 當雙方簽署正式租約之前,業主有時會要求租客簽署一份類似臨時租約的文件(可能會被稱為「租契協議」或「租約確定書」)。 簽署這份文件有甚麽後果?

  5. 終止租約協議: 本協議是根據日期為 [__________]的租約(「該租約」)而訂立,根據該租約,租客已租用該物業。 租客現同意根據本協議所載的條款和條件,向業主交還上述物業的租賃權。 協議內容: 1. 租約終止: 有關物業的租賃關係應於 [__________](「終止日期」)終止。 租客應於終止日期放棄對物業的所有權利和利益。 2. 交還空置物業: 租客同意於終止日期將整個物業(包括業主如有提供的任何家具和電器)交還給業主,並應符合附錄中物業檢查報告所述的條件。 3. 退還押金: 在履行上述第1 條和第2 條後,並根據物業檢查報告中約定的任何扣除條件,業主應於[__________] 日內向租客退還按金 [__________] 。 4. 未能空置交還:

  6. 如何終止住宅租賃? 2. 根據條例第IV部,業主須在與租客訂立或重訂住宅租賃的日期起計1個月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署長”)遞交「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 (表格 CR109)以供批署,如業主沒有這樣做,會有甚麼後果? 3. 業主可否根據法定理由沒收住宅租賃? 4. 業主和租客如何確定租賃是否屬於住宅性質? 條例第IVA部適用的規管租賃. 範圍. 5. 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條例”)第IVA部,甚麼是分間單位? 甚麼類型的分間單位會受規管? 6. 甚麼是「規管租賃」? 7. 根據條例第IVA部,「單位」的定義是甚麼? 8. 我是一個住宅單位的業主,單位有三間睡房,而我住在其中一間。 如果我出租餘下的一間或兩間睡房,相關租賃會否受條例第 IVA 部所規管?

  7. 1. 租客根據一份日期為 年 月 日訂立的租約﹝以下簡稱「該租約」﹞租 用上述租用物業。 2. 租客現根據下列條款與業主協議終止該租約。 NOW IT IS AGREED as follows : - 1. The tenancy in respect of the Property shall be terminated and the Tenancy

  8. 2024年10月8日 · 《業主與租客 (綜合)條例》規定,假如業主和租客沒有就繳交租金及欠交租金時的沒收條件作出任何明確協議,租賃協議的隱含規定則為租客須在到期日繳交租金;而假如租客沒有在到期日15天內繳交租金,業主即可沒收租賃。 業主沒收租賃的法定理由. 如業主因為某些原因而拒收租金,你應將支票以掛號方式郵寄予業主。 若郵件無法投遞,你應保留有關信件,以備日後有需要時在法律程序中作為證據。 續租事宜. 根據《2004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你和業主皆可自行決定是否就2004年7月9日或之後簽訂的租賃協議續約。 但若協議包含續租權的條款或訂有其他保留續租權的協議,你便可優先選擇是否延續原有的租賃。 有關續租須注意事宜. 你的業主通常會通知你有關所租住的物業的出售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