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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 天前 · 法官早前裁決時指,被告留言內容並不空泛,反而互相配合首尾呼應,產生累積效應,並不是情緒宣洩,也非順口開河。被告一個思想正常人,但他仍然選擇在7月1日敏感日子在刺警主題上留言,這反映被告心態煽惑他人傷害警務人員,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2. 2016年1月28日 · 「傷人19」則同一章法例中第19條,任何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不論是否使用武器或器具,均屬罪行,可判監3年。 「19」與「17」不同,不需證明被告犯案具別有用心意圖。

  3. 2021年4月21日 · 法改會倡設「沒有保護」 通報虐兒事件者毋須負刑責. 法改會早前建議增設「沒有保護罪」。. 5歲女童被虐待致死案,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日 (20日)表示,法律改革委員會已就改革相關法例進行諮詢,認真對待強制舉報虐兒機制的意見。. 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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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4年4月30日 · 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昨日繼續審議《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指政府將提出3項修訂,以加強免責辯解和免責豁免。 當中建議新增一項免責辯護條款,容許指明的專業人員以合理辯解為理由不舉報,他們只會在情節惡劣的個案下,才會面對監禁的刑責。 政府將提出的修訂主要是免責辯護更改為豁免條文,令專業人員不需要作出舉報而不會違法;釐清刑事責任,在條例草案新增附表,列明何謂嚴重傷害,包括導致兒童的生命或者安全受到嚴重的傷害,精神健康或發展受到危害,而不僅僅是短暫的瘀傷、痛楚或者不開心等,以取代條例草案內概括性的條文和例子,增加舉報門檻的確定性。 政府對《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提出修訂,但有議員對政府的做法感不滿。

  6. 2017年3月22日 · 「給妳兩條路走,一條是打死妳,一條是讓我們上妳!」 讓我來仔細描述一下這個個案犯罪實況。犯罪者是夫妻檔林春雄(31歲)和黃曉雲(27歲)、陳哲儒(26歲)、古志強(22歲)、何文軒(19歲)、11歲謝姓少女、9歲曾姓少女。

  7. 2021年9月18日 · 遼寧撫順市男子孫航早年被人持刀襲擊時,反抗刺傷對方,結果被起訴故意傷害罪,引起輿論關注。內地傳媒周六(18日)引述孫的辯護律師指,案件近日已於順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孫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8. 2021年7月31日 · 明乎此,首宗違反國安法的案件昨日判刑,被告兩罪成立判囚9年,同最高罰則終身監禁相距極遠,是否刑責相稱,是否有足夠阻嚇力,正常市民心中有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