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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5月31日 · 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一項 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 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也就是說,公務員原則上不可以兼職(一人不二職原則),依法兼職者亦不得兼領公費(一人不二俸原則)。 回顧該法的立法背景, 立法院...

  2. 公務員兼職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服務機關(構)申請同意;機關(構)首長應向上級機關(構)申請同意。期滿續兼或本(兼)職務異動重新申請同意時,亦同。

  3. 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規定「同意」、「備查」之適用情形. 113/01/18. 7. 公務員得否兼任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 113/01/18. 8. 公務員得否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兼任長期照顧服務人員工作. 113/01/18. 9. 公務員得否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從事挖掘機相關工作. 113/01/18.

  4. 第 1 條. 本辦法依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五條第八項規定訂定之。. 公務員之兼職,除本法或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法條.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 ...

  5. 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 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 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

  6. 公務員之兼職同意,應以事先為原則,事後為例外. 因正當理由無法事先申請同意者,應於兼職事實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申請~~ 就(到)職前即兼任而無法事先申請同意者. 應於就(到)職之日起1個月內申請同意。 有兼職同意辦法第7條情事之一者,權責機關(構)應不予同意。 服務法小教室未來會陸續介紹服務法各種小知識和兼職案例,敬請期待! 服務法小教室,我們下次見. #公務員服務法. #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 #新修正公務員服務法完整版請看 → https://reurl.cc/g2bVAp. 116. Most relevant. See more.

  7. 公務員兼職,因正當理由無法事先申請同意者,應於兼職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本辦法規定向服務機關( 構) 申請同意。 服務機關( 構) 或上級機關( 構)認有第七條情事之一者,應不予同意,並命該公務員立即停止兼職。 前項兼職於就( 到)職前即兼任而無法事先申請同意者,應於就( 到)職之日起一個月內申請同意。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