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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大法官 716 號解釋說明如下: (1) 利衝法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 」尚未牴觸憲法第 23 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第 15 條、第 22 條保障人民工作權、財產權及契約自由之意旨均無違背。 (2)...

  2. 一、 政務官與事務官不論其性質與適用之法律均有明顯的差. 異,政務官主要是擔任機關的正、副首長,負責統率機關. 與施政的決策,具有動的要素,須向民意機關負責,並隨. 政策或政黨輪替而進退。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8條之規. 定,政務官只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中有關「迴避」與「消. 極任用資格」之規定,即該法第26條、第26-1條及第28. 條。 二、...

  3. 1. 權責相符→有權力的人相對也要負起責任,否則有權無責,會造成組織亂象。 2. 專業分工→組織橫向的分工。 工作專精可提升專業能力、便利訓練。 3. 層級鎖鏈原則→ 組織從上至下應該有套非常明確、不中斷的權力層級和溝通管道。 4. 指揮統一原則→一個部屬只能有一個主管。 5. 目標統一原則→個人與組織的目標應一致。 6....

  4. 授課時,有人提問:「何謂職章?. 何謂職名章?. 」職章及職名章,多有分不清楚者,因而特別撰文,以饗網友。. 依照《印信條例》第 6 條第 2 項規定:「經總統府製發印或關防之機關首、次長,得製發職章 ……」所以,原則上只有機關首長才製發職章 ...

  5. 就機關最高負責人數 (亦即決策人數)為標準,行政組織可區分為「首長制」與「委員制」。. 說明如下:. 1.首長制:. (1)亦稱「獨任制」,意指機關的事權交由一人單獨負責處理者。. (2)美國總統林肯 (A.Lincoln)說:「七人反對,一人贊成,贊成者勝利。. 」此正 ...

  6. 為處理文書需要,公務員都刻有「職名章」(註一),但部分機關首長、副首長、幕僚長及單位主管,另複製 2 至 3 個「職名章」,分別稱為甲章、乙章及丙章。

  7. 從「政治觀點」來定義行政基本意涵其看法又可分為兩派:. (一)以「三權分立」為論述基礎:. 1.其代表人物魏勞卑 (Willoughby)認為「行政就是政府行政部門所管轄的事務」,言下之意是指行政是專屬「行政部門」管轄的事務。. 2.然而此一定義過於狹隘,因為所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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