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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雇主對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雇主或其代理人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亦同前項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依附表一之規定第一項人員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免接受第一項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Article Content

      The employer shall require workers, before serving as ...

    • 沿革

      格式三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應置備之量測 ...

    • 第 31 條

      依法設立職業訓練機構對外招訓之訓練單位,於辦理前項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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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雇主對擔任施工安全評估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施工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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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主對擔任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 ...

  3.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時數自106年1月1日起由每2年6小時調整為12小時前已擔任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者其在職教育訓練時數屆時如何計算? 分享.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最後異動日期: 111-07-27. 為強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專業能力勞動部於 105 年 9 月 22 日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將該等人員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時數,由每 2 年至少 6 小時調整為 12 小時,並自 106 年 1 月 1 日施行。 二、基於法律不朔及既往原則,前已受僱擔任該項管理人員者,其在職教育訓練之區間,如跨越 106 年 1 月 1 日,該次訓練時數仍為 6 小時,嗣後則為 12 小時。

  4.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發布日期】110.07.07【發布機關】 勞動部 章節索引 〉〉 法規內容 〉〉.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六十四年六月十二日內政部(64)台內勞字第640862號令訂定發布. 2‧.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1台勞安一字第15250號令修正發布. 3‧.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6)台勞安一字第025563號令修正發布全文30條. 4‧.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8)台勞安一字第0029400號令修正發布第21、25、30條條文;本規則修正部分自發布後六個月施行。 修正條文第21、25條條文,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5‧.

  5. 雇主對擔任前條第一項各款工作之勞工應使其接受下列時數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第一款之勞工每二年至少六小時。. 第二款之勞工每二年至少十二小時。. 第三款之勞工每三年至少十二小時。. 第四款至第六款之勞工每三年 ...

  6.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九條規定勞工應每兩年接受六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課程簡介.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之規定平時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使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接受甲種業務主管之訓練平時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未滿一百人者應使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接受乙種業務主管之訓練雇主僱用勞工人數未滿三十人者應使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接受丙種業務主管之訓練。 適用範圍. 員工人數在30-99人之事業單位,需設置一名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測驗方式. 訓練期滿後,本會發與「期滿證明」,結訓測驗採電腦測驗方式,本中心將安排於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 授課科目. 企業經營風險與安全衛生 (含組織協調與溝通)【2.0 小時】

  7. 2021年8月18日 · 勞工應自雇主指派擔任職務之日起依規定年限接受該職類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組 更新日期:2022-07-27 發布日期:2022-01-22 點閱次數: 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擔任急救人員是否需接受急救人員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疑義.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組 更新日期:2022-07-27 發布日期:2021-10-20 點閱次數: 有關吊升荷重在1公噸以上斯達卡式起重機之操作人員資格疑義.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組 更新日期:2022-07-27 發布日期:2021-08-18 點閱次數: 共 16 筆資料,第 1/2 頁,每頁顯示 筆. 第一頁. 1. 2. 下一頁. 最後一頁. 回上一頁. 正副首長介紹. 發展沿革. 職掌及組織. 聯絡資訊. 行政院施政方針與報告.

  8.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八條規定勞工應每兩年接受六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課程簡介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之規定平時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使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接受甲種業務主管之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