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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區權會會議通常「每年召開一次」,區權會是社區管理的重要組織,透過定期的會議,確保社區的各項決策和管理措施能夠順利進行,讓區權會成員有足夠的時間準備會議議題,並對上一年度的工作進行總結和評估。

  3. 2016年1月4日 ·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程序. 一、開會之成員.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簡稱區權人會議)顧名思義是由區分所有權人為成員所召開之會議,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下稱本法)第3條第7款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指區分所有權人為共同事務涉及權利義務之有關事項,召集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舉行之會議。 」又同法第25條第1項亦規定,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組成。 由於區權人會議是以「全體」區權人為成員開會討論決議社區之公共事務,雖本法因事實上要求全體區權人出席顯有困難而放寬出席之人數,然仍必須給予各區權人明確之通知及準備之時間 (§30),以保障渠等發言及決議之權利,否則該決議容有瑕疵 (後詳述)。 二、召開之程序.

  4. 2023年9月18日 · 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下,區分所有權會議是一個負責管理社區事務的會議。 其中,區分所有權會議的「臨時提案(臨時動議)」程序為解決特殊事項提供了彈性,但其應用需要仔細考慮程序和法律限制。 (假決議可以參考另外一篇文章『大樓因電梯老舊必須更新,要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但是開會表決都未能通過,希望律師能幫忙解套。 【楊忠憲律師】』),什麼是「臨時提案(臨時動議)」? 「臨時提案(臨時動議)」是指在區分所有權會議中,對特殊事項提出的提案。 這些事項通常不包括在原始議程中,因此需要在會議中提出討論並決定。 在區分所有權會議中使用「臨時提案(臨時動議)」,有一些程序和限制需要考慮: 1. 通知和公告: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0條第2項,管理委員的選任事項應在開會通知中載明並公告。

  5. 2011年10月25日 · 1.區權會A3尺寸海報-大會報到處. 因為一般社區裡使用的印表機可列印紙張的尺寸大都以A4紙張為主,為了要讓來參加. 區權會的住戶更清楚簽到處在哪,所以我做了A3的尺寸,而我將海報分為兩種檔案格. 式主要原因是:如果你的社區裡的印表機可以直接列印A3尺寸的紙張,就可以直接下. 載使用doc檔或pdf檔任一種檔案,而且doc檔是可以自行加入社區的logo及加入此次. 所召開區權會是為第幾屆或第幾次;而pdf檔則是可以讓你社區裡的只能列印A4尺寸. 紙張的印表機,以pdf檔就可以直接分割成 2 張A4紙張列印,但如果要加入社區的logo. 並標明海報上的第幾屆第幾次,就需要再自行將社區的logo尺寸量好後,列印出來, 再自己剪、自己貼上囉! pdf檔下載doc檔下載pdf檔下載doc檔下載.

    • 召集人的資格
    • 無召集權人所召開之效果
    • 小結

    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為加強公寓大廈的管理維護,並對公寓大廈的重建、修繕、改良、利用等「物的管理」,及區分所有人(包含住戶)間互動關係、群居生活等「人的管理」,透過區分所有權人參與集會的決議,藉由民主及自治管理機制,以管理自身居住環境,決定自己生活方式,俾能提昇居住品質,乃舊公寓大廈自治管理重要支柱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召集人,斟酌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團體,性質上為人的組織體,非屬營利團體,特於該條例第28條、第25條第3項、同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設其規範,明定除建築完成後,由起造人公寓大廈之管理負責人身分召集區分所有權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獲推選管理負責人外,應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之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為召集人;無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或無區分所有權人擔任管...

    又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為人的組織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為其最高意思機關。其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條第2項規定,固應適用民法第56條第1項撤銷總會決議之規定,由區分所有權人請求法院撤銷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惟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如係由無召集權人所召集而召開,既非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合法成立之意思機關,自不能為有效之決議,且在形式上亦屬不備成立要件之會議,其所為之決議當然自始完全無決議之效力。於此情形,即屬依法提起確認該會議不存在之訴以資救濟之範疇(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2517號判決參照)。由上可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苟非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之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即不得任召集人,自無權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一般而言,最常見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集人應該是管委會主委,然有時會因為主任委員條件不符、選舉過程瑕疵或未即時改選等原因,使得召集人不具備法定的資格,進而造成該次所召開之會議不復存在,所以在召集區權人會議時,務必要多加留意,以免勞師動眾卻是徒勞無功。 延伸閱讀:常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瑕疵(二):未遵期通知或載明開會內容(上) 延伸閱讀:常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瑕疵(二):未遵期通知或載明開會內容(下) 延伸閱讀:常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瑕疵(三):未達法律或規約所定之出席人數

  6. 2022年7月29日 · 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出席及決議人數比例之規定及調整. 關於區分所有權人召開及決議的人數要件,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1條的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 ...

  7. 大多數住戶規約,只會按政府公告的版本下去做微調,或是直接延續將當初與建商買賣房屋時的附件規約 (草約)直接轉為正式社區規約,假如民眾有例如養寵物規範、禁菸條款等意見,都可以當作臨時動議來提出,並在會議中表決進行。 不過,在實務上,有些社區規約可能因為區權人意見太多,無法在第一次區權會議上就一次修到位,因此,郭紀子表示,像是「未來區權會出席及表決通過人數」就不要做太大修正。 舉例來說,有些住戶未雨綢繆,擔憂日後區權會出席率不如首屆一般踴躍,為了不讓社區事務因此延宕等理由,就提出將出席及表決通過人數門檻降低,對此,郭紀子建議,針對非重大決議,例如管委會改選、小物件修繕等,社區可將區分所有權人及區分所有權的出席以及同意門檻在下修只要全體1/2區分所有權人出席,過半數通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