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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強積金扣稅上限每人每年為HK$6萬此扣稅額是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及其他合資格年金保費合計可享的總和如打工仔同時申報強積金扣稅及合資格年金保費會先扣除前者再於餘額中扣除合資格年金保費若夫婦二人均為納稅人每名納稅人只可就自己作出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申請扣稅其扣稅額不可與配偶共用。 回到頁首. 如何計算強積金扣稅? 強積金扣稅計算方法:可扣稅自願性供款扣稅上限 x 邊際稅率 = 扣稅金額. 假設納税人在2023/24年度,支付可扣稅自願性供款HK$3萬及合資格年金保費HK$5萬。 計算時,首先扣除已支付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HK$3萬,而餘額HK$3萬則可扣除已繳付的合資格年金保費,扣稅上限合共為HK$6萬。

  2. *2019-20課稅年度的扣稅額上限為$60,000上限為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及合資格延期年金保費的合計上限。 *假設只有基本免稅額及強制性供款稅務扣減的情況下以該年收入10%作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計算可節省稅款。 *例子只作參考

  3. 2019年税務及強積金計劃法例關於年金保費及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的税務扣除)(修訂條例在2019年3月29日刊憲成為法例此修訂條例落實就繳付合資格年金保費和作出可扣税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的納税人提供薪俸税和個人入息課税的税務扣除此項税務扣除適用於2019年4月1日開始的課税年度 (即2019/20及其後的課税年度)。 (A) 合資格年金保費. 什麼是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 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指符合以下說明的保單: (a) 根據該保單,年金領取人在年金期內可領取定期款項 及. (b) 該保單經保監局核證,符合保監局公布的指明準則。 你可瀏覽載於保監局網站的 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的名單. 什麼是合資格年金保費.

  4. 根據税務條例》,你可扣除強積金計劃的強制性供款如你是繳納薪俸税的僱員在計算應課税入息時可扣除強積金計劃的強制性供款如你是繳納利得税的自僱人士在計算應課税利潤時可扣除強制性的自我供款每一個課税年度最高可獲扣除額為 : 僱員. 以下例子解釋僱員在不同情況下的税務處理情況: 例子一:單一入息來源──一般情況. 在2023/24課税年度,一名僱員如無其他兼職,一般情況如下: 例子二:無固定薪酬. 一名無固定收入的僱員在2023/24課税年度的收入合共$500,000,但在2023年4至6月的入息少於$5,000,該3個月不用供款,其餘月份每月的法定供款額為$1,500。 在報税時他可申索扣除強制性供款$13,500。 例子三:兩份薪俸及兩筆供款.

  5.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 提取強積金. 稅務優惠. 帳戶持有人可在薪俸稅或個人入息課稅享稅務優惠扣稅上限. 在2019-20課稅年度和隨後的每個課稅年度扣稅上限為每年$60,000上限為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和合資格延期年金保費的合計上限)。 填寫報稅表. 受託人每年會向計劃成員提供可扣稅自願性供款概要顯示該課稅年度所支付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方便計劃成員填寫報稅表。 請參閱 查閱更多關於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的資料。

  6. 只有存入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的供款而又不超過扣稅額上限才可以扣稅其他種類的強積金自願性供款並不可以扣稅為方便計劃成員就可扣稅自願性供款金額填寫報稅表強積金受託人每年會向計劃成員提供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的概要計劃成員可靈活安排可扣稅自願性供款按不同的供款周期或不定期地供款亦可以因應個人情況隨時增加減少停止或重新開始供款。 但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跟強制性供款一樣,須保存至65歲才可提取 (符合法例訂明的特定情況除外)。 大部分強積金計劃均提供「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而計劃下所設有的不同種類基金皆可供成員選擇。 市民可於2019年4月1日起從積金局網頁 ( www.mpfa.org.hk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專頁或受託人服務比較平台查詢提供「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的強積金計劃。

  7. 2024年3月1日 · 打工一族每年交稅除了享基本免稅額外如有在強積金計劃作額外的自願性供款更可扣稅獲得稅務寬減供強積金當退休儲蓄之餘又可以慳稅本文將爲大家介紹可扣稅自願性供款TVC詳情包括扣稅額上限計算方法以及簡述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 ...

  8. 納税人在2023/24課税年度內同時支付合資格年金保費50,000元及可扣税強積金自願性供款40,000元總款額超過指明最高扣除額60,000元這情況下,有關扣除應按照什麼次序進行?

  9.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 | 強積金自願性供款賬戶 - 香港滙豐. 重要事項.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是強積金計劃下的另一種供款方式您存入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的供款都可申請扣除薪俸稅。 立即了解更多詳情。

  10. 強積金計劃下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 1.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有哪些特點和風險? 2.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有否涉及其他費用? 3. 我需要作出投資決定嗎? 4. 供款設有保證回報嗎? 5. 我可以在何時取回款項? 我可否提早取回自己的款項? 6. 開立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後我可以改變供款額或停止供款嗎? 7. 任何人都可以開立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並供款? 8. 我可以使用現有的強積金帳戶作出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嗎? 9. 如何開設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 開戶需時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