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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關生產者與買方品質認定觀念的協調,為使農民擁有足夠的農耕技能以履行合約,買方應慎選合作生產者,並針對合作內容、作物管理方式等進行教育訓練,解決認知落差。 另外,有關契約關係期間之風險承擔,也應先於訂定契約前,充分就分析風險及約定承擔責任比率,確保相關條文對任一方均合理。 契約農業的風險依據發生原因可分為:與生產有關之風險,如氣候、作物病蟲害等風險,可經由作物保險與科技運用得到緩解;與市場有關風險,如幣值和匯率浮動、市場需求變化,可由契約彈性條文、風險分攤原則、多樣化的產品與目標市場來避免;與人為有關風險,如濫用資材、違約場邊交易,可由嚴格的不履行合約賠償條文及其餘合約配套條文來避免。

  2. 幻象 CSA 合作農場簡介. 社區協力農業(Community supported agriculture, CSA) [1] 簡單地說,是一種農夫與消費者之間的 「協議與承諾」,消費者在產季開始之前先繳「會費」給農夫,作為購買種子、農具、肥料…等經費,而農夫則承諾以友善土地的方式種植,並將收成 ...

  3. 合作農場應當極力的邀請合作的小農加入合作社,讓小農一起參與合作農場的決策,包括:通路收取的費用比例,並且鼓勵小農投入部分時間協助合作農場生產,貢獻技能與知識,並且提供所有有的器械或工具。

  4. 其他人也問了

  5. 2021年6月19日 · 來到小型農場,訪談過的農場中有三種:一是中型農場的縮小版,亦即同樣靠各種方法等提升產量,並開拓不同銷售渠道;二是因為農地面積不多而產量不多,農夫會兼做中間人角色,收購其他農友的菜再銷售;三是只種幾個品種,收成時再做推廣,推出期間限定菜包/擺墟/召集公眾前來自摘,亦即只有收成期才會做銷售,平日就專注耕種,或辦些活動幫補收入。 第一種的好壞如前所述,第二種的好處是能以中間人的利潤幫補收入,但也佔用落田精力和時間,第三種如單靠農作物,收入有限,且每次銷售也要再花力氣重新推廣,但非收成期卻能讓農夫專注種好幾樣品種,也算是一種新手入門的方法。 當然,農場的運作模式不會只受農場大小牽引,在走訪不同農場的過程中,會發現農夫的性格、技能、人脈、農場位置等,都有影響。

  6. 2021年8月2日 · 由此觀之,可持續農業不能單從農業技術層面去理解,如何讓農夫從耕作、銷售中既獲得生計,也維持其享受的生活方式,應列入討論。 2017年時,筆者和夥伴跟菜聯社合作,為屯門藍地信譽農墟的五週年紀念活動製作一本特刊。

  7. 臺灣社區協力農業協會提供合作農場土地(幻象 CSA 基地的 A 區),基礎灌溉設施、電力、休憩討論空間、工具室、廁所。 合作農場自 2021 年 1 月起,每年需回饋 20% 的盈餘給 CSA 協會。

  8. 合作農場:農業生產者或家庭農場(包括國營職工家庭農場及農村專業戶農場)聯合起來形成的規模較大,商品化、專業化、社會化程度較高的農業經營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