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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決滲水問題 樓宇滲水一般是由於樓宇結構和設備破損及缺乏妥善維修所致。 因此,樓宇業主有責任維修及管理其物業。 如果懷疑滲水情況是源自樓上或毗鄰的單位,應盡快與有關鄰居商討,以跟進調查及維修工程。 亦可向大廈管理公司或業主立案法團求助。 在建築專業人士和法律顧問的協助下,可根據大廈公契內容要求造成滲水問題的人士作出糾正,甚至提出索償。
      www.waterseepage.gov.hk/tc/water_seepage/resolvin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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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3年11月8日 · 樓宇業主住戶就須注意事項可參考以下聯辦處編印的調查滲水的一般程序」。 離島區丶黃大仙區丶元朗區丶北區. 中西區丶東區丶灣仔區丶南區丶九龍城區丶深水埗區丶葵青區丶屯門區丶大埔區丶西貢區. 旺角區丶油尖區丶觀塘區丶荃灣區丶沙田區. 聯辦處職責是甚麼? 食物環境衞生署和屋宇署成立的聯辦處,會安排『一站式』的服務,處理樓宇滲水投訴;聯辦處的職責是執行《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的相關條文,減除滲水妨擾。 如有需要,亦會轉介個案予屋宇署或水務署,作出相應行動。 例如屋宇署會按《建築物條例》(第123章),針對樓宇及排水渠失修問題;而水務署則按《水務設施條例》(第102章),制止浪費食水的情況。 聯辦處需要多少時間調查滲水原因?

  3. 解決滲水問題. 樓宇滲水一般是由於樓宇結構和設備破損及缺乏妥善維修所致。 因此,樓宇業主有責任維修及管理其物業。 如果懷疑滲水情況是源自樓上或毗鄰的單位,應盡快與有關鄰居商討,以跟進調查及維修工程。 亦可向大廈管理公司或業主立案法團求助。 在建築專業人士和法律顧問的協助下,可根據大廈公契內容要求造成滲水問題的人士作出糾正,甚至提出索償。 宣傳短片: 滲水問題易辦妥 滲水責任與處理 (2023) 下載文字對白.

  4. 室內天花. 牆壁. 業主應該怎樣做? 檢查是否有水滲漏. 解決滲水問題. 如未能與鄰居解決滲水問題可聯絡聯合辦事處. 有關滲水的勘測及測試詳情請參閱以下小冊子自行勘測滲水. 妨擾事故通知/命令. 如滲水造成衞生妨擾,聯合辦事處將按《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的相關條文行事。 如確定滲水源頭,將向有關人士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規定在指明的期限內減除妨擾,否則有關人士會遭檢控。 聯合辦事處亦可向法庭申請 「妨擾事故命令」 命令有關人士減除妨擾。 沒有遵從法庭命令的人會遭檢控。 刑罰. 我可否索取滲水調查報告的副本? 另參閱: 解決滲水問題 [地產代理監管局的刊物 - 《專業天地》(二 二三年九月)]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屋宇署.

  5. 業主有責任維修和管理其樓宇包括解決滲水問題如懷疑滲水源自樓上或毗鄰單位應盡快與有關住戶商討要求調查滲水原因和進行維修工程解決滲水問題此外亦可向大廈管理公司或業主立案法團求助

  6. 要徹底解決滲水問題,需要有關業主及住戶的合作一般而言,若私人物業出現滲水情況,業主應首先自行安排檢驗滲水原因,並視乎情況和需要與有關的住戶及其他業主協調,進行維修工程由天雨經大廈天台平台露台外牆或窗戶所引致的滲漏,以及供水喉管破損引致滲水,在正常情況下,皆不會構成公眾衞生的滋擾問題,聯合辦事處(聯辦處)不會引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採取執法行動。 聯合辦事處成立的目的. 3. 聯辦處成立的目的,主要是透過《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所賦予的權力和政府相關部門的專業知識,配合有關業主/住戶的合作,以有系統的測試方法,嘗試找出滲水的源頭,使有關業主進行維修,以減除由滲水引致屬於《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下的妨擾情況。 4. 聯辦處不會參與受滲水影響的地方或位置的修復工作。

  7. 要徹底解決滲水問題,需要有關業主及住戶的合作一般而言,若私人物業出現滲水情況,業主應首先自行安排檢驗滲水原因,並視乎情況和需要與有關的住戶及其他業主協調,進行維修工程由天雨經大廈天台平台露台外牆或窗戶所引致的滲漏,以及供水喉管破損引致滲水,在正常情況下,皆不會構成公眾衞生的滋擾問題,聯合辦事處(聯辦處)不會引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採取執法行動。 聯合辦事處成立的目的. 3. 聯辦處成立的目的,主要是透過《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所賦予的權力和政府相關部門的專業知識,配合有關業主/住戶的合作,以有系統的測試方法,嘗試找出滲水的源頭,使有關業主進行維修,以減除由滲水引致屬於《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下的妨擾情況。 4. 聯辦處不會參與受滲水影響的地方或位置的修復工作。

  8. 要徹底解決滲水問題,需要有關業主及住戶的合作一般而言,若私人物業出現滲水情況,業主應首先自行安排檢驗滲水原因,並視乎情況和需要與有關的住戶及其他業主協調,進行維修工程由天雨經大廈天台平台露台外牆或窗戶所引致的滲漏,以及供水喉管破損引致滲水,在正常情況下,皆不會構成公眾衞生的滋擾問題,聯合辦事處(聯辦處)不會引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採取執法行動。 聯合辦事處成立的目的. 3. 聯辦處成立的目的,主要是透過《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所賦予的權力和政府相關部門的專業知識,配合有關業主/住戶的合作,以有系統的測試方法,嘗試找出滲水的源頭,使有關業主進行維修,以減除由滲水引致屬於《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下的妨擾情況。 4. 聯辦處不會參與受滲水影響的地方或位置的修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