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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宿舍借用人違反本手冊有關規定,管理機關應即終止借用契約,並責令限期搬遷,最長不得 逾三個月;對於拒不返還者,應依法訴追,並追償其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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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務管理單位查明宿舍借用人有違反前項規定情形或占用他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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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舍 管理手冊 2. 096.01.15 宿舍管理手冊::: 財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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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宿舍借用人因學術研究、執行特殊任務或借調奉派等因素出國駐外期間 ,其原同住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身心障礙賴其扶養之已成年子女 有一人以上續住於宿舍,無第一項各款情事,或有第一項各款情事但符 合前項規定者,宿舍借用人視為有居住

  3. 宿舍借用人違反本手冊有關規定,管理機關應即終止借用契約,並責令限期搬遷,最長 不得逾三個月;對於拒不返還者,應依法訴追,並追償其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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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宿舍借用人如有違反規定情事,應由事務管理單位簽報首長依規定處理,其因疏於注意所發生之損害,有關人員應予議處。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 課程 限時 49 折 開跑 📣. 你準備好了嗎? 現在還可領 折扣 $200! 各機關宿舍使用情形,應由事務管理單位經常派員調查,宿舍借用人不得拒絕。 宿舍借用人如有違反規定情事,應由事務管理單位簽報首長依規定處理,其因疏於注意所發生之損害,有關人員應予議處。

  6. 2024年3月30日 · 另依事務管理規則第256條規定以,宿舍借用人應實際居住,不得將宿舍全部或一部出租、轉借、調換、轉讓、增建、改建、經營商業或作其他用途。事務管理單位查明宿舍借用人有違反前項情事之一者,除依第259條規定處理外,該宿舍借用人在本機關 ...

  7. 各機關學校宿舍借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屬不符實際居住之認定標準,應終止借用,並責令搬遷:. (一)連續三十日以上未居住者。. (二)三個月內居住日數累計未達四十五日者。. (三)對出國、至大陸地區等特殊情形,不受前二款之限制,惟於一年內 ...

  8. 宿舍借用人違反本手冊有關規定,管理機關應即終止借用契 約,並責令限期搬遷,最長不得逾三個月;對於拒不返還者, 應依法訴追,並追償其不當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