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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立法會於2022年6月9日通過《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落實取消使用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下僱主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抵銷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長服)的安排(強積金對沖」安排)。

  2. 強積金對沖」機制可以用僱主的強積金供款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即僱主供款的5%(或最多每個月HK$1,500)所累積下的本金,加上所賺蝕的金額,又稱「累算權益」。 若僱主額外為僱員以「自願供款」方式供款,這筆僱主自願供款累算權益亦會計算入可對沖金額。 僱員自己每個月作出的5%強制性供款或自願性供款,均不適用於強積金對沖機制。 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分別及獲取資格. 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定義計算方法,於香港法例《僱傭條例》列明,前者支付給受僱不少於兩年的被解僱、裁員員工,後者支付給服務五年以上的被解僱、裁員、因健康理由不能繼續現職及身故的員工。 同時,法例亦定明,僱員在同一時期內,只可以收到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其中一項。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

  3. 強積金對沖機制即是以強積金抵銷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安排。 僱主可以使用由僱主為僱員作出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抵銷根據《僱傭條例》須向僱員支付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

  4. 本網頁介紹了在轉制前解僱僱員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式,以及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後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上限和計算方法。提供了轉制前及轉制後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計算公式和例子,以及相關法例和規定。

  5. 強積金對沖機制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按照香港的《僱傭條例》(香港法例57章),當僱員有權依其服務年資獲得僱主須支付的 遣散費 或 長期服務金 時,僱主可在僱員的 強積金 供款中,抽取僱主供款部份及其累算權益,以抵銷應向僱員支付的 遣散費 或 長期服務金。 歷史. 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條文於1974年和1986年引入《僱傭條例》時,容許僱主從其按年資支付的酬金或公積金抵銷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即所謂「對沖」安排)。 其後強積金制度亦承襲了有關安排。 僱主在向僱員發放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後,可從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內僱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權益中,提取相等的金額以作抵銷。 立法會於2022年6月9日通過取消強積金對沖,有關安排將於2025年5月1日起實施。 [1] 對沖金額.

  6. 立法會於2022年6月通過法例,落實取消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下以僱主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遣散費及長期服務的安排。 政府已宣布將於2025年5月1日實施取消「對沖」安排。

  7. 本網頁介紹政府將於2025年5月1日實施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的政策,並提供網上計算工具和相關資料。強積金對沖」安排是指僱主使用強積金計劃或職業退休計劃所作供款的累算權益「對沖」僱員的遣散費或長服

  8. 勞工處.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的要點. 政府已宣布將於2025年5月1日(轉制日)實施取消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對沖」安排。 在轉制日後,僱主不可使用其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僱員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長服金)。 僱主的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以及按僱員服務年數支付的酬金,可繼續用作「對沖」遣散費/長服金。 取消「對沖」不具追溯力,如僱員在轉制日之前已在職: 僱主可繼續使用其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不論是在轉制日前、當日或之後作出,亦不論是強制性或自願性供款),「對沖」遣散費/長服金轉制前部分;及. 遣散費/長服金轉制前部分會以轉制日當時的工資及服務年資計算。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後遣散費/長服金的計算方式. (一) 在轉制日或之後入職的僱員. (1) .

  9. 2018年3月31日 · 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MPF) offsetting mechanism. 強積金對沖機制. 简:强积金对冲机制. 蠶食打工仔逾350億元的 強積金對沖機制 終有望取消。 撤MPF對沖2022實施 僱主供多1% 政府172億兩層補貼(2018年3月30日)。 蘋果日報 ,取自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0330/20347330.

  10. 積金局要加入「取消對沖機制」的諮詢工作; 設立由勞工、僱主及政府三方代表所組成的專責委員會,以進行「取消對沖機制」工作; 應設立由政府、僱主及僱員三方共同供款的「完善退休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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