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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麼是凶宅?|法律百科 Legispedia
      • 內政部於2008年曾有一則函釋 ,認為在認定是否為凶宅時,必須同時符合以下的1及2的要件或1及3的要件,才算是凶宅: 1. 在時間上限縮於「賣方產權持有期間」,且 2. 在 專有部分 (包括 主建物 與 附屬建物)曾發生凶殺或自殺之事實,陳屍在專有部分,或是 3. 雖然不是陳屍在專有部分,但在專有部分有求死而且致死的行為,例如從該建物上跳樓,就算凶宅。
      www.legis-pedia.com/article/housing-land-neighbors/551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23年12月29日 · 可知凶宅認定標準為: (1)時間:在賣方產權持有期間. (2)空間:在建築物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附屬建物) (3)事件:發生兇殺、自殺非自然死亡事實,排除意外死亡. 2. 後來,依據內政部101年10月29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16651845號及112年6月19 日台內地字第11202638164號函公告之『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附件『建物現況確認書』項次7內容,可知內政部應有意修正過去將凶宅的認定標準,使其範圍不在限於賣方產權持有期間發生、將非自然死亡的範圍擴及一氧化碳中毒。 (二) 法院認定標準: 上述所提內政部的認定標準非具有強制力之法律規定,故雖可供法院為參考,但並無強制拘束法院的效果。 究竟如何判斷凶宅?

    • 法院見解
    • 內政部函釋
    • 內政部與法院的見解不一致
    • 結論

    目前法院實務的認定多半比較嚴格,在大樓的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而致算凶宅,也就是死者最初的求死行為發生在哪一戶,那一戶就是凶宅。因此針對以上的爭議,會認定死者跳下自殺的10樓房屋是凶宅,至於3樓住戶不認為是凶宅。另外,3樓到10樓之間的樓層住宅,和10樓以上的住宅,也都不算凶宅。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寓大廈建物結構上可區分為「專有部分」、「共用部分」、「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等四種類型。內政部的函釋認為要從死者最初跳樓的露臺判斷。因為露臺有的是專有部分的附屬建物,有的則是約定專用部分,如果是約定專用部分,就不符合內政部對凶宅的定義。

    實務上曾發生有人從大樓頂樓跳樓自殺,並陳屍於大樓某住戶2樓的露台上;2樓屋主認為有人自殺,讓他的房子變凶宅,因此向死者家屬或繼承人求償的案件。 如果依照內政部的函釋,凶宅應該是頂樓,而露台是約定專用部分,並不是專有部份,所以2樓並不構成凶宅。但高雄地方法院認為,判斷房屋是否成為凶宅應考量「事件發生經過、事件經過時間長短」等因素,並不採納內政部的函釋見解,最後判定2樓為凶宅,死者的家屬或繼承人須負賠償責任。

    (一)內政部函釋對凶宅的認定與社會大眾不同

    內政部的函釋對於凶宅的認定顯然與社會大眾對凶宅的認知不一樣,因此對於凶宅作出的定義反而衍生出更多的問題。(見圖1)

    (二)實務以法院見解為依歸

    由於內政部的函釋在法律位階上屬於行政規則,並不具有拘束法官的效力,因此僅供法官裁判時參考的資料而已,所以目前實務上仍應以法院的見解為依歸,可是法院的見解也眾說紛紜、莫衷一是,因此應追本溯源由立法者就此民生高度爭議的議題盡速立法,或者由最高法院民事庭會議對此作出統一見解的決議,使得法院日後面對類此案件有明確的法律或統一見解可以適用,對於社會大眾的權益保障也才能落實。

  3. 香港樓市透明度不足,有人買樓擔心買中凶宅,入市前會小心查證;有人卻不介意凶宅,認為銀行願意提供按揭。 究竟準買家應該怎樣查閱單位是否凶宅?

  4. 2024年1月31日 · 五、買到凶宅怎麼辦? 在不知情下買到凶宅,通常可適用民法瑕疵擔保的規定,選擇請求「解約」、「減少價金」,或者請求「賠償損害」這三種救濟途徑。 (一)請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

  5. 2021年8月20日 · 凶宅如何認定? 買賣雙方遇到凶宅問題時,應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2021-08-20. by 林明侖律師. 在一般社會觀念以及市場行情中,凶宅的價值會明顯低於一般房屋,所以在不動產相關議題中,「凶宅」向來是大眾討論很多,爭議也很多的一塊。 尤其在房屋買賣的情況,若賣方或房仲沒有誠實告知凶宅資訊,買方是有權主張解約的! 壹、凶宅認定的問題: 凶宅議題的難處主要有兩個面向: 一、凶宅資訊不公開:目前政府部門並未建置像是實價登錄、海砂屋查詢、輻射屋查詢一般的查詢平台,導致一般民眾難以查詢確認相關資訊。 而一般房仲的作法,大多是透過詢問賣方或現使用人並請其切結,或是向當地村、里、鄰長、大樓管理委員會、鄰居詢問等,但有時候相關人士不願多談(可能擔心自己房價也下跌等原因),確認效果也十分有限。

  6. 2023年7月29日 · 為免買入「凶宅」單位,事前最好做足5件事,包括向業主和代理查詢、查閱凶宅網站、凶宅查冊、參考銀行物業估價,以及簽買賣合約時訂明賠償條文,希望減低「中招」的機會。

  7. 2017年9月13日 · 法院判決認定屬於凶宅的案例1.屋內服藥意圖自殺,經送醫急救無效後死亡,屬於凶宅之案例。 2.屋內發生兇殺案件,屬於凶宅之案例。 3.在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附屬建物)發生凶殺或自殺之事實(陳屍於專有部分)、在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致死(如從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