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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簡而言之,只有按照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大於等於40星期(280天)才有資格放取14週(98天)有薪產假期。 然而,如果僱員在訂定的產假開始前,未按連續性合約為僱主服務超過40星期,只要給予僱主懷孕通知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仍然可獲14星期 無薪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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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1 ) 在所訂定的產假 開始 前已按 連續性合約 受僱 滿40星期; ( 2 ) 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例如向僱主出示證實懷孕的醫生證明書;及. ( 3 ) 如僱主有提出要求,已向僱主遞交醫生證明書說明其預產期。 如僱員在所訂定的產假 開始 前,按 連續性合約 為僱主服務的時間 少於40星期,則只要給予僱主懷孕通知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便可享有14*星期 無薪 產假。 *合資格僱員如在2020年12月11日之前分娩,可享有連續10星期的產假。 回到問題. 問 2. 如何計算產假薪酬? 應該何時發放產假薪酬? 答 2. 產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產假首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12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3. 女性僱員只要在產假開始前按連續性合約爲僱主服務,並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便可享有以下期間的產假: 連續141星期的產假; 若分娩日期較預產期遲,僱員可享有一段日數相等於預產期翌日起至實際分娩日爲止的額外產假; 如僱員因懷孕或分娩而引致疾病或不能工作,最多可額外休假4星期。 放取產假. 若得到僱主的同意,僱員可選擇在預產期前2 至4星期開始放產假。 如僱員沒有提出要求,或未得到僱主的同意,則須在預產期前4星期開始放產假。 如僱員在上述所訂定的產假開始前已分娩,則以分娩日爲產假開始的日期。 在這情況下,僱員須在分娩後7 天內將分娩日期通知僱主,並說明放14星期產假的打算。 注意:分娩指產下嬰兒;流產指在懷孕242個星期內排出不能於產後存活的成孕物體。

  4. 2020年2月25日 · 有薪產假的薪酬每日款額相等於懷孕員工在產假首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即是人工的8折。 假若可以享有有薪產假,而你之前的工資為每月$20,000,那麼你在放產假期間,每月便可取得$16,000。

  5. 僱主須在正常糧期支付產假薪酬給僱員。 產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產假首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 資的五分之四。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12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第11個至第14個 星期的四個星期產假薪酬上限為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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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1.懷孕證明:這是一份由醫生或醫院出具的懷孕證明,證明你已經懷孕多少周。2.產假申請表:這是一份由公司出具的產假申請表,你需要填寫相關的個人信息和計劃的產假時間。3.醫生證明:這是一份由醫生出具的證明,證明你需要休息或進行治療。

  7. 2024年9月27日 · 香港法定產假權益指南:簡單明瞭. 休假時長:員工有權享有14周的有薪產假。. 薪酬比例:休假期間的薪酬按員工平均日薪的80%支付。. 資格要求:員工需在預產期前至少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0周以上。. 通知要求:員工需在預產期前至少三個月通知僱主懷孕及休 ...

  8. 作為僱員,你可享有14星期的有薪產假,只要你在所訂定的產假開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40星期,並已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 如僱主有提出要求,你亦須向僱主遞交醫生證明書說明預產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