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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7月4日 · 政府租契續期條例》(《條例》) 將於明日(七月五日)生效。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說:「《條例》秉承一九九七年七月訂立的土地政策,簡化地契續期安排,正是體現『一國兩制...

  2. 政府租契續期條例》(下稱《條例》)已於2024年7月5日生效。 《條例》設立了租契續期的 新法定機制,由地政總署定期在租契到期前,於政府憲報刊登公告,公布租契是否獲續期,

  3. 政府租契續期條例. 免責聲明.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簡稱「政府」)在本網站提供的資料只供參考之用。 政府雖已盡力確保資料準確,但並不對該等資料的準確性或完整性,或在任何特定情況下使用時的恰當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隱含的申述、保證或擔保。 對於因或就本網站提供的資料或使用本網站上的任何資料而直接或間接產生不論何種或如何引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政府概不負責。 任何人如使用本網站上的資料,須自行承擔風險。 政府有絕對酌情權隨時刪除、暫時停載或編輯本網站上的所有資料而無須給予任何理由,亦無須事先通知。

  4. 政府租契續期條例》(第 648 章)(下稱《條例》)已於 2024 年 7 月 5 日生效。《條例》只精簡租契續期手續,並不改變現行土地契約續期政策。根據 1997 年 7 月公布並沿用至今的土地政策,政府可全權酌情決定租契是否續期。 適用範圍

  5. 第1部. 導言. 1. 簡稱及生效日期. (1) 本條例可引稱為《政府租契續期條例》。 (2) 本條例自2024年7月5日起實施。 2. 釋義. 在本條例 中 — — 不予續期列表. ( Non-extension List. )指根據 第8 (1)條 刊登的不予續期列表; 局長. ( Secretary. )指發展局局長; 取消摘記. ( SPL cancellation note. )指根據 第5 (1)條 作出的特殊用途租契取消摘記; 屆滿日期. ( expiry date.

  6. 2024年7月4日 · 政府租契續期條例》明日生效,地政總署同日刊登首份續期公告。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表示,條例下續期免簽約的安排既確保有效率、有秩序地處理未來陸續到期的大量地契,也省卻業權人的時間和成本,利民便商。

  7. 2024年7月7日 · 《政府租契續期條例草案》(下稱《條例》)已獲立法會通過,並於2024年7月5生效。 簡化的續期安排體現了「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為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提供堅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