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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師的著作權

      • 教師在課堂上課的內容亦歸屬教師的著作權,教師應可提醒課堂學生,上課時若要翻拍教師的講義投影片、對課堂授課內容進行錄音、錄影,或欲取得老師課堂講義,仍應取得授課教師的授權或同意,以避免無心之過而違反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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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教師在學校授課時,常常會因為教學的需要而影印他人的書籍、文章,或利用他人的文章、圖片來製作教學教材,也有可能直接使用出版社提供的教材進行授課。. 在目前課堂教學素材多元化之發展下,教師使用的教材包含電子書、投影片、圖表、照片,甚至是 ...

  3. 教師在課堂上課的內容亦歸屬教師的著作權,教師應可提醒課堂學生,上課時若要翻拍教師的講義投影片、對課堂授課內容進行錄音、錄影,或欲取得老師課堂講義,仍應取得授課教師的授權或同意,以避免無心之過而違反著作權。

  4. 依據「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語文著作包括「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學術論述、演講及其他之語文著作。. 」老師的上課內容,乃是屬於這裡所說「演講」,只要符合著作權法保護要件(請參考第1篇第2題),老師上課的內容 ...

  5. 補習班老師上課講義的著作權爭議?. 作者:章忠信. 1190 老師未與補習班訂約,僅屬單純領鐘點費之情形,可否將上課講義拿到其他地方上課?. 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 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 ...

  6. 當教育機構透過內聯網提供某些版權作品的複製品,作為教授指明課程之用,有關機構必須: * 採用適當的保護措施,例如要求使用者輸入登入用戶名稱和密碼,以限制複製品只提供給那些需要為教授或修讀指明課程,或為保養或管理該網絡的人士使用;及* 確保複製品在內聯網上的儲存時期,不超過為教學或學習而需要保留的期間;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有關的儲存期不可超過12個月。 教師和學生將版權作品掃瞄及複印. 一直以來,條例均容許教育機構,在合理的範圍內. 45. 為教學而翻印複製文學、戲劇、藝術或音樂作品,例如將作品掃描入電腦,或以影印機複印。 條例第45條列明這項豁免。 這項豁免涵蓋的範圍現已伸延到 學生。

  7. 2017年7月13日 · 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教師,為學校授課需要,合理之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例如 A 教師擔任國中某班生物課授課老師,平日為授課需要經常網路上搜尋相關資料,某日不同網站上發現與授課內容 相關之 B 先生所著文字

  8. 在現代教育發展多媒體教學的潮流下,學校教師為輔助教學及提高學生學習興趣,有時會需要在課堂上 智慧財產局著作權主題網-認識著作權-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各級學校及教師於課堂上播放影片之著作權問題說明(111年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