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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4月28日 · 李柱銘向傳媒表示沒有回應而吳靄儀則暫時未有回應東網已向大律師公會作出查詢暫時未獲回覆執業大律師龔靜儀批評兩人在法律界打滾多年竟公然知法犯法帶頭參與遊行會錯誤誘導公眾令他們誤以為參與該遊行並無問題特別是教壞年輕人」。 有見及此,龔促請大律師公會展開公平、公正的調查,應永久吊銷他們的牌照,達致以儆效尤的作用。 但是李柱銘早前提出上訴,要求撤銷其定罪,龔靜儀提到需等待有最終裁決才可展開紀律聆訊,認為程序漫長,不能於短時間內彰顯公義。 本身是執業大律師的議員容海恩同樣批評,李柱銘及吳靄儀作為法律界的資深人士,分明是明知故犯,認為吊銷牌照可反映事件的嚴重程度。 容希望大律師公會可適時向公眾解釋有關調查的進度,結束聆訊後亦應頒布全面理據。

  2. 2021年4月29日 · 前年818非法集結案的被告均被定罪當中李柱銘及吳靄儀為大律師而何俊仁為律師大律師公會確認正向李吳兩人進行調查若然被裁定專業失當最嚴重的處分為永久吊銷執業資格(釘牌)。 李柱銘及吳靄儀分別被判入獄11及12個月但兩人均獲

  3. 2021年4月21日 · Tweet. 法庭上周五 (16日)就8.18未經批准集結案作出裁決何俊仁李柱銘及吳靄儀三人罪成分別獲判囚11至12個月緩刑兩年有法律界人士直言對於三人獲判緩刑感到百思不得其解直指三人屬資深法律界人士但仍然選擇知法犯法加上案件情節非常嚴重認為應判處監禁式刑罰。 亦有學者亦認同判刑過輕,形容「(三人要)入去坐(入獄)都係理所當然」,認為法庭應撥亂反正,重判三人。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表示,法庭在判處監禁式刑罰時,可根據被告年齡、案底及對社會貢獻等因素,決定會否運用酌情權判處緩刑。 她指出,雖然三人均過去均無案底,亦曾出任立法會議員,但同案被判囚的何秀蘭亦有相同背景,質疑「點解佢(何秀蘭)要入去坐,但佢哋三個又可以唔使」,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4. 其他人也問了

  5. 2021年4月22日 · 他們批評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大律師吳靄儀及律師何俊仁帶頭違反警方指示離開集會地點由維多利亞公園遊行至中環認為3人是知法犯法理應罪加一等但他們只是名義上被判囚11至12個月既無牢獄之苦又可以休養生息兩年的緩刑期一過又是業界裏的好漢」。 他們質疑刑罰未能對知法犯法的人士起震懾作用。 示威人士又提及,在此之前亦有其他知法犯法的法律界人士,如違法佔領行動 (佔中)發起人之一戴耀廷、前議員陳淑莊、楊岳橋等人,但公會一直默不作聲,對他們的罪行如視若無睹。 示威人士認為干犯法紀的法律界人士除了要受法律懲處,還須面對內部的紀律處分,公會有責任清理門戶,永久吊銷違法法律界人士的執業資格,方可起阻嚇作用,重振香港法治。

  6. 2021年4月3日 · 黎智英李柱銘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等人因干犯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判罪成。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辰未到,時辰一到,一切全報。

  7. 2021年4月20日 · 主席傅振中指出李柱銘吳靄儀和何俊仁都是法律專業人士其言行對後輩和巿民的影響不容低估可是他們不但沒以法律知識來勸告群眾切勿參加8.18和8.31的非法活動反而走到最前積極參與帶頭違法是對法律界的極大侮辱亦對他們所屬的 ...

  8. 2021年4月23日 · 前年就8.18非法集結案罪成多名被告中有3名是法律界人士竟獲法庭判處緩刑包括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大律師吳靄儀及律師何俊仁香港政研會今日(23日)4名成員到金鐘大律師公會遞交請願信發言人鄧先生指3人身為律師但知法犯法促請工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