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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根據《人事登記規例》(第177A章) ,任何人士管有死者的身份證,須在該死者死亡日期後30天内回人士登記處處長以作取消。 在網上辦理死亡登記後,你須將死者的身份證連同已填妥的「呈報死者資料及交回身份證通知書」表格( ROP35a )送交人事登記處處長 ...

  3. 根據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記條例》第14條,凡屬死於自然的個案,死者的親屬或朋友必須在死者身故後14日內死亡登記處辦理登記。 若有人拒絕或無合理辯解下不依從法例辦理死亡登記,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港幣2,000元或入獄六個月。

  4. 2024年1月11日 ·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9:00 至 下午12:30 及 下午2:00 至 4:30. 星期六:上午9:00 至 下午12:30.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相關閱讀: 全港16個綠色殯葬地點:紀念花園 & 指定海域 政府提供免費撒灰服務. 假如親友不幸過身,無論係咪死於自然,身為家屬的首要 ...

  5. 網上辦理死亡登記後須交還死者身份證 根據《人事登記規例》(第177A章),任何人士管有死者的身份證,須在該死者死亡日期後30天内,交回人士登記處處長以作取消。

  6. 此表格用作呈報有關身份證持有人死亡的資料,及交回死者身份證以作取消。. 查詢電郵: enquiry@immd.gov.h k. 遞交填妥表格方式. 郵寄地址: 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9樓. 人事登記處處長. 親自遞交: 任何一間人事登記辦事處. 傳真號碼:

  7. 2024年4月15日 · 香港,親屬為死者安排身後事或舉行任何安葬儀式前,須為死者申領《死亡登記記項核證副本》,又稱為「死亡證」。 它是根據《生死登記條例》規定而備存在死亡登記紀錄內的一項記項,由入境事務處轄下的生死登記總處簽發。

  8. 如果申請人並非親身領取身份證,則應在其父親、母親、合法監護人或獲授權代表為其領取身份證後,使用入境事務處自助服務站的智能身份證閱讀機,確定儲存在晶片內的個人資料正確無誤。

  1. 死亡後多久可以拿回香港身份證?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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