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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曾孫子女 父母 (第二順位) 兄弟姊妹 (第三順位) 祖父母 (第四順位) 註:一、各繼承人不論拋棄與否均須列入。二、已死亡者仍須列入,並加註「 年 月 日死亡」字樣。三、第一順位各繼承人應加註「 年 月 日出生」字樣。 四、繼承人戶籍地址3
2023年3月3日 · 當被繼承人死亡且進行法律上的死亡宣告,依照法律規定,遺產在還沒有完成繼承辦理前,在法律上是屬於全體繼承人共同持有。 然而根據. 《民法第1138條》,所謂的繼承人其實是有繼承遺產順位之分。 換句話說,並不是所有家族成員都能分到遺產。 必須根據《民法第1138條》繼承順序的內容決定誰能夠拿到遺產。 (二)民法繼承順位怎麼排? 法律有規定繼承順序嗎? 那麼最準確的遺產順位應該要怎麼排? 如前面所說,繼承順位必須根據《民法第1138條》。 首先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因此配偶繼承權優先,接下來才是與血親有關的第一到第四繼承順位: 第一順位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 以親等近者為先。 第二順位繼承人: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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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9日 · 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除了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外,尚有依照被繼承人的血緣親疏訂定不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而先順序之繼承人會排除後順序之繼承人,也就是說,如果前順位的人存在,就由先順位的人繼承遺產,後順位就沒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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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9日 · 被繼承人死亡後誰可以請求遺產,就要先看誰是遺產的繼承人,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除了配偶之外,就按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的順序來決定。 所以如果有配偶,配偶也會是當然的繼承人,而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爺爺、奶奶則是在按照法定繼承人順序成為繼承人後可以請求遺產。
2018年11月12日 · 依照民法第1140條之規定 [1],具優先繼承順位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如果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或是喪失繼承權者(稱為被代位繼承人),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稱為代位繼承人)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2]。
繼承系統表上應該包含 被繼承人的姓名、出生與死亡日期,以及依 民法§ 1138 有繼承權之人的稱謂 (與被繼承人之間的關係,例如:長男、長女、次男⋯⋯等等)、 姓名 和 出生日期 等資訊,並按照順序填寫成表格。 延伸閱讀: 遺產繼承期限是多久? 順位、流程怎麼規定? 3重點保障你權益. (圖片來源:台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台) 繼承系統表範例下載. 目前在各地方的地政機關和司法院網站都能找到繼承順位表的 產生器 與 空白範本,可以供民眾快速生成繼承系統表、或是直接依範例填寫(需注意:地政機關提供的產生器多半都是簡易版本,如果涉及 代位繼承等較複雜的情況,還是要自己填寫,或是 電洽地方上的地政事務所諮詢)。 讓法律人 APP 幫你實現「法律用語隨手查自由」!
祖父母(第四順位). . 註:「第 1138 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 繼承系統表 # 繼承表. © 2024 陳建源律師事務所 | 專業法律訴訟. 範本下載 被繼承人 ( 年 月 日歿) 配 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