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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4日 · 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 [2],配偶是當然繼承人,除了配偶之外,其他法定繼承人與配偶一起繼承遺產。其他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位如下: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例如:子女、孫子女等。且此順位的繼承人以親等近者優先 [5]。 第二順位:父母。
2023年8月29日 · 被繼承人死亡後誰可以請求遺產,就要先看誰是遺產的繼承人,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除了配偶之外,就按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的順序來決定。 所以如果有配偶,配偶也會是當然的繼承人,而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爺爺、奶奶則是在按照法定繼承人順序成為繼承人後可以請求遺產。
2023年11月30日 · 民法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了配偶以外,其他繼承人的順序分別為: 1. 直系血親卑親屬(通常是子女。 若子女已過世,則由孫輩代位繼承) 2. 父母. 3. 兄弟姊妹. 4. 祖父母。 法定繼承人的遺產分配:應繼分比例.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遺產會以「應繼分」分配。 遺產繼承人可能會有幾種不同的組合: 1. 配偶和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共同繼承,遺產由所有人均分。 2. 配偶和被繼承人的父母或兄弟姊妹共同繼承,配偶可獨得1/2,其餘繼承人共分1/2。 3. 配偶和被繼承人的祖父母共同繼承,配偶可獨得2/3,其餘繼承人共分1/3。 4. 沒有其他共同繼承人的情況下,配偶可獨得所有遺產。 但若遺囑當中另有指定遺產的處分方式,繼承人最少可以保留「特留分」。
2021年11月9日 · 法定繼承人的順序如下: 第一順序: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包含子女、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孫子女等),以親等近者優先(民法第1139條); 第二順序:被繼承人之父母(不含繼父母); 第三順序:被繼承人之兄弟姊妹(包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之兄弟姊妹、收養的兄弟姊妹,但兄弟姐妹的子女並無繼承權); 第四順序:被繼承人之祖父母(包含外祖父母)。 二 、遺產該如何分配 ? 遺產的分配方式原則上依照有無遺囑的情況來區分,有「應繼分」「特留分」兩種計算基準: 1. 在被繼承人沒有留下遺囑時,依照民法第1144條規定,各繼承人依照其繼承順位不同,會有不同比例的「應繼分」,若繼承人並沒有其他協議的話,原則上會依照「應繼分」的比例繼承遺產。 2.
- 誰有繼承權?——法定繼承人。依照我國民法規定,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例如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是法定繼承人,也就是民法規定有繼承權的人。
- 誰可以先繼承?——繼承順序。雖然法定繼承人有那麼多人,不過並不是每一個法定繼承人都會同時繼承。我國民法對此有規定繼承的順序,除了配偶一定有繼承權外,其他人的順序依序是: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前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時,後順序的繼承人就不能繼承。
- 可以繼承多少遺產?——應繼分。在瞭解繼承人是誰後,我國民法還規定如果有多位繼承人,繼承人之間各自可以繼承的比例,就是法律上所謂的「應繼分」。民法規定,如果有配偶,配偶與各順序繼承人間的繼承比例(應繼分)如下:
- 案例解析。所以,若以圖1的案例為例,繼承的結果如下:(一)如果配偶B是跟直系血親卑親屬C、D一起繼承,那B、C、D各繼承1/3;(二)配偶B跟父母E、F或兄弟姊妹I、J一起繼承時,B繼承1/2,E、F或I、J繼承剩下的1/2;
2024年9月18日 · 根據臺灣現行民法的繼承編規定,只要前順位的繼承人具有繼承權,後順位的繼承人就無法繼承遺產。 要注意的是,配偶的繼承權並不受繼承順位的限制,無論繼承人是順位表中哪個順位,配偶都有當然繼承人的地位,遺產繼承的權利得以被保障。
2024年5月6日 · 根據《民法》第 1138 條對於繼承順位的四個順序來看,第一順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也就是子女,但若第一順位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在繼承開始前就死亡或是喪失繼承權(例如爸爸比爺爺更早過世)時,同樣是爺爺直系血親卑親屬的孫子就可以代位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