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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電子版香港法例」是由律政司管理的官方香港法例資料庫。資料庫載有經編訂法例的現行版本及過去版本(最早追溯至1997年6月30日),並提供具法律地位的經核證便攜式文件格式(PDF)文本供正式引用。

  2. 法律,是由憲法明文規定,授權国家行使 [1],从而規範個人、組織、公司以及國家行為之規範。法律是一系列的規範,通常需要經由人來落實 [2]。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體系會以不同的方式來闡述人們的法律權利與義務。

  3. 香港的法律制度 想了解更多有香港的法治和法律制度?此網站為你提供有關概覽。

  4. 其他人也問了

    • 概览
    • 基本内涵
    • 法的精神
    • 法的特征
    • 法的本质
    • 法的作用
    • 重要论述
    • 法律体系
    • 法律制度
    • 法律效益

    [fǎ lǜ]

    立法机关或国家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展开5个同名词条

    法律指立法机关或国家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马克思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 。”萨维尼认为,"法律只能是土生土长和几乎是盲目地发展,不能通过正式理性的立法手段来创建 。"

    中国是属于大陆法系国家 ,大陆法系继承罗马法,也称罗马法系 、罗马-日耳曼法系 。德国耶林说:“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规定行使国家立法权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

    简述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手段。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体系会以不同的方式来阐述人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有些国家则会以它们的宗教法条为其法律的基础。 法学家们从许多不同的角度来研究法律,包括从法制史和哲学,或从如经济学与社会学等社会科学的方面来探讨。法律的研究来自对何为平等、公正和正义等问题的讯问,这并不都总是简单的。法国作家阿纳托尔·法郎士于1894年说:“在其崇高的平等之下,法律同时禁止富人和穷人睡在桥下、在街上乞讨和偷一块面包。” 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中,创造和解释法律的核心机构为政府的三大部门:公正不倚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负责的行政。而官僚、军事和警力则是执行法律,并且让法律为人民服务,是相当重要的部分。除此之外,若要支持整个法律系统的运作,同时带动法律的进步,则独立自主的法律专业人员和充满生气的公民社会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词语

    白话文:法律 拼音:fǎ lǜ 文言文:法 英语:law 法文:droit 日文:ほうりつ 韩文:법률 俄文:правовой 德文:Gesetz 泰文:กฎหมาย 阿拉伯语:القانون 西班牙语:La ley 希腊语:Νομική

    封建社会法律由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国王或者大臣制定;资本主义社会法律由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议会制定;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由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人民议会制定。如:中国的法律是由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这就是法律的基本精神,即它所代表的利益阶层。革命和改革都是围绕着这一主题。

    封建社会的人治也是因为法律的基本精神不在于人民,而仅仅是为了维护封建地主的统治秩序, 而弥补其不足。老百姓的得失主要取决于统治阶级的仁慈。所以封建社会人治和法治是互补的关系。

    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由人民而立,并保护人民的利益。这是社会主义社会法律的基本精神。法律的基本精神既体现国家性质,也反映社会矛盾。

    法律是最高的社会规则,掌控法律就等于掌握人类的命运。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应该由人民来制定,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应该被人民所掌握。如此才可确保国家性质的纯粹性,调和社会矛盾的有效性。

    法律条文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律是为了规范活着的人而不是死去的人。法律工具主义者把法律当成僵化的工具、不变的教条。它违反民主法治的基本精神。法律是人类社会创造的客体,也是人类解放自身的工具,它反过来影响人类社会的发展。

    要避免法律和人类社会主客体地位颠倒的情况发生。确立起人的主体地位和对法律制度的深刻反思。因此执法者执法过程中,不仅要熟记法律制度还要深谙法律的基本精神,如:法律的基本精神就是要在分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弘扬正气、匡扶正义。法律的基本精神是所有权。 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而不是统治阶级统治人民的工具。

    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

    法律首先是指一种行为规范,所以规范性就是它的首要特性。规范性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法律同时还具有概括性,它是人们从大量实际、具体的行为中高度抽象出来的一种行为模式,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是反复适用多次的。法律还具有普遍性,即法律所提供的行为标准是按照法律规定所有公民一概适用的,不允许有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殊,即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旦触犯法律,便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对其教育,改良。 法律规范不同于其他规范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它的严谨性。它由特殊的逻辑构成。构成一个法律的要素有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每一个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行为模式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所提供的标准和方向。其中行为模式一般有三种情况: ①可以这样行为,称为授权性规范; ②必须这样行为,称为命令性规范; ③不许这样行为,称为禁止性规范。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这是法律来源上的一个重要特征。所谓国家制定和认可是指法律产生的两种方式。国家制定形成的是成文法,国家认可形成的通常是习惯法。

    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权利和义务,它是由国家确认或认可和保障的一种关系,这是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

    法是被提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①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说明法的阶级性。法不是超阶级的,它总是一定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②法只能属于统治阶级的。法只能在经济上、政治上居于支配地位的阶级,即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③法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是通过自己所掌握的国家政权,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即不是统治阶级中个人意志的体现,也不应是统治阶级个别或部分(阶级、阶层)意志的体现。 ④法是统治阶级的基本意志的体现。不是全部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要靠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去体现、去贯彻。法不可能包罗万象。它只规定和调整有关统治阶级基本利益的和社会基本制度和主要的社会关系。 ⑤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的决定,是由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统治阶级所代表的、与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所决定的。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①法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但统治阶级意志本身并不能直接形成为法。由统治阶级的国家制定或认可,才能成为法。 ②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之所以采取国家形态是为了取得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

    ①一切行为规则、社会规范都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法所具有的强制性是最强的――即不执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不执行――轻者剥夺权利、重者剥夺生命。 ②国家强制力的物质形态:即一系列的国家执法组织:法院、检察院、监狱、军队、警察等保证实施。

    明示作用

    法律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普法工作来实现的。

    矫正作用

    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像法律所对的一些触犯了法律的违法犯罪分子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违法行为得到了强制性的矫正。

    预防作用

    对于法律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绝对禁止的,触犯了法律应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么,违法后能不能变通,变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

    加快法治进程,已是当下国家治理的一个紧迫的课题。很自然,人们总是将目光向着打造法治政府聚焦,它是核心,是引领。同时,法治社会建设也当及时提速,它是主体,是根基。我们每一个人,都应是依法治国的参与者、捍卫者、推进者。

    无疑,公民意识的觉醒标示着社会文明的历史性进步,权利时代的到来撬动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转型。然而,检视我们身边的日常生活,打开每天手边的报章网络,我们仍然不时为诸多负面的暴力新闻所心惊,而忧虑。哪来这么多的暴戾之气、平庸之恶。

    知法,守法。其实,更重要的还在反省自身:我们是否真的信法 ?

    法律信仰的表达,是指人们发自内心深处的认同和自觉自愿的依归;法律信仰的实质,是它对公平正义理念的维护和对公民基本人权的保障;法律信仰的标识,是它深植于民众的日常生活和心灵深处;法律信仰的践行,意味着公民应当知法、守法,并更积极主动地投入法治社会的建设。

    法律如何才能成为全民自觉的信仰。

    首先,这信仰源自民主立法的参与。

    传统法系

    法系是指根据法在结构上、形式上、历史传统等外部特征以及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意识和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等因素对法进行的基本划分。 一、资本主义国家有两大法系,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1)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日尔曼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 大陆法系也被称作成文法,其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以法典为第一法律渊源,法典是各部门法典的系统的综合的首尾一贯的成文法汇编。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的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属于大陆法系。 (2)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英(苏格兰地区除外)、美国(路易斯安那州除外)、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均属于英美法系。 (3)主要差别 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具有抗辩式的特点,同时还存在陪审团制度。 法系这种分类不能提示法的本质,但有助于促进法律文化的了解与交流。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历史上差异显著,但20世纪以来,这种差别开始缩小。 二、社会主义法系 二战以后,随着社会主义阵营的建立,社会主义法系开始形成,除却法律观念上的差异外,与西方大陆法系相比,社会主义法系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坚持法的物质规定性及其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在具体制度方面与大陆法系接近。前苏联及新中国法律为社会主义法系的典型代表,它与传统法系划分标准的主要区别在于以意识形态为依据。

    门类

    法律最初指国内法,只在一国主权范围内适用。随着国家间交流的频繁,国际法也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重视。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国际法和国内法常常发生冲突,也随着冲突逐渐彼此协调。 虽然所有的法律体系处理的议题通常都是很类似甚至是一样的,不同的国家对于各种法律的分类和命名上通常都会不同。最一般的区分为与国家密切相关的“公法”(包括宪法、行政法和刑法)和规范私人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私法”(包括合同、侵权行为和物权法)。在大陆法系中,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属于债法的一部分,信托法则在法令制度或国际公约下运作的。国际法、宪法、行政法、刑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物权法与信托法被视为“传统核心课题”,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可能更为重要的课题。

    国际法

    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以区别于国际私法或法律冲突,后者处理的是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的差异。国际法也与国内法截然不同,国内法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它调整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个人及其他法律实体的行为。 1.国际公法关注于国家之间的关系。作为法律,它有一个很特殊的地位,因为没有国际警察和法庭来处罚不守规则的对象。国际公法的起源来自于国家间的习惯、惯例与条约。联合国基于联合国宪章与世界人权宣言,是最重要的一个国际组织,在凡尔赛条约失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成立。其他如规定战争行为的日内瓦公约之国际协议,以及如国际法院、国际劳工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组织亦为日益壮大的国际公法的一部分。 2.国际私法主要在于处理涉外或区际民事法律关系中,审判权应该归属何国(或何地),及该使用哪一国(地)的法律。商业活动有着越来越多超越国界的资本与劳力供应移动,以及越来越多的海外贸易。这些都增加了在单一个法律架构外发生争议的机会,以及标准程序的施行性。越来越多的商业活动选择在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之下进行商业仲裁。 3.欧盟法是第一个且唯一一个超国家法律架构的例子,这是由于欧盟正在寻求以经济的一体化来带动政治的一体化。但随着全球经济整合的持续增加,许多的地区也出现类似合约-尤其是南美洲国家联盟-也追寻着相同的模式。在欧盟里,主权国家们已透过一套法院与政治组织的机制将它们的主权整合在一起。它们能够要求成员国与其公民遵守其法令规范,以一种国际公法做不到的方式。正同欧洲法院于1962年所说的,欧盟法对其成员国相互间的社会与经济利益形成“一种新的国际法律秩序”。 4.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随着各国之间贸易和经济往来日益增长以及国家对贸易和经济活动的干预日益加强而形成和发展的。早在中世纪末期,欧洲主要商业城市就有一些关于国际商业交易的规则。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有关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大量出现,并具有了国家之间条约的形式。作为一门学科,国际经济法学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逐渐发展起来。

    基本概念

    法律所指的是一个国家用来规范国家各方管理的一个政策,在法律制度里,包含很多的法规和政策。如何使法律制度能执行到位。主要不是强制性的执行,而是法律制度对自己国家的可行性,也就是说符合人性化的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所有法律原则和规则的总称。法律制度从宏观角度来说,与法系的概念比较接近。 ①一国的立法制度与司法制度的总称,即通常所称的“法制”。 ②法律制度是指运用法律规范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时所形成的各种制度。它调整了多少社会关系就包含有多少种具体的法律制度如行政、经济、婚姻家庭、诉讼、教育文化及狭义的法律制度等。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法律部门。一国的立法制度与司法制度的总称,即通常所称的“法制”。法律制度从宏观角度来说,与法系的概念比较接近,我们不能把制度等同于法律条文。

    法制宣传

    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律制度的宣传和教育。 首要任务是,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 主要目的是,使公民学法、知法、懂法,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自觉的遵纪守法,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专业律师

    律师提供其客户有关他们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建言,并在法庭上代表他们。欧洲人权法院曾提出说,法律应该让每个人都易于接受,且人们应该能够预见法律是如何影响他们的。为了维持法律的专业,法律实务一般是由政府或独立的管理组织如律师公会、律师理事会或法学会来监督。想要成为律师必须经由管理组织认证后才能执业。通常必须在大学的法律系或法学院读上四年,取得法律学位后才会通过认证。在一些国家中,还需要通过律师特考并取得律师证书才能开始执业。 一旦成为律师后,律师通常会加入或自行开设法律事务所,或者是在政府或私人机构中当法律咨询。另外,律师也可能成为法律研究员,经由商务服务或自由工作提供客户需求的法律研究。许多经过法律训练的人会将他们所学的技能运用于法律领域之外。在英美法系的传统中,法律研究对法律的实务是很重要的,这可以被用来决定法律的状态。这通常要经由对法律报告、法学期刊和法律条文的研究来得到。法律的实务亦包括写书诉状、讼案、合同、遗嘱或信托等文件。协商和调解的技巧对法律实务也是很重要的。

    公民社会

    “公民社会”这一词可追溯至约翰·洛克,他指公民社会是一群人,有着“共同制订的法律,以及可以向其申诉、有权判决他们之间的纠纷的司法机关”。德国哲学家黑格尔也在《法哲学原理》中区分了“国家”和“公民社会”的不同。黑格尔相信公民社会和国家是两极的存在,在他对历史辩证法的结构之中。公民社会需为法律的来源,从人们对他们认为法律应该是什么的意见和游说的基础中产生。澳洲大律师和作家杰佛里·罗伯逊对国家法写道: “其现今主要的来源之一是在一般人在客厅里的电视机上看到违反人权的事件后的反应,以及许多的他们因此而支持的非政府组织中发现的。” 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和允许人们集会、讨论、批评及让政府对人们负责,在审议民主的基础形成之下。越多人被包含、关注及能够改变政治力量运作在他们生活上的方法,法律便越让人们满意且越具有合法性。成熟的政党和工会,以及公正的媒体、工商业和慈善机构都是健全的公民社会的一部分。

  5. 2024年8月8日 · 法律,是由憲法明文規定,授權國家行使 [1],從而規範個人、組織、公司以及國家行為之規範。法律是一系列的規範,通常需要經由人來落實 [2]。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體系會以不同的方式來闡述人們的法律權利與義務。

  6. 基本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性文件,它以法律的形式,明確闡述並落實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訂明「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等重要理念,亦訂明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各項制度,勾劃了香港特區未來的發展藍圖。

  7. 香港的法律制度. 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特區)的法律制度建基於 法治 和 司法獨立的原則,其憲制框架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中國憲法》第三十一條制定的 《基本法》。. 根據“一國兩制”原則,香港特區的法律制度有別於中國內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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