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2020年5月30日 · 有關援助款項於本年6月中旬起透過銀行轉帳或郵寄劃線支票的方式發放,受益人毋須主動申請。 整項援助款項計劃預計7月上旬基本完成發放。 援助款項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一)合資格的僱員可獲發放15,000元(澳門元,下同)。 (二)無聘用僱員的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可獲發放15,000元;特定行業的自由職業者,可獲發放10,000元。 (三)有聘用僱員的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可獲發放50,000至200,000元。 根據該行政法規規定,以下商號經營者因其商號受專營或特許批給制度保障、具特殊性質,又或主要從事某些特定行業,將不納入援助款項受益範圍,但其僱員仍然可獲發放僱員援助款項: 博彩活動經營者及中介人; 集體公交運輸服務營運商; 公共電訊服務營運商; 行政公益法人、從事人道主義或救濟的實體;

  2. 2020年6月15日 · 若受益人需申請更正或補發支票可於澳門基金會百億抗疫援助基金計劃專頁下載申請表格填妥後連同相關證明文件交回澳基會申請被接納及處理後將有專人通知受益人到澳門基金會領取支票申請更正或補發支票的最後期限為2020年9月30日。 《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援助款項計劃》(第19 /2020號行政法規)於5月30日起生效。 澳門基金會負責處理援助款項的支付及返還,查詢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澳門基金會專線89880380或查閱澳門基金會百億抗疫援助基金計劃專頁 (https://www.fmac.org.mo/sp/10mil/zh/)。 上一篇: 澳門節能週2020系列活動-齊熄燈,一小時.

  3. A:不用! 財政局已掌握援助受惠人的資料. 有關百憶援助專項基金發放的程序政府會盡量採取便民的方式或手續作出處理財政局現時已掌握相關資料因此毋須受惠人湧到政府部門提出申請政府會運用官方資料例如納稅人的申報資料作為援助審核的基礎並已設定一個切割期限”,即2020年3月31日。 這主要是由於所有稅務申報,如所得補充稅、職業稅等,都以此作為遞交限期,故政府會以這些資料,作為員工受僱、企業聘請人員數量的規模等作為基礎,從而審批每一間企業,以及受僱人士或自僱人士的援助資格。 當局處理後,會把資料送交澳門基金會進行援助發放。 2. Q:補助金額怎樣發放? A:以收取現金分享的方式發放. 財政局在過去發放現金分享過程中已儲存了資料庫,約6成至6成半市民選擇以銀行過帳方式收取現金分享款項。

  4. 其他人也問了

  5. 2022年7月3日 · 1. 新一輪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援助款項計劃》 (1) 僱員. 向2020及 2021年度職業稅收益合計金額多於6千元但不超過48萬元的職業稅納稅人中的特區居民發放每人1萬5千澳門元的援助款項。 (2) 自由職業者. 向2021 年度申報的盈利少於 24 萬元的職業稅第二組納稅人中的特區居民,按其2019至2021年三年度,申報的平均營業成本的10%計算,發放每人最少 1萬5千元及最多 30 萬澳門元的援助款項。 向於 2021 年持有有效證照的 6 類自由職業者,包括的士駕駛員、三輪車伕、小販及攤販、導遊、水上的士駕駛員及漁民等的特區居民,發放每人1萬澳門元的援助款項。 (3) 商號經營者.

  6. 2022年7月3日 · 特區政府因應本澳再面對疫情突發情況迅速推出2022年百億抗疫援助措施》。 新一輪經援措施涵蓋5個方面共9項措施包括款項援助就業支援稅費減免補貼及擴內需預算支出超過100億澳門元。 9項新措施陸續推出盡快讓不同人士受惠. 9項新措施為:(一)新一輪《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援助款項計劃》; (二) 優化《帶津培訓計劃》;(三)退還工商業場所房屋稅;(四)豁免所有場所旅遊稅;(五)豁免或退還行政准照費用;(六)退還營業車輛的車輛使用牌照稅;(七)企業銀行貸款特別利息補貼計劃; (八) 的士行業臨時補貼;(九)全城消費嘉年華。 特區政府正加緊落實新一輪經援,部份措施涉及預算修改,會盡快提交修改預算的法案,送交立法會討論審議,務求盡快讓合資格人士受惠。

  7. 若受益人需申請更正或補發支票可於澳門基金會百億抗疫援助基金計劃專頁下載申請表格填妥後連同相關證明文件交回澳基會申請被接納及處理後將有專人通知受益人到澳門基金會領取支票申請更正或補發支票的最後期限為2020年9月30日。 《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援助款項計劃》(第19 /2020號行政法規)於5月30日起生效。 澳門基金會負責處理援助款項的支付及返還,查詢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澳門基金會專線89880380或查閱澳門基金會百億抗疫援助基金計劃專頁 ( https://www.fmac.org.mo/sp/10mil/zh/ )。

  8. 2020年6月15日 · 百億抗疫援助基金計劃中有關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援助款項計劃的援助款項於2020年6月16日起發放僱員及無聘用僱員的自由職業者如曾以銀行轉帳方式收取本年度的現金分享款項又或曾登記以銀行轉帳方式收取由財政局發放的給付金援助款項將透過銀行轉帳的方式於6月16日存入其已登記之帳戶內。 沒有登記以銀行轉帳方式收取援助款項的受益人,以及有聘用僱員的自由職業者及所有商號經營者,其援助款項將以劃線支票的方式於6月18日起,分批郵寄至其在身份證明局或財政局申報的通訊地址,預計約兩星期完成,受益人需於2020年12月31日或之前兌現上述支票,逾期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