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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什麼要陳報遺產清冊?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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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他人也問了

    • 陳報遺產清冊的期限、方式。繼承人在知道可以繼承被繼承人遺產時起3個月內,向被繼承人住所地的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但這3個月的時間不是強制規定,就算超過3個月才陳報還是可以的;另外,如果繼承人有很多人,只要其中一位繼承人已經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其他繼承人也視同已經陳報。
    • 除戶後,向國稅局查詢被繼承人的財產資料。原則上繼承人只要根據自己已經知道的資訊,來製作遺產清冊即可;但繼承人通常可能不太清楚被繼承人究竟有多少財產和債務,所以為了使繼承人製作出來的遺產清冊不要遺漏太多被繼承人的財產和債務狀況,此時繼承人可以向稽徵機關申請查詢被繼承人的財產。
    • 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繳費。當繼承人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時,除了繳交聲請狀及遺產清冊外,還要一併檢附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或死亡證明、所有繼承人的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繼承人名冊等文件,並繳納新臺幣1,000元的聲請費用。
    • 等法院公告6個月以上,再開始清償。法院在收到聲請狀後會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定6個月以上的期限,命被繼承人的債權人在這段時間內向法院報明債權。繼承人在這段期間內不能對任何債權人償還債務,否則就要對其他受有損害的債權人負賠償責任。
  2. 一、 為什麼要陳報遺產清冊. 民法規定,繼承有概括繼承限定責任拋棄繼承」。 沒有拋棄繼承的繼承人,依法要概括繼承,由於對被繼承人的債務只用遺產來還,所以繼承人要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才知道有多少遺產和債務;如果不陳報,債權人可以聲請法院命繼承人陳報。 繼承. 女性和男性的繼承權利相同,除非繼承人自己願意,否則不可以要求繼承人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 不繼承被繼承人的任何遺產及債務;要在知道可以繼承時起. 3個月內向法院提出聲請. 概括繼承限定責任繼承被繼承人的全部遺產和債務;對債務只要用繼承所得的遺產償還. 二、 陳報遺產清冊之人、陳報期間及管轄法院. 陳報人:沒有拋棄繼承的繼承人;有數位時,只要一位陳報了,其他人也視同已陳報。 陳報期間:知道可以繼承時起3 個月內。

  3. 2023年3月5日 · - 77600. 已全面限定繼承還一定要陳報遺產清冊嗎5重點保障權益! 2023-03-05 / 繼承法律知識 / 作者: 李冠和律師. 過去常聽到父債子償的故事,例如孩子一出生就背負父親幾千萬的債務,永無翻身的一天。 這件事在民國98年6月10日民法改成概括繼承限定責任」(全面限定繼承後就不再發生了當時民眾一片叫好,認為是德政。 然而律師看過太多誤會此制度的當事人,以為從此限定繼承不用辦,後悔當時沒有辦理拋棄繼承或是陳報遺產清冊(即限定繼承),緣由為何呢? 一定要陳報遺產清冊嗎? 讓律師說明清楚! 目錄 隱藏. 1 什麼是全面限定繼承? 2 什麼是概括繼承? 3 一定要陳報遺產清冊嗎? 小心陷阱! 4 陳報遺產清冊(限定繼承)的優點好處.

  4. 2023年11月30日 · 透過陳報遺產清冊的過程繼承人不但可以了解過世親人有多少債務依照比例計算分配償還也可以避免繼承遺產之後哪一天又意外冒出不知名的債權人來追債引發不必要的糾紛甚至一輩子背負上一代的沉重債務因此陳報遺產清冊是非常重要的環節假如繼承人不陳報債權人也可以聲請法院命繼承人陳報根據民法第1157條規定:「繼承人於法院陳報遺產清冊時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依訂期限內報明其債權。 前項一定期限,不得在3個月以下。 也就是說,在限定繼承的情況下,當債權人收到法院通知後,必須在期限內報明被繼承人的債務狀況,才能為自己爭取權利。 (相關閱讀: 有法律效力的遺囑怎麼寫? 5個遺囑寫法、重點原則、公證費用一次看 ) 如何辦理限定繼承?

  5. 為什麼要陳報遺產清冊?. _0452. 現行法繼承人對於繼承債務僅須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而另規定之遺產債務清算程序一方面可避免被繼承人生前法律關係因其死亡而陷入不明及不安定的狀態另一方面繼承人亦可透過一次程序之進行釐清確定法律關係 ...

  6. 首頁. 常見問答. 家事問答集. 陳報遺產清冊. 字型大小: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查詢. 05030201 什麼是陳報遺產清冊? 05030202 我要辦理陳報遺產清冊有無時間上之限制? 05030203 如何辦理陳報遺產清冊應準備什麼文件? 05030204 陳報遺產清冊有何效力05030205 繼承人陳報遺產清冊後其遺產應如何清算? 共 5 筆資料,第 1/1 頁,每頁顯示 20 40 60 筆。 1.

  7. 2021年12月30日 · 親人死亡後,成為繼承人 [1] 的人向法院提出家事聲請狀陳報遺產清冊) 」 [2] ,要說明被繼承人的財產和債務有多少時,需要使用的表格。 除了表列出被繼承人有哪些不動產存款債務等也可以附上遺產的相關文件資料例如被繼承人的財產總歸戶清單土地登記簿建物登記簿謄本等範本的來源. 陳報遺產清冊來自司法院全球資訊網2021),《 遺產清冊 》,下載 Word檔 (.docx)請點我 , PDF檔 (.pdf)請點我 。 註腳.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第1156條 第1項:「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