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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請臨時牌照
- 過渡期內能符合指明物業管理工作經驗,但並無相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的物管人,可申請臨時牌照。 臨時牌照持有人於牌照有效期內成功修畢「監管局指明課程」(指明課程),則可在毋須符合相關學歷/專業資格準則的情況下,申領正式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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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時實施物業管理公司及物業管理人的發牌制度? 發牌制度已於2020年8月1日實施,物業管理公司及相關物業管理人現可向物業管理業監管局 申領牌照 。 為使業界有充分時間適應新制度,發牌制度實施後的首三年為過渡期。 於2023年8月1日過渡期完結後,物業管理公司及相關物業管理人如無牌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即屬違法。 2. 具工作經驗的物業管理從業員若未能符合持有物業管理人牌照的有關學歷及/ 或專業資格的持牌準則,能否申領物業管理人牌照? 在發牌制度實施後首三年(即2020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為過渡期,期間具備所須的就香港的物業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擔任管理或監督角色的工作經驗但未能符合有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的持牌準則的個人可申請及獲發 臨時物業管理人牌照 。
物業管理從業員在須持牌物業管理公司中,就該公司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擔任管理或監督的角色,亦須領牌。 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實施後首三年(即2020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為過渡期。
2023年1月9日 · 屆時物業管理(物管)公司及從業員(物管人),必須按法例規定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提供物管服務。 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總署)呼籲尚未領牌的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盡快作出牌照申請,業主立案法團/業主組織亦應敦促其聘請的物管公司盡快申領牌照。 透過《物管條例》實施強制發牌制度,訂定物管公司和物管人的專業要求,可提升物管服務的質素,從而推動物管業的發展。 截至二 二二年年底,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已經發出接近三百個物管公司牌照及超過一萬個物管人牌照。 民政總署預期發牌制度全面實施可惠及約二萬八千幢私人樓宇及超過三百六十萬名居民。 《物管條例》指明,如物管公司為物業提供多於一個服務類別(例如物業環境的管理、物業的維修、保養及改善、物業的設施管理等)的物管服務,便須持有牌照。
臨時物業管理人牌照持有人若仍未報讀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課程,請盡早揀選合適的承辦院校作出安排,以確保能於臨時牌照有效期屆滿前申領正式牌照。 物管業界啟動「共建物管誠信網絡行動」 承諾加強廉潔操守培訓 構建誠信資源交流平台
指明的管理或監督經驗的物業管理從業員,在過渡期內申請可獲 發最長三年的臨時牌照。如在臨時牌照的有效期內完成監管局的 指明課程,便可申請正式牌照。 5. 過渡安排 5.1 過渡期由實施發牌制度當日起計三年; 5.2 於過渡期內,監管局不規定物業管理公司
2019年6月18日 · 根據要求,若要申請臨時牌照,申請第1級的臨時物業管理人,須在過渡期開始日前的15年內,具備至少10年的管理或監督經驗;至於申請第2級的物業管理人,須在過渡期開始日前的8年內,具備至少5年經驗。 物業管理牌照年費6,000元. 文件指出,物業管理的牌照年費為6,000元;至於物業管理人的牌照年費,第1級管理人為1,200元,第2級則為400元。 物業管理的牌照年費為6,000元。 (立法會文件)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向立法會提交交件,簡介《物業管理服務條例》下正草擬的附屬法例條文。 監管局建議,凡提供多於一個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物業管理公司便要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