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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LOOKING FOR JUSTICE] 刑事案底,警方是根據定罪者指模存檔,「無犯罪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証」,是按此資料庫記錄由警務處簽發。 根據警務處所說,良民証是「純粹是供有關人士申請入境簽證前往另一國家旅遊或居住,或申請領養小孩之用」。 市民若因其他目的,如為搵工申請良民証,將不獲受理。 顧名思義,「無犯罪紀錄證明書」是用來証明當時人在香港沒有犯罪紀錄,而這等紀錄,是刑事性質,廣義上,亂過馬路、無牌販賣和不小心駕駛也是刑事罪行,但這類犯罪案底,一般都不是按指模紀錄儲存,因此不會對申請良民証造成影響。 不少人對「罪犯自新條例」 (香港法例第297章)中所提及的案底,掌握含糊,或有誤解,相關章節簡單敍述如下:凡個別人士:

  2. 2023年10月11日 · (1) 政府作為最大的僱主, 可以率先僱用釋囚、刑事犯和違法人士, 並應在不違反公眾利益的情況下, 率先僱用這類人士。 感化期滿而在感化期內再無犯法的青年犯人, 以及因輕罪曾在懲教機構服刑的青少年, 尤應獲得體恤處理。 (2) 求職申請應按個別情況考慮, 而在決定應否僱用一名有犯罪紀錄的人士、或僱用一名曾被法院頒下感化令或有條件釋放令的人士時, 須視乎該人的一般品性及經驗, 以及觸犯有關罪行 (即該罪行令該人被法院判罪或頒下感化令或有條件釋放令)前後的紀錄而定。 不過, 除非申請人再犯同樣或類似罪行的機會微乎其微, 否則不宜僱用該人擔任職務性質與被判罪的罪行性質有關的職位。

  3. 2017年4月20日 · 高級督察張寶月:「小時候看電視都經常聽到CID,其實CID的職責是甚麼呢?」 高級督察溫景亨:「有時,我們會用卧底形式,偵破犯罪集團的非法活動。」 還有更多關於刑事偵緝部(CID)的工作,大家請看短片介紹。

  4. 2000年1月1日 · 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1級罰款及監禁14天。 (1992 年第 299 號法律公告 ; 1996 年第 177 號法律公告 ) 前 一 條 文 下 一 條 文 English

  5. 2023年10月14日 ·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該集團首腦為一名任職保險代理的強積金中介人,涉嫌收賄協助多名強積金計劃成員,向強積金受託人公司訛稱因移居內地而永久離開香港,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 有關申請涉及使用虛假法定聲明、內地工作或定居證明等文件,保險代理涉嫌向每名申請人收取數千至數萬元賄款。 行動至今拘捕20人,包括該名保險代理及10多名涉案強積金計劃成員,他們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人員又根據法庭發出的手令,搜查多個地方,包括被捕人士的住所及辦公地點,被捕人士已獲保釋候查。 廉署表示,由於相關調查仍在進行,不會作進一步評論。 廉署會依法及按既定程序,在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作出檢控。 廉署發言人再次提醒公眾,貪污、使用虛假文書及虛假法定聲明等均屬嚴重罪行,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6. 2021年10月20日 · 膳宿津貼發給奉命離家執行職務的公務員,付還期間引致的必要開支。如在香港境內離家執行職務每天連續12小時或以上,可獲發給本地膳食津貼。如奉命離港公幹,則可獲發港外膳宿津貼,津貼額因國家 城市而異。有關規則,已詳列於《公務員事務規例》。

  7. 或自行報名應考暫定於2021年12月4日在香港以外7個城市 (包括北京、倫敦、三藩市、紐約、多倫多、溫哥華及悉尼)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否則申請人可能未能符合所申請職位的入職條件。如已報考上述考試,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