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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行政院核定內政部及經濟部擬訂之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瓦斯業者如有收取容器保證金 (鋼瓶押金),應同時提供消費者收據容器檢驗費由瓦斯業者負擔不得向消費者加收檢驗費瓦斯業者回收之容器內如有殘餘氣量時應按比例退還消費者氣價提供消費者更完善之保障國內目前使用桶裝瓦斯的用戶約506萬戶瓦斯零售業者約2,856家。 行政院消保處統計106年桶裝瓦斯申訴案件約150件,主要糾紛類型為業者未全額退還瓦斯鋼瓶押金,以及因鋼瓶屆滿檢驗期限而向消費者加收檢驗費。 為使瓦斯業者與消費者雙方之權利義務更加明確,行政院核定內政部及經濟部擬訂之「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規範之重要內容如下:

  3. 2021年3月26日 · 文章PO出不久隨即有過來人留言解答關鍵在檢驗費」;還有人分析瓦斯行拒收的原因,「消防署處理瓦斯桶檢驗或抓逾期鋼瓶非常嚴格開一張紅單是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原PO想處理掉過期的空瓦斯桶但原店家不收。 (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原PO在文中提到家中有已經使用完但過期了的瓦斯桶打給原店家被拒收,「怎麼辦? 還有其他辦法嗎?...

  4. 2021年9月4日 · 但貼文底下也釣出當事瓦斯行業者出面回應業者表示這名顧客一桶瓦斯用了2年半通常只要使用超過三個月客人就需要負擔瓦斯鋼瓶的檢驗費 ...

  5. 2018年1月19日 · 消保處簡秘陳星宏指出桶裝瓦斯的容器為業者財產購置檢驗與相關維修等費用由業者負擔不得轉嫁至消費者除非消費者久未歸還瓦斯鋼瓶業者方能酌收使用費」,1年後歸還使用費200元2年後歸還使用費不超過400元他也說業者事先收取押金時應給予收據回收瓦斯鋼瓶時應全數退還消費者若因家住偏遠或高樓加收額外費用也須事先說明而消費者若退還未使用完的瓦斯業者應依回收瓦斯當日交易價格」,依殘餘液化石油比例退費用。 由於不少桶裝瓦斯使用者經常擔心瓦斯鋼瓶過期、瓦斯漏氣等問題,陳星宏也表示,瓦斯業者提供的桶裝瓦斯,距離下次應檢驗日期應至少相隔10天以上,以避免安全疑慮,另外,瓦斯業者應至少每二年提供一次供氣設備安全檢測。

  6. 2018年1月19日 ·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檢驗費用讓我們消費者來承擔這是相當不對的地方因此我們法規中特別明訂檢驗費用是由瓦斯業者來負擔違反相關規定的話我們主管機關可以動用消保法相關處罰規定從3萬~50萬行政罰鍰另外像是用戶搬家如果瓦斯桶內還有殘餘的氣量也能按比例退還斯業者計價方式除了桶裝瓦斯將來以為單位。...

  7. 2019年7月23日 · 瓦斯鋼瓶超過使用年限消費者需自費購買新鋼瓶汰換鋼瓶超過檢驗日期四百元檢驗費也由消費者支付用戶認為很不合理糾紛頻傳。 南市液化氣體燃料公會理事長陳勝南坦承,公會每月平均接獲四到十件申訴案。 檢驗費部分,協調業者、用戶各付一半。 鋼瓶汰換費問題,卻不願多談,僅表示政府沒硬性規定,全國皆然。...

  8. 2009年12月11日 · 消基會指出民眾向瓦斯行購買瓦斯除了瓦斯費用外還要付一千兩百元到一千五百元不等的押瓶費有些瓦斯行更要求直接購買瓦斯鋼瓶民眾得另付一千兩百元到一千六百元消基會調查台北及高雄地區各五家瓦斯行結果發現瓦斯行多要求民眾買斷瓦斯鋼瓶就算商議業者僅願意提供短期時間長短各家認定不同能源局認為一年還算短期使用還是會要求民眾支付押金而押金費用還以瓦斯鋼瓶價格為基準。 民眾向消基會投訴,使用後一年內要搬家或不用時,瓦斯行只肯退一百到一千三百元的押瓶費,有的甚至不願意退費。 民眾楊先生在台北租屋超過八年時間,他說每回搬家想退鋼瓶時,業者都一副不想負責的態度,他只好免費把鋼瓶送給業者,幾年下來,花了不少冤枉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