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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2021/11/10 (一)屬用戶申請停用者,復水時需繳交:停水前未足期水費及復水費。 (二)屬欠費停水處分,復水時須繳交:舊欠各費、停水期間之二分之一基本費及復水費。
      www.water.gov.tw/ch/Subject/Detail/3709?nodeId=4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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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經網上電話申請 以個人名義登記的住宅用水或沖廁用的註冊帳戶,可透過網上服務致電本署客戶諮詢熱線申請結束帳戶。 以郵遞、傳真、電郵親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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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WWO 46(01/19版本)及表格WWO 1149須於2019年1月1日或 ...

  3. (一)屬用戶申請停用者,復水時需繳交:停水前未足期水費及復水費。 (二)屬欠費停水處分,復水時須繳交:舊欠各費、停水期間之二分之一基本費及復水費。

  4. www.wsd.gov.hk › tc › customer-services水務署 - 繳費辦法

    在登記水費及排污帳戶水費按金帳戶後(致電18013瀏覽ppshk.com),你便可以隨時隨地透過電話(致電18033)互聯網(ppshk.com)繳付水費及排污水費按金單。

  5. 2021年11月10日 · (一)屬用戶申請停用者,復水時需繳交:停水前未足期水費及復水費。 (二)屬欠費停水處分,復水時須繳交:舊欠各費、停水期間之二分之一基本費及復水費。 (三)復水費按口徑大小分別計算: 復水費按口徑大小分別計算費用

  6. 欠費停水處分復水時須繳付: 舊欠各費、復水費及臨時計費(停水2年以下,應按用水設備口徑,繳納停水期間二分之一基本費)。. 違章用水停水處分,復水時須繳付: 水費追償金、復水費。. 中止或停水逾二年未復用者,如再申請用水時,應核計費用並另訂 ...

  7. 1.限以用戶無舊欠水費且停用期間未超過二年可線上電話申請恢復用用應繳之水費及未足期水費,併第一期水費計收。 2.欠停處用戶申請復,應繳納停水處分期間,二分之一之基本及停水費及舊欠水費(若超過二年,則以新裝案件處理 ...

  8. www.wsd.gov.hk › tc › customer-services水務署 - 申請供水

    根據《務設施條例》第14條的規定,除非務監督已對消防供水系統內部供水系統的建造、安裝、更改拆除,給予書面許可,否則任何人不得進行該項建造、安裝、更改拆除。. 上述書面許可,可由務監督主動給予,亦可由務監督應持牌喉匠的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