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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或離婚過程中,如何協調子女照顧?
離婚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一經呈交,有關法律程序便已展開。 在提出呈請或申請前,可先諮詢律師的意見,這樣會對呈請人 / 申請人有幫助。 在下列情況下,呈請人 / 申請人會特別需要律師協助:
怎樣申請離婚. 在離婚程序中尋求法律諮詢和支援,對你會有幫助。 你可從以下文章了解如何申請法律援助、尋求法律諮詢和聘請代表律師等事宜。 如何尋求法律諮詢及支援. 在分居或離婚過程中,若與配偶在協調子女照顧或探視事宜上出現困難,可向共享親職支援中心的社工尋求協助。 共享親職支援中心. 政府提供的相關支援. 原本租住公屋的夫婦,辦完離婚訴訟後應就住屋安排接洽房屋署。 房屋署會視乎雙方的財政、子女管養權和個別情況,將公屋撥歸其中一方或為雙方編配各自的公屋單位。 公屋住戶離婚後的住屋安排. 有經濟需要的家庭可向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職學處)轄下的學生資助處(學資處)申請為學前及中、小學生而設的資助計劃。 學前學生資助計劃 中、小學生資助計劃. 修訂日期:2024年10月.
申請離婚的程序可以是單方面申請(即由一方發起離婚程序)或共同申請(即雙方共同提出離婚申請)。 無論是哪種申請方式,都需要完成特定的法律步驟和提交相應的文件,才能正式展開離婚程序。
- 提交離婚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提出離婚呈請時,閣下需要填寫:表格 2。離婚呈請書 (根據你的情況或離婚理由而需要填寫的表格)表格 2B。關於子女安排的陳述書 (如適用)
- 將呈請書送交我的配偶。法律訴訟現已開始,閣下是案件的「呈請人」,而閣下的配偶是「答辯人」。閣下在提交呈請書後,必須安排將一份呈請書蓋印副本(有法庭蓋印的副本)由專人或以郵遞方式送達訴訟的其他各方。
- 訂定法庭聆訊日期。在送達呈請書後,閣下須使用在家事法庭登記處取得的申請表格,向司法常務官申請有關指示,以便排期聆訊。閣下的呈請或共同申請將按以下類別排期聆訊:
- 暫准判令。特別程序案件表。如閣下已提出離婚呈請,但答辯人沒有向法庭提交答辯書,閣下的呈請將被編入特別程序案件表內。共同申請亦歸入特別程序案件表內。司法常務官作出審訊指示後,會考慮閣下提供的證據。
離婚程序從申請開始,直到最終判令生效,通常分為以下幾個主要階段: 1. 提交離婚呈請書. 申請離婚的第一步是提交離婚呈請書。 申請人需要準備好相關的文件,包括婚姻證書、法律程序通知書、屬實申述、以及家事調解證明書。 這些文件應交至家事法庭登記處,並支付相應的存檔費用。 2. 送達呈請書. 提交離婚呈請書後,申請人必須將該文件送達配偶。 這一步驟通常由第三方或通過郵寄完成。 若雙方共同申請,則無需送達這一程序。 3. 初步判決(Decree Nisi) 在法庭審理後,若無抗辯或爭議,法庭將發出初步判決(Decree Nisi),此判決通常在發出後六週才能轉為絕對判決(Decree Absolute)。 在這段時間內,任何一方若提出異議,法庭將考慮重新審理。 4.
整個離婚程序大致上需要經過下列階段: (第一階段) 提交離婚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 (第二階段) 將呈請書送交我的配偶. (第三階段) 訂定法庭聆訊日期. (第四階段) 暫准判令. (第五階段) 離婚的最終判令. (第一階段)提交離婚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 提出離婚呈請時,閣下需要填寫: 如屬 共同申請 (即閣下和配偶已同意共同申請離婚),閣下需要填寫: 上述表格可向家事法庭登記處索取,並可用英文或中文填寫。 閣下須將填妥的表格連同結婚證書正本(或經核證真確的副本)提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存檔,存檔費為630元。 閣下將獲發給個案編號,其後提交的任何文件均須標明該編號。 (第二階段)將呈請書送交我的配偶. 法律訴訟現已開始,閣下是案件的「呈請人」,而閣下的配偶是「答辯人」。
離婚申請的基本條件. 在香港,申請離婚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雙方必須已經結婚至少一年。. 雙方中的一方必須是香港的永久居民,或在香港連續居住滿三年。. 婚姻關係必須已經無法修復,即無合理的和解可能性。. 如果婚姻未滿一年,除非有特殊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