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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12月1日 · 所有監造或專案管理計畫,於履約期間每年至少應辦理一次品質稽核;工期短、規模小之計畫,應於計畫執行期間至少辦理一次品質稽核。 計畫主辦單位應提出受查計畫之品質查證結果文件或預定查證時程,以供作業小組一併查閱。

  2. 監造單位的監造計畫都有稽核的規定,係要求承包商的品管人員透過稽核 確認核定的品質計畫被落實執行,且能達成既定的品質目標;監造單位也 應該透過稽核,確實掌握承包商品質計畫執行狀況,以及監造計畫的執行

  3. 稽核範圍包括下列各項: 施工人員是否具備執行工作的基本知能,及確實了解自身所肩負的任務與品質責任。 施工人員是否確實了解執行工作的標準(施工要領、品質管理標準)。 對於工地之各項計畫、施工要領、施工圖表、品質管理標準、自主檢查等,是否落實執行。 由文件及紀錄查證執行工作者是否確實依據作業流程執行。 查證執行工作成果是否符合作業紀錄且品質無虞。 回饋機制之是否符合本工程之品質需求。 三、品質稽核頻率. 定期稽核:每六個月進行內部品質稽核,其範圍及頻率表( 詳表8-1),並事先擬定『品質稽核計劃表』,對各施工項目及施工人員進行內部品質稽核作業。 不定期稽核: 品質發生重大異常時。 工程品質嚴重不良或業主抱怨之特定需要。 四、品質稽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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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監造計畫製作時,應依下列工程規模及特性製作: (一)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至少應包括監造範圍監造組織、品質計畫審 查作業程序、施工計畫審查作業程序、材料與設備抽驗程序及標準、施 工抽查程序及標準、品質稽核、文件紀錄管理系統等項目。

  6. 二、 品質稽核範圍:監造單位品質稽核範圍,應包括對廠商品質計畫執行成效之外部稽核與監造單位對監造計畫是否落實有效之內部稽核。 對於預定實施之品質稽核系統要項、實際位置及組織活動等,應擬定計畫,且於執行稽核前,對於稽核範圍,應通知受稽核單位。 三、 稽核內容,應包括下列各項: (一)執行工作者具備執行工作的基本知能,及確實了解自身所肩負的任務與品質責任。 (二)執行工作者確實了解執行工作的標準(施工要領、品質管理標準)。 (三)由作業文件及紀錄確認執行工作者確實依據作業流程執行。 (四)由成果查證,確認執行工作成果符合作業紀錄且品質無虞。 四、 品質稽核頻率:擬定稽核頻率時,凡管理、組織、政策、 20. 21. 關文件之審查流程訂定(包括各相關出廠證明、測試報告、施工圖說等)。

  7. 分項品質計畫之內容,除機關及監造單位另有規定外,應包括施工要 領、品質管理標準、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自主檢查表等項目。 整體品質計畫與分項品質計畫之關聯性,如圖三。

  8. 辦機關、專案管理單位監造單位及設計單位,將工程設計理念、監造標準、施工 規範及契約重要規定,正確有效地傳遞予施工廠商之工地負責人(或工地主任)、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