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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局財政獨立,其權限受《條例》嚴格規管。 《條例》的制訂,旨在透過監管機制,監察社會工作者的素質,最終達至保障服務使用者及公眾的利益。
2024年10月30日 · 註冊社工名單. 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第16條1款的規定,註冊局備存一份分為兩部份的註冊紀錄冊。. 第一部份為第一類註冊社工,第二部份為第二類註冊社工。. 資料包括- 註冊社工的姓名、註冊編號、註冊地址及註冊所基於的資格。. 任何人士可於辦公時間 ...
此網頁所載的註冊社工名單包含註冊社工的姓名、 註冊編號及註冊期滿日期。
申請註冊. 需要提交什麼?. 1. 請遞交以下項目:. (d) 註冊費五百元 (以支票支付)。. 2. 註冊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 (請在下列選擇適用項目):-. 請提交認可用以註冊的社會工作學歷的畢業證書影印本。. (i) 申請人應暫以學院發出的官方成績表或證明信副本作為社工 ...
如何提交?. 3.1 可透過以下方式提交:. (1) 註冊局網上註冊系統;. (2) 電郵至 info@swrb.org.hk (只限表格);. (3) 傳真 (傳真號碼:2591 1411) (只限表格);或. (4) 郵寄或親自交回註冊局辦事處 (地址:香港筲箕灣南安街83號海安商業中心27樓)。. 3.2 閣下須確保註冊續期 ...
電話 : 2591 1955. 傳真 : 2591 1411. 地址 : 香港筲箕灣南安街83號海安商業中心二十七樓 (筲箕灣站A3出口) (放大地圖)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 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至六時. 中秋節、冬至、新曆及農曆新年前夕: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至三時 ...
註冊局有權因應情況,修訂此認可學歷名單(包括新增及刪除)。 註冊局或會在有條件下,認可用以註冊的社會工作學歷。如有關院校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內,滿足註冊局所定下的條件,或會被註冊局撤回對相關學歷的認可。
為加強社會人士對社工專業的信任和信心,制訂工作守則實屬必要。 這份文件是 註冊社會工作者(以下簡稱社工)日常操守的指引。
註冊社會工作者(註冊社工)– 重要事項須知. 1. 呈報控罪及定罪 (第24條) 1.1 註冊社工如被控以任何罪行或被裁定犯任何罪行(不論是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均有責任盡早在合理情況下向註冊局呈報。. 1.2 被檢控罪行或被定罪及判罰的詳情必須呈報,就任何罪行 ...
在服務對象面前,社工應盡量避免批評其他社工、專業人士及義務工作者;社工可表達不同的意見,而非批評向同一服務對象提供服務的社工、專業人士及義務工作者的意見及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