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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緩刑是法院對被判處二年(少年犯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被告,同時宣告於一定期間內暫緩執行,考量被告未來不需費力回歸社會、鼓勵改過向善的制度。 以本件為例,就是說原本若服刑是要關1年10個月,但是 只要在緩刑的3年期間表現良好不故意再犯罪,並且履行一些如勞動服務等負擔,就可以不必入監服刑。 Q:所有人都適用緩刑嗎? 緩刑條件有哪些? 緩刑必須要是初犯無前科,或者是服完刑後超過五年沒有再因故意犯罪被判徒刑的被告才適用喔! 只要法院認為 被告被判處的二年(少年犯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以暫時不執行為適當,可以宣告2~5年的緩刑期間, 緩刑期間從裁判的效力確定 (也就是收到判決後10天未再上訴)的當天起算。
緩刑 (英語: Suspended sentence)是 刑法 上的一種 刑罰 制度。 法院 在刑事 審判 中,根據被判處刑罰的罪犯的犯罪 情節 和 認罪 表現,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刑罰的執行。 如在考驗期內,滿足一定的條件,原判刑罰將不再執行的一種制度。 因此,簡言之,緩刑是有條件地不執行所判決的刑罰。 例子:如罪犯被判刑「拘役21日,緩刑2年」,代表該罪犯只要在2年內沒有再次犯罪便可免去入獄的刑責,否則即時入獄21日以外另加再犯的控罪刑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 [編輯] 緩刑與類似制度的區別. [編輯] 死刑緩期執行. [編輯] 主條目: 死刑緩期執行. 緩刑與 死刑緩期執行 (簡稱「死緩」)制度都是有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 但緩刑是一種刑罰運用方式,而死刑緩期執行則是一類單獨的刑法。
2021年1月29日 · 所謂的緩刑顧名思義就是「暫緩 執行刑 罰」,也就是在法院認為 被告 犯罪情狀輕微的情況下,經過審理後,認為以暫緩 刑罰 執行為適當的情況,所適用的制度。 緩刑的措施是以2~5年的期間為法院得決定暫緩執行刑罰的範圍。 施用緩刑更應該考量的是使犯罪 行為人 復歸社會 [1],如同我國監獄行刑法立法精神 [2],讓行為人改過、回歸到社會群體中;只是緩刑是在可以不透過執行刑罰就達到這個目的時,免去 受刑人 的懲罰,也減輕國家的 負擔。 而緩刑與 緩起訴 制度在制度設計上有類似的地方,都給予犯罪行為人觀察期間,看看他們有沒有懲罰的必要,不過仍然有區別。 首先是前者是在法院的程序中,後者是在檢察署的程序。
2024年1月30日 · 緩刑就是「暫緩執行刑罰」的意思,當法院認為被告犯罪情形輕微,且法官認為以暫緩刑罰執行為適當的情況下,可以宣告2至5年的「緩刑期間」,這樣被告就不用入監服刑了。. 例如:法官在判決主文中,除了判處被告有期徒刑2年外,法官又宣告了4年 ...
2024年8月15日 · 緩刑的概念是指當被告所犯罪行較輕微時,經法官在評估各種情況(如:初犯)後,認為送往監獄執行可能帶來負面效果(例如:受到壞影響或沾染惡習),因此在判決時宣告暫緩執行刑罰。 且緩刑期間需遵循法官斟酌後要求的條件,以表示懺悔。 一旦緩刑期滿,則無需再執行刑罰,也就是不會被關,另外, 如果沒有被裁定限制出境的話,也是可以出國的! 聲請緩刑的條件. 簡易判決 處理的案子較常可以聲請(不是申請唷~)緩刑,因為簡易判決都是處理刑度較輕的案件! 依據刑法第74條,若想獲得緩刑,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宣告的刑罰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緩刑是指法庭不即時執行所判處的監禁刑罰。 根據《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 第221章 ) 第109B條 ,如果法庭判處不超過2年監禁,可下令緩刑1至3年。 在緩刑期間,該監禁刑罰依然對該罪犯有效,隨時有機會執行。
2024年3月13日 · 緩刑就是「暫緩執行刑罰」的意思,時間通常介於2至5年之間,具體期限取決於案件的性質及法官的判決。 關鍵在於遵守法院指派的特定命令,並確保在這段期間內避免任何行為可能導致緩刑被取消。
緩刑(Suspended Sentence):指 刑的暫緩執行。 法院在刑事審判中,根據被告犯罪的情節和悔過的表現,規定一定的觀察期間,暫時延緩刑罰的執行。 如緩刑宣告於期間內沒有被撤銷,則已宣告的刑罰即不再執行 的一種制度,台語俗稱「寄罪」,一種類似「留校察看」的制度。 緩刑會有前科嗎? -舉例說明. 張三因打傷人被法院判刑 8 個月,法院同時判他緩刑 2 年,所以張三可以暫時不用去服刑,等到 2 年經過,張三都沒有再故意犯罪,那之前的 8 個月就不用關了,而且也 不算有前科。 緩刑的法源依據是? 刑法第 74 條(刑事責任) 緩刑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 刑法第 74 條第 1 項 規定, 一、法院判決的 宣告刑在 2 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2024年8月7日 · 緩刑就是暫緩執行刑罰的意思,對於沒有前科且被告被判處2年(少年犯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以暫時不執行為適當,可以宣告2~5年的緩刑期間,也可以在緩刑上附加條件,例如向被害人道歉、賠償被害人、義務勞務、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 ...
是一種 法官 認為 被告 犯罪情狀輕微的情況下,判決暫緩 執行刑 罰。 受2年以下 有期徒刑 宣告,法官認為以不執行為適當的情況,就可宣告2年到5年的緩刑期間,也像 緩起訴 一樣,可要求履行如對被害人 賠償 、義務勞務、接受治療等等 [1]。 而緩刑期間,亦得為 保護管束 [2]。 經過法院宣告的緩刑期間,沒被 撤銷 緩刑宣告的話,那麼刑的宣告就失去效力 [3],不會再執行 刑罰 (例如有期徒刑、 罰金 等)了。 延伸閱讀:曾友俞(2022),《緩刑是什麼? 》。 支持我們,打造屬於眾人的法律百科. 註腳. 中華民國刑法第74條 第1、2項:「 I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