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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香港行政長官每屆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如在任期完成之前因故離職,繼任人需在六個月內產生;出缺或休假時,會依次由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 署任。

  2. 香港特別行政行政會議的成員由行政長官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中委任,其任免由行政長官決定。 行政會議成員的任期應不超過委任他的行政長官任期

  3.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香港行政長官每屆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如在任期完成之前因故離職,繼任人需在六個月內產生;出缺或休假時,會依次由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 署任。

  4. 我在香港回歸祖國二十五周年、社會踏上由治及興新征程的關鍵時刻,當選及獲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任行政長官,深感榮幸,亦知責任重大。

  5. 根據《基本法》第46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任期為五年。 《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569章)是一項本地法例,為行政長官選舉訂定法律框架。 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的投票已於2022年5月8日進行。

  6. 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特別是第3及6條,就上述《基本法》有關行政長官任期,以及選出候選人待任命以填補行政長官職位空缺方面的規定,予以落實。

  7. 行政會議協助行政長官決定政策,並就提交法案及制定附屬法規方面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 行政會議由21名主要官員和16名非官守議員組成,所有成員均由行政長官從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中委任。

  8. 李家超於二 二一年獲委任為政務司司長,輔助行政長官施政,並負責督導九個決策局的工作,統籌和協調跨局、跨部門工作,以及推展行政立法關係等。

  9. 2022年6月19日 · 中央人民政府今日(六月十九日)根據候任行政長官李家超的提名,任命第六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主要官員。 李家超衷心感謝中央人民政府接受及批准他提名的二十六位官員,...

  10. 香港特別行政行政長官 (取「特區首長」簡稱為 特首 ; 英文 : Chief Executive , CE ),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嘅首長同 香港特別行政區 嘅最高代表。. 現時係由分別嚟自40個界別分組,代表唔同行業、專業、勞工、社會服務團體及區域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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