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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8月26日 · 提出證據、多次訊問後,檢察官會針對你被告的案件做出結論,可能會是不起訴或是起訴(或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甚至是緩起訴(刑事訴訟法第253條-1),這時你如果收到起訴書或是簡易判決處刑書(刑事訴訟法第449條,這個收到後要盡快拿給律師看 ...

  2. 在刑事案件中,控方需要依賴證據和法律原則來證明被告的罪行,而被告享有無罪推定原則,即除非經法院判決,被告始終被視為無罪。 而在民事訴訟中,原告和被告雙方可以提出證據支持自己的立場,法庭根據雙方提出的證據來做出裁決。

  3. 2023年6月19日 · 1. 到警察局或地檢署提起告訴,或向法院提起自訴. 可以選擇 到警察局報案,口頭提出告訴,表明提告的意願,由警方製作筆錄後移送地檢署。 或選擇直接 寫「告訴狀」到地檢署提出告訴;也可以「自訴」的方式提起刑事訴訟。 2. 提告訴後,警察通知到警局接受詢問(自訴不經此偵查階段) 刑事案件通常會先經由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偵辦,而警察人員在調查犯罪情形時,如果認為有必要,會通知被告、犯罪嫌疑人,或證人到警局做筆錄,以協助警方調查。 做完筆錄後,警方再將案件移送至地方檢察署,由檢察官決定是否起訴。 3.收到檢察署傳票,到地檢署開偵查庭(自訴不經此偵查階段) 案件到檢察署後會以 傳票 通知開庭。

  4. 2023年9月13日 · 首要說明的是,一般人如果接到自稱警察打來的電話,可能會以為是詐騙手法。 但如果對方沒有叫你去ATM操作或是匯款,基本上都真的是警察要你去做警局做筆錄。 再來,其實法律並沒有禁止警察為了省紙省郵資用電話通知,因此如果今天是較輕微或沒有急迫性的案件,警察通知做筆錄的方式就有可能會用電話通知。 Q:「律師,那請問『傳票』跟『警察通知到案說明』一樣嗎? 通常刑事案件的3大流程是這樣: 所謂的刑事案件,通常需要經過檢警機關偵辦後,再將案件移送地檢署,由檢察官決定是否起訴。 確定起訴後,就是在法院上為訴訟上的攻防。 因此 到案通知書 是指警察找你去警局做案件說明的通知方式;而 傳票 則是檢察官找你去偵查庭做案件說明的通知方式,雖然都是案件說明,但是意義大不相同喔! 二、警詢是什麼? 為什麼要找我問話?

  5. 2024年10月4日 · 但律師提醒您,即使確定自己會被告,在收到警局通知書時,仍得再度確認通知書上的資訊是否正確,以及「案由」是否跟自己預想的相同,以免到案說明時不知怎麼應答。

  6. 如果我被扣留警署內,而我想保釋外出,可以怎辦?. 首先,閣下應詢問警方可否申請保釋外出。. 如果被控的罪行不嚴重,而警方又沒有理由去繼續扣留被告,便應該會批准保釋。. 被告可以現金或承諾遵守 擔保條件 保釋外出。. 警方會指示被告在何時要返回 ...

  7. 刑事訴訟案件中,被告裁判法院進行首次聆訊。 首次聆訊中,法庭會向被告讀出控罪,而被告需回答認罪與否。 被告認罪或不認罪後的程序,請看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