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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他人也問了

  2. (一)評議是指經議論而評定就是合議庭成員相互討論後、 經表決而決定的意思。 (二)國民法官法庭在聽取檢察官、被告、辯護人自主調查證據、

  3. 一、什麼是「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 是指國民法官法庭經由評議,根據證據,形成合議庭所認定的事實, 再依所認定的事實適用法律。

  4. 評議程序是什麼? 由國民法官法庭成員(包括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一起討論,並決定被告有罪或無罪,如果有罪該成立何罪,以及該判多重的刑罰。

  5. 評議決定書查詢系統. 資料更新日期:民國113年8月6日. 線上人次:11 瀏覽人次:2313610. 聲明事項: 本查詢系統目前提供之資料開放範圍,包含101年至113年第1季間評議委員會所作成 (或覆核) 之評議(不受理)決定書,未來並將定期更新資料開放範圍提供查詢。 為符合個人資料保護規範,本系統提供查詢之資料,均已將個人資料遮隱。 本資料僅供參考,如與評議 (不受理)決定書原本不符,以評議 (不受理)決定書原本為準。 本查詢系統所提供之評議決定書或不受理決定書皆為評議中心版權所有,且受中華民國著作權法令及國際著作權公約的保障。 查詢結果僅供研究或參考之用,不得另作其他商業用途。

  6. 在評議中,之所以會發生「權威效應」,其最大的原因即在於職業法官與 國民法官之間存有法律專業知識之落差,也因此在程序進行中,對於國民 量刑

  7. 評議書以申評會所屬學校或主管機關名義行之,作成評議書正本,並以該學校或主管機關名義以足供存證查核之方式,於評議書作成後十五日內,將評議書正本送達申訴人、原措施之學校或主管機關。

  8. 2020年3月18日 · 簡述.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 案件受到法院合議審理,該案件的當事人、訴訟代理人、 辯護人,或曾經是該案件的 輔佐人,會需要這個範本。 法院採合議制時,會有3到5位 法官 進行合議審理,根據法官的評議結果作成 裁判 [1]。 而在裁判確定之後,該案件的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曾經是該案件的輔佐人,可以在裁判確定以後,請求查看法官判決前評議時所表示的意見 [2]。 二、範本的來源. 民事閱覽評議意見 聲請 書範本,來自司法院全球資訊網(2022),《民事閱覽評議意見聲請書》,下載 Word檔 (.docx)請點我, PDF檔 (.pdf)請點我。 註腳. 法院組織法第101條:「合議裁判案件,應依本法所定法官人數評議決定之。 法院組織法第10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