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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意撤銷權

      • 贈與契約屬於「單務契約」,意即負有義務者僅有贈與人一方,而受贈者只是享受的一方,所以法律特別允許贈與人在「交付贈與物」前,可以不附理由反悔、撤銷贈與,我們稱之為「任意撤銷權」(經公證或履行道德義務的贈與契約除外)。
      www.lawyerli.tw/l/送給別人的東西可以要回來嗎?贈銷贈與不容易/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23年12月25日 · 討論. 近日有 報導 指出,南投有位父親將祖產贈與給兒子,卻被要求搬到鐵皮屋居住,因此狀告法院,要求兒子返還祖產(註一)。 經審理,法官認定:在贈與祖產的時候,雙方有約定附帶條件,但長子未盡到約定的責任,包括過年過節未祭拜祖先,且不願意把老家繼續提供給父親及阿嬤居住。 因此,法院認定,該名父親可以撤銷贈與,拿回老家房地。 其實,類似的案例時有所聞(註二),尤其當生前贈與財產,是長者們賴以安身的住處時,往往都會期望在房地移轉之後,自己還是能夠繼續居住、直到百年以後。 然而,萬一受贈財產的後代,不如預期般孝順,甚至想把長者們趕離唯一能夠安身立命的住處時,長者們可能就會面臨孤苦無依、流離失所的狀況,那麼之前贈與給後代的財產,到底能不能拿回來? 已經贈與給後代的財產,能要求歸還嗎?

  3. 2019年4月18日 · 如果父母在贈與財產給子女時,沒有約定要求子女要履行任何的承諾(負擔);或是父母無法證明,子女有過承諾時,在子女反悔沒有對父母扶養時,父母只能用民法第416條第1項第2款的規定來撤銷贈與,把財產給拿回來!

  4. 2024年7月9日 · 父母提前把財產贈與給子女後,子女未盡奉養責任的新聞屢見不鮮,贈與後悔,能否討回來呢?. 周念暉律師在臉書發文分享,在法律上有以下4種 ...

  5. 2022年6月1日 · 原則上,贈與契約成立後,贈與物就不能要求返還。. 當然,有原則就會有例外,以下來介紹四種可以反悔的例外情況:. 1.贈與物送出去之前. 按民法第408條第1項之規定:. 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 ...

  6. 1 天前 · 2024-07-25 發佈. 母親後悔把錢都長子,撤遺囑?. 其他小孩能爭取?. |生活日常. 根據《民法》,合法遺囑形式包括自書遺囑。. 母親可以隨時更改或撤回遺囑,但需符合法律規定。. 若孩子之一有重大虐待情節且母親聲明其不得繼承,孩子將喪失繼承權 ...

  7. 2021年7月9日 · 民法第1148-1條的規定: 「I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2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II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而這個條文在民國98年增訂的立法理由,有明確的寫到: 「為避免被繼承人在過世前2年,把財產贈與給繼承人,來減少繼承開始時剩餘的遺產,影響到被繼承人的債權人求償權益,所以有此規定! 因此,這個規定,是保障被繼承人的債權人,並非保障繼承人! 王小姐不能依據這條規定,要求哥哥再把房子拿出來分配的! Photo by Scott Webb on Unsplash. 那麼,如果被繼承人在生前,有贈與財產給特定繼承人,其他繼承人是否就完全不能主張呢? 不是的! 如果有符合下列規定,其他繼承人還是可以主張自己的權益的!

  8. 民法第 416 條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