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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他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獄7年。. 陳裘大於2004提出上訴,指廉政公署蓄意隱瞞調查案件的總調查主任楊恩德的 醉酒駕駛 案底,向上訴庭挑戰其品格及證供的可信性,稱其導致審訊不公平。. 2005年12月,上訴法庭裁定陳裘大上訴得直,撤銷他的十項 ...

  2. 他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獄7年。. 陳裘大於2004提出上訴,指廉政公署蓄意隱瞞調查案件的總調查主任楊恩德的 醉酒駕駛 案底,向上訴庭挑戰其品格及證供的可信性,稱其導致審訊不公平。. 2005年12月,上訴法庭裁定陳裘大上訴得直,撤銷他的十項收受利益 ...

  3. 2024年5月29日 · 陈裘大于2004年提出上诉,指廉政公署蓄意隐瞒调查案件的总调查主任杨恩德的 醉酒驾驶 案底,向上诉庭挑战其品格及证供的可信性,称其导致审讯不公平。 2005年12月,上诉法庭裁定陈裘大上诉得直,撤销他的十项收受利益罪名,并下令案件发还原讼法庭重审。 另外,在审讯涉案的四名承建商时,廉政公署指派出 污点证人,在未有得到法庭 搜查令 的情况下盗取被告的文件,更蓄意把疑犯向律师寻求法律意见的过程录音,违反《香港基本法》内保护“ 法律专业特权 ”规定,损害公众对 司法 制度之信心, 区域法院 因此下令案件 永久终止聆讯。 律政司 向 高等法院 寻求司法复核,法官夏正民推翻了永久终止聆讯的决定,将案件发还区域法院继续审讯。 后来陈裘大被判入狱6年。

  4. 其他人也問了

  5. 2006年11月14日 · 自 一年八月遭廉署拘捕,已停職的房屋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六十一歲),原被控十一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名,涉款三百萬元,兩男二女陪審團

  6. 2006年11月14日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經重審後裁定,房屋署前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收受認可屋宇裝備承建商及供應商合共約150萬元賄款罪名成立,判入獄6年。 他須向房屋委員會歸還賄款合共104萬元,而廉署從其辦公室搜獲的60,000元現金則被充公。

  7. 2004年1月5日 · 房屋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在處理房屋委員會轄下多個屋苑的裝備合約及監管工程時,收受承建商及供應商的賄款合共300萬元,被廉政公署拘控,今天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判入獄7年。

  8. 2003年12月12日 · 房屋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 陳裘大,因收受承建商及供應商合共300萬元賄款,被廉政公署拘控,今天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裁定罪名成立。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房屋)梁展文重申,絕不容忍任何貪污行為;並相信這案件不會打擊員工士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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