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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目录. 香港. 22°16′50″N 114°09′55″E. 香港 (英語: Hong Kong ; 縮寫 : HK / HKG ),全稱 香港特別行政區 [19] (英語: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20] ;縮寫: HKSAR [21] 或 Hong Kong SAR ), 簡稱 「 港 」, 雅稱 「 香江 中華人民共和國 的一個 特别行政區 ,亦是 珠江三角洲 、 粵港澳大灣區 、 大中華地區 、 亞太地區 主要城市,以及 全球城市 [22] 之一。 地域包括 香港島 、 九龍 (含 新九龍 )和「 新界 」,位處 廣東省 珠江口 東側 [23] :5311 。

  2. 香港 (英語: Hong Kong ; 縮寫 : HK / HKG ),全稱 香港特別行政區 [19] (英語: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20] ;縮寫: HKSAR [21] 或 Hong Kong SAR ), 簡稱 「 港 」, 雅稱 「 香江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 的一個 特別行政區 ,亦是 珠江三角洲 、 粵港澳大灣區 、 大中華地區 、 亞太地區 主要城市,以及 全球城市 [22] 之一。 地域包括 香港島 、 九龍 (含 新九龍 )和「 新界 」,位處 廣東省 珠江口 東側 [23] :5311 。

  3. 但是根據最新的數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世界上人口第二多的國家現第一為印度) [581];其中中國大陸人口達1,411,778,724人香港和澳門人口分別有7,474,200人與683,218人 [22]。

  4.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英語: 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標準簡稱 香港特區政府 ,正式簡稱 港府 ,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 行政部門 的總稱。 1997年7月1日前, 英屬香港 行政機關稱為 香港政府 (英語: Hong Kong Government / Government of Hong Kong ),而 香港特別行政區 成立後政府全名則改為上述名稱 [註 1] ,並根據《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沿用大部分原有官僚制度。 香港特區政府首長為 行政長官 ,轄下有多名司局長負責管理政府各部門 [1] [2] [3] 。 歷史.

  5. 名稱. 歷史背景. 香港前途問題緣起. 香港前途談判. 談判交鋒. 談判後至1997年以前的過渡期. 後續. 參見. 注释.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香港回歸. 1997年7月1日, 香港 由 英国 依據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 》交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 , 香港特別行政區 同時成立 [1] ,史稱「 香港回歸 」,或稱「 香港主权移交 」 [註 1] 、「 香港交接 」(英語: Handover of Hong Kong )等。 雙方代表團出席了 交接儀式 。 [3] [4] [5] [6] 此為1842年清政府 割讓香港 以來,經歷二戰 日本佔領香港 及 香港重光 後,香港政权及治權方再一次變更。 名稱.

  6.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正式通稱《 香港基本法 》 [1] ,一般通稱《 基本法 》 [2] ,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 的 憲制文件 。 自1997年7月1日起,《基本法》取代了 殖民地時期 《 英皇制誥 》及《 皇室訓令 》的地位,確立《 中英聯合聲明 》下 香港特别行政區 的高度自治地位。 內容包括 香港立法會 、 香港特區政府 和 香港司法機構 組成辦法、權力和責任及其與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國務院)的關係等。 1984年12月19日, 中 英 經過2年談判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趙紫陽 與 英國首相 戴卓爾夫人 代表兩國政府簽署《 聯合聲明 》,解決了 香港主權 歸屬問題。

  7. 中國大陸—香港關係 或稱 中國內地—香港關係 (簡稱 中港關係 或 陸港關係 )是指 中國大陸 ( 中國內地 )與 香港 之間的關係。 1997年,根據《 中英聯合聲明 》, 英國 將香港 移交 中華人民共和國 ,香港成為其 特別行政區 。 理論上,香港依據《 基本法 》享有 高度自治 ,但實際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全面掌握對香港的管治權,包括 主要官員 任免權。 習近平 出任 中共中央總書記 後,中共加強對香港的控制,隨著2020年《 港區國安法 》實施和 2021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 ,有評論認為 一國兩制 已經名存實亡 [1] 。 歷史 [ 編輯] 主條目: 香港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