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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月12日 · 消費者委員會一向關注香港石油產品的營銷及其對消費者的影響。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立法會議員質詢汽油、柴油及石油氣的零售價格是否合理和市場是否存在競爭。 就此,消委會向立法會經濟事務小組提交報告,闡述當時的分析。 九八年末,消委會決定在適當時間及人力資源許可的情況下,進行詳盡的研究,對石油產品市場的營運情況提供清晰的資料以供討論,並提出建議,提高市場的競爭和效率。 消委會的研究是一個起點,讓政府有關決策局及部門各自就其職能繼續研究如何促進市場競爭。 正好配合政府九八年五月發表的「競爭政策綱領」,按個別行業的需要而採取措施。 政策綱領說明政府會透過競爭來促進經濟效益和自由貿易。 所用的方法是:
牌價對比原油價及進口價差距不斷擴大. 消委會一直有關注及監察本港汽車燃油價格對消費者的影響,當我們一次過翻查由2013年至2020年首季共7年的數據,可以看到: 牌價 vs. 布蘭特原油價: 最高與最低的每月價格差距上升了85.2%; 牌價 vs. 汽油進口價: 最高與最低的每月價格差距高達107.9% 7年間,牌價相對布蘭特原油和汽油進口價之間的差距不斷擴大。 以2020年3月為例,當布蘭特原油和汽油入口價格回落至2016年首季相約水平,而汽車燃油稅收不變、燃油需求平穩的情況下,汽油牌價卻比當年當季上升,差價逾$3。 油價有加快減慢嗎? 政府強調有敦促油公司在國際油價下跌時,盡快調低其零售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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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加油站業者面臨何種趨勢與因應?
消費者委員會㆒向關注香港石油產品的營銷及其對消費者的影響。 ㆒九 九八年十㆒月,立法會議員質詢汽油、柴油及石油氣的零售價格是否合理
政府定期監察本港油品儲存及供應,以確保若出現短暫燃油供應中斷的情況,香港仍有足夠的主要燃料儲備應用。此外,根據《石油(保存及管制)條例》(第264章)規定,政府可在特別情況下規管石油的儲存、供應、獲取、處置或耗用。
根據《消費者委員會條例》,消委會一直關注及監察本港汽車燃油價格對消費者的影響,並於2015年及2016年兩度發表本港車用燃油價格監察報告,分別指出本港汽油牌價有「加快減慢」及「沒有加多、但持續減少」等現象。 有見近期國際燃油市場急劇變化,是次調查承接過往研究方式,以長達7年(2013年至2020年首季的數據),檢視國際布蘭特原油價格、經提煉後輸入本港的每月汽油進口價,以及汽油牌價等3組數據之間的變化、關連,和差距。 分析結果如下: 牌價與布蘭特原油價及進口價差距增近倍. 分析顯示,由2013年至2020年首季,牌價和布蘭特原油之間最高與最低的每月價格差距上升了85.2%。 同期,牌價與汽油進口價格最高與最低的每月之差距更高達107.9%。
香港現時對石油的依賴程度遠比七十年代低。 以能源為例,現時電力公司已採用多元化的燃料發電,包括煤、核能和天然氣。 自七十年代發生石油危機之後,政府已經制訂法例和行政措施,以應付本港一旦出現石油供應中斷時的情況。 這些措施包括:- . 在一九七九年制定的《石油(保存及管制)條例》(第264章)。 該條例賦予石油供應處處長(即機電工程署署長)權力,在石油供應出現緊張時,規管或禁止貯存、供應、獲取、處置或耗用石油; . 石油供應處處長亦有制定應變計劃。 當石油供應一旦中斷時,政府可根據應變計劃,協調和執行上述條例中有關在公營和私營機構推行節約措施的條文;以及 . 石油供應處處長與油公司和煤氣公司已於一九八二年簽訂自願性業務守則。
在自由市場經濟運作下,香港車用燃油的零售價,一直是個別油公司按商業運作原則和本身的運作成本而釐定。 然而,政府理解車用燃油價格對市民的影響,所以政府一直監察本地車用燃油零售價,並將零售價與國際油價(以新加坡無鉛汽油和車用柴油的離岸價,即普氏平均價作指標)的升跌走勢作比較。 我們亦敦促油公司,當國際油價下跌時,應盡快調低其零售價格,以減低市民大眾的負擔。 由於香港沒有煉油廠,本地出售的車用燃油全是進口成品油,而並非原油。 原油與成品油,如車用無鉛汽油及車用柴油等是不同的產品,所以國際原油價格的變動與無鉛汽油及車用柴油零售價的調整不一定相同。 在分析本地燃油售價的調整時,應該以普氏平均價及油公司進口價的走勢作參考會比較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