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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楊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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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港消防處 粵拼: hoeng1 gong2 siu1 fong4 cyu3 (英文: Hong Kong Fire Services Department, 縮寫: HKFSD)係 香港 保安局 轄下編制嘅 紀律部隊,負責 消防 、 救援 同提供 緊急救護服務。 現任處長係 楊恩健,領導10,417名各級 消防員 、救護員同795名文職人員(2020年 底數字) 。
      zh-yue.wikipedia.org/wiki/消防處
  1. 香港消防處 (英語: Hong Kong Fire Services Department, 縮寫 為 HKFSD)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保安局 轄下編制第2大的 紀律部隊,負責 消防 、救援,並且提供 緊急救護服務。. 現任 消防處處長 是 楊恩健。. 至2016年,當中包括1名女性消防隊長(行動組)和13名女性 ...

  2. 歷史簡介. 香港消防處的歷史源於一八六八年五月九日刊登於香港政府憲報的以下文告:. 「依照法例,總督有權從警隊及其他志願人士中挑選合適者組成一支隊伍,負責本港的滅火工作,以及在火警發生時,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並為該隊伍提供消防車、消防喉 ...

  3. 香港消防處前身為香港差役(今香港警務處)轄下的消防隊,通過於《香港政府憲報》上通告,「依照法例,總督有權從警隊及其他志願人士中挑選合適者組成一支隊伍,負責本港的滅火工作,以及在火警發生時,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並為該隊伍提供消防車

  4. 香港消防处的历史源于一八六八年五月九日刊登于香港政府宪报的以下文告: 「依照法例,总督有权从警队及其他志愿人士中挑选合适者组成一支队伍,负责本港的灭火工作,以及在火警发生时,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并为该队伍提供消防车、消防喉、消防装备 ...

    • 使命宣言
    • 主要责任
    • 历史
    • 架构
    • 员工组织
    • 车辆
    • 船舶
    • 嘉许
    • 统计
    • 以香港消防处为题材的作品

    理想

    “为香港市民服务,务使香港成为安居乐业的地方。”。

    使命

    1. “保障生命财产免受火灾或其他灾难侵害。” 2. “提供有关防火措施及火警危险的意见。” 3. “教育市民,并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4. “为伤病者提供急救护理及运送往医院的服务。”

    信念

    1. “保持高度廉洁正直。” 2. “发挥专业精神、精益求精。” 3. “致力提供优质服务。” 4. “时刻准备面对挑战、勇于承担责任。” 5. “维持良好士气和团队精神。”

    消防处的主要责任包括: 1. 处理火警召唤,并执行陆上及海上的灭火工作 2. 处理救护召唤,并提供快捷的紧急救护服务 3. 提供快捷有效的海陆救援服务 4. 向市民提供防火措施的意见 5. 提高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6. 执行消防安全规定及法例

    香港消防队成立

    香港消防处前身为香港差役(今香港警务处)辖下的消防队,通过于《香港政府宪报》上通告,“依照法例,总督有权从警队及其他志愿人士中挑选合适者组成一支队伍,负责本港的灭火工作,以及在火警发生时,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并为该队伍提供消防车、消防喉、消防装备、工具及其他必要设备。此举不但可使该队伍配备齐全,更有助于提高其工作效率。根据本条例成立的消防队伍命名为香港消防队,由香港消防队监督统领……。”法案获得通过后,香港消防队于1868年5月9日成立,正式脱离香港差役,由警察队长及维多利亚监狱狱长查理士·梅理兼任香港消防队监督。

    负责紧急救护服务

    1914年起,提供紧急救护服务成为了香港消防队的其中一项职业责任。 1921年,香港消防队逐渐扩充为一支有140名正规人员的部门,于翌年更增加至174名。 1938年,后备消防队成立,负责辅助正规消防人员执行消防任务。 至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香港消防队队员62名,另外配备额外约100名华裔的志愿人员辅助。当时的消防队编制简单:由1名监督领导、1名助理监督辅助、两名队长、4名助理队长、54名外籍消防员,最低层为约100名华籍志愿人员。 香港日占时期,香港消防队在人力资源及装备两方面均遭受到严重的损失,以致发展一度停顿。其中两部精备精良、由美国制造的“拿法兰士”号消防车,被运往日本东京作为日本皇宫的皇家消防装备。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该两部消防车才被归还香港。 1949年,防火及检察科成立,负责处理一般消防安全事宜。

    负责非紧急救护服务

    1953年7月1日,香港消防队从医务卫生署(今卫生署)接管了非紧急救护服务,后者的所有救护车辆与救护人员均版调配予香港消防队。当时,救护部门有17部救护车。此次合并,为后来的救护总区奠定了发展基础;自此,所有救护资源都交由消防队管理。

    消防处分为9个总区及行政科: 1. 港岛(离岛及海务区)消防总区 2. 九龙消防总区 3. 新界北消防总区 4. 新界南消防总区 5. 救护总区 6. 行动支援及专业发展总区(由一名副消防总长掌管) 7. 消防安全总区 8. 牌照及审批总区 9. 机构策略总区 10. 行政科

    至2010年年底,消防处共有877辆行动组的车辆,当中包括402辆消防车、308辆救护车和167辆其他类型的支援车。当消防处接收一般商住大厦的火警警报后,最接近火警现场的消防局会派出一辆泵车、一辆旋转台钢梯车(或梯台车)、一辆油压升降台(或大型油压升降台)、一辆细抢救车(或大抢救车)及一辆救护车,俗称为“四红一白”出动执勤。 至2011年年底,消防处共有929辆行动组的车辆。 截至2019年年底,部门共有 1,104 部行动车辆,包括446 部消防车辆、462 部救护车和 196 部其他类型的支援车辆;车上配备不同种类的工具和装备,以配合行动需要

    至2013年,消防处共有21艘灭火及救援船只。当中港岛总区辖下的海务及离岛区共有8艘灭火轮、一艘潜水支援船、两艘指挥船、两艘潜水支援快艇及8艘快艇等。 灭火轮 1. 精英号:停泊在中区灭火轮消防局; 2. 二号灭火轮:是后备灭火轮,暂泊于北角灭火轮消防局; 3. 三号灭火轮:停泊在长洲灭火轮消防局; 4. 四号灭火轮:停泊在香港仔灭火轮消防局; 5. 五号灭火轮:停泊在屯门灭火轮消防局; 6. 卓越号:停泊在青衣灭火轮消防局; 7. 七号灭火轮:是后备灭火轮,暂泊于机场海上救援西局。 指挥船 1. 指挥船一号:停泊在机场海上救援东局; 2. 指挥船二号:停泊在机场海上救援西局; 潜水支援船 1. 潜水支援船一号:停泊在昂船洲潜水基地; 潜水支援快艇 1. 潜水支援快艇二号:停泊在昂船洲潜水基...

    纪律部队/廉政公署奖章

    在香港授勋及嘉奖制度下,香港消防处各级人员按其级别、资历及功绩,可获特区政府颁授不同等级的勋章、奖章或嘉许。专属消防处人员的奖章包括:

    2019年

    以下为香港消防处行动组于2019年的出勤统计: 1. 火警召唤:37,606宗 1.1. 警钟误鸣:25,839宗 1.2. 虚报火警:4,432宗 2. 特别服务召唤:35,284宗 2.1. 电梯困窘:13,624宗 2.2. 虚报个案:12,711宗 3. 救护召唤:822,150宗 3.1. 紧急:766,679宗 3.2. 非紧急:55,471宗

    2017年

    以下为香港消防处行动组于2017年的出勤统计: 1. 火警召唤:33,934宗 1.1. 警钟误鸣:23,895宗 1.2. 虚报火警:3,741宗 2. 特别服务召唤:36,326宗 2.1. 电梯困窘:13,194宗 2.2. 虚报个案:13,839宗 3. 救护召唤:786,310宗 3.1. 紧急:734,310宗 3.2. 非紧急:52,000宗

    2011年

    以下为香港消防处行动组于2011年的出勤统计: 1. 火警召唤:34,188宗 1.1. 一级火警或以上的真正火警:7,355宗 1.2. 警钟误鸣:23,889宗 1.3. 虚报火警:2,944宗 2. 特别服务召唤:27,159宗 2.1. 交通意外、电梯困窘及房门反锁等:11,514宗 2.2. 错误报告:10,540宗 2.3. 属于救护服务个案(即应该由救护总区负责,然而错误地召援了消防服务):5,105宗 3. 每间消防局每日平均处理的真正火警数目:0.23宗,即每约4.3日有1宗 4. 每间消防局每日平均处理的真正特别服务:0.37宗,即每约2.7日有1宗 5. 全年消防车辆出勤总共次数:约22.2万车次(包括先遣急救员的召唤)

    单元剧

    1. 《火速救兵系列》: 1.1. 《火速救兵》(2010年) 1.2. 《火速救兵II》(2012年) 1.3. 《火速救兵III》(2015年) 1.4. 《火速救兵IV》(2018年)

    电视剧

    1. 《烈火雄风》(亚洲电视)(1992年) 2. 《烈火雄心》(TVB)(1998年) 3. 《烈火雄心II》(TVB)(2002年) 4. 《烈火雄心3》(TVB)(2009年) 5. 《跳跃生命线》(TVB)(2018年) 6. 《香港消防部队》(网剧,ViuTV)(2020年)

    电影

    1. 《十万火急》(1997年) 2. 《贱精先生》(2002年) 3. 《救火英雄》(2014年) 4. 《送院途中 (VITAL SIGN)》(2021年)(拍摄中)

  5. 1953年7月1日,香港消防隊從醫務衛生署(今衛生署)接管了非緊急救護服務,後者的所有救護車輛與救護人員均版調配予香港消防隊。當時,救護部門有17部救護車。此次合併,為後來的救護總區奠定了發展基礎;自此,所有救護資源都交由消防隊管理。

  6. 1953年7月1日,香港消防隊從醫務衞生署(今衛生署)接管了非緊急救護服務,後者的所有救護車輛與救護人員均版調配予香港消防隊。當時,救護部門有17部救護車。此次合併,為後來的救護總區奠定了發展基礎;自此,所有救護資源都交由消防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