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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英語: 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標準簡稱 香港特區政府 ,正式簡稱 港府 ,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 行政部門 的總稱。 1997年7月1日前, 英屬香港 行政機關稱為 香港政府 (英語: Hong Kong Government / Government of Hong Kong ),而 香港特別行政區 成立後政府全名則改為上述名稱 [註 1] ,並根據《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沿用大部分原有官僚制度。 香港特區政府首長為 行政長官 ,轄下有多名司局長負責管理政府各部門 [1] [2] [3] 。 歷史.

  2.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行政部門 由首長 行政長官 領導,第一層 司長及副司長 、第二層 決策局 、第三層 部門 所組成。 根據《 香港基本法 》,特區政府設置「政務司財政司、 律政司 和各局、處、署」。 事實上香港沒有以「政務司」或「財政司」為名的部門,各決策局編制上只需向政務司司長辦公室或財政司司長辦公室匯報工作;大部分政府部門則設在決策局之下。 另外 行政長官辦公室 和部分 獨立機構 ,如 廉政公署 、 申訴專員公署 和 審計署 等直屬行政長官;當中審計署署長和廉政專員與問責局長一樣經行政長官提名,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任命。 組織架構. 首長. 基本法第60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首長為行政長官。 按基本法第48 (1)條,行政長官職責包括領導特區政府。 第六任行政長官 : 李家超

    部門
    首長
    姓名
    所屬決策局
    特首政策組組長
    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
    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主席
    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3. 政府總部 (英語: Central Government Offices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總部 的所在地,位於 香港島 金鐘 添馬 添美道 2號,分為東翼及西翼兩座,而東翼前地是政府總部的正門。 政府總部是 添馬艦發展工程 的三組建築之一,其東北為 立法會綜合大樓 ,其西北則為 行政長官辦公室 ,亦是 香港行政會議 舉行的所在地,三組建築之間的綠化帶闢作 添馬公園 ,讓公眾舉行活動及集會,亦不時會擺放藝術品作展出用途,如2018年的「天問」作品 [1] 。 名稱[编辑] 政府總部的中英文名稱並非對應 直譯 :英文名稱「Central Government Offices」是沿用政府總部原先所在地 中區政府合署 的英文名稱,中文名稱則是以建築物的使用者 政府總部 來命名。

  4. 2022年6月19日 · *******************. 中央人民政府今日六月十九日根據候任行政長官李家超的提名任命第六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主要官員李家超衷心感謝中央人民政府接受及批准他提名的二十六位官員並予以任命亦衷心感謝中央人民政府對他和他的管治團隊的信任和支持。 政治委任制度下的二十一位主要官員以非公務員條件委任。 他們是︰. 司長.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 副司長. 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 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 局長.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 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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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組織圖 - 香港政府一站通

  6.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政府 指在2022年7月1日 李家超 出任第六屆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後其領導下的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又稱 李家超政府 。 2022年5月20日, 國務院總理 李克強 簽署 國務院令 ,任命李家超為香港第六任行政長官。 [1] 30日,李家超在 北京 中南海 拜會李克強,從其手中接過任命狀。 [2] 2022年7月1日李家超就任,開始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以正常時間為根據,該任期會至2027年6月30日為止。 主要官員. 2022年6月19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政府主要官員見記者. 人事變動. 2023年9月19日,郭俊峯接替退休的 區嘉宏 擔任 入境事務處處長 。 就任. 競選. 當選. 任內事件. 2022年(上任首年)

  7. 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特別行政區根據基本法》,除國防和外交事務外香港享有高度自治。 《基本法》保證國家對香港的各項方針政策維持五十年不變,並制定由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領導的管治體制、代議政制架構以及獨立的司法機構。 有關《基本法》的資料. 行政長官.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是行政長官,由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根據《基本法》選舉、並經中央人民政府委任產生。 行政長官負責執行《基本法》、簽署法案和財政預算案、頒布法例、決定政府政策以及發布行政命令,並由行政會議協助制定政策。 有關行政長官工作的資料. 行政會議協助行政長官決定政策,並就提交法案及附屬法例方面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