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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緩刑是指法庭不即時執行所判處的監禁刑罰。 根據《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 第221章 ) 第109B條 ,如果法庭判處不超過2年監禁,可下令緩刑1至3年。 在緩刑期間,該監禁刑罰依然對該罪犯有效,隨時有機會執行。

  2. 緩刑是香港刑事司法系統中一種重要的非監禁懲罰制度。 其核心概念是當罪犯被判處監禁刑罰時,法庭可以根據案件情況決定是否暫緩執行刑罰,給予罪犯一個機會在特定的考驗期內改過自新。 如果罪犯在考驗期內遵守所有法律和相關條件,最終可免於服刑。 這一制度主要是根據香港《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9B條進行實施。 緩刑制度的設立,旨在為那些罪行較輕且無重大社會危害的初犯提供另一種懲罰選擇,避免他們進入監獄服刑,同時降低監獄人滿為患的情況。 緩刑的本質並非免除刑罰,而是延遲刑罰的執行,讓罪犯在考驗期內能夠積極改過,重新融入社會。 這種制度並非適用於所有犯罪,它主要針對輕微罪行,尤其是在法庭認為被告有較高的悔改潛力,且對社會的危害較小的情況下使用。

  3. 緩刑 (英語: Suspended sentence)是 刑法 上的一種 刑罰 制度。 法院 在刑事 審判 中,根據被判處刑罰的罪犯的犯罪 情節 和 認罪 表現,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刑罰的執行。 如在考驗期內,滿足一定的條件,原判刑罰將不再執行的一種制度。 因此,簡言之,緩刑是有條件地不執行所判決的刑罰。 例子:如罪犯被判刑「拘役21日,緩刑2年」,代表該罪犯只要在2年內沒有再次犯罪便可免去入獄的刑責,否則即時入獄21日以外另加再犯的控罪刑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 [編輯] 緩刑與類似制度的區別. [編輯] 死刑緩期執行. [編輯] 主條目: 死刑緩期執行. 緩刑與 死刑緩期執行 (簡稱「死緩」)制度都是有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 但緩刑是一種刑罰運用方式,而死刑緩期執行則是一類單獨的刑法。

  4. 2024年8月15日 · 緩刑是一種刑事司法措施,其中法院判處被告有罪並宣布一定的刑期,但暫時不執行這一刑罰,而是在一段期間內對被告進行觀察和監督。但緩刑有什麼條件?會留下前科嗎?緩刑與易科罰金哪一個好?

  5. 2021年1月29日 · 所謂的緩刑顧名思義就是「暫緩 執行刑 」,也就是在法院認為 被告 犯罪情狀輕微的情況下,經過審理後,認為以暫緩 刑罰 執行為適當的情況,所適用的制度。 緩刑的措施是以2~5年的期間為法院得決定暫緩執行刑罰的範圍。 施用緩刑更應該考量的是使犯罪 行為人 復歸社會 [1],如同我國監獄行刑法立法精神 [2],讓行為人改過、回歸到社會群體中;只是緩刑是在可以不透過執行刑罰就達到這個目的時,免去 受刑人 的懲罰,也減輕國家的 負擔。 而緩刑與 緩起訴 制度在制度設計上有類似的地方,都給予犯罪行為人觀察期間,看看他們有沒有懲罰的必要,不過仍然有區別。 首先是前者是在法院的程序中,後者是在檢察署的程序。

  6. 2024年8月6日 · 緩刑就是「暫緩執行刑罰」的意思,時間最短2年、最長5年(具體緩刑時間查詢不到一定標準,主要依據案件不同而有所差異),跟一般的生活沒太大差異。

  7. 緩刑法庭可判處固定的監禁刑期,但同時下令暫緩一至三年才執行該刑罰,此乃緩刑。 除非犯人在緩刑期間再犯案,否則該犯人毋須入獄。 但某些罪行(稱為「例外罪行」)不可判處緩刑,這些罪行列於《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 第221章 ) 附表3 內,其中 ...

  8. 緩刑法庭可判處固定的監禁刑期,但同時下令暫緩一至三年才執行該刑罰,此乃緩刑。 除非犯人在緩刑期間再犯案,否則該犯人毋須入獄。 但某些罪行(稱為「例外罪行」)不可判處緩刑,這些罪行列於《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 第221章 ) 附表3 內,其中 ...

  9. 2017年12月19日 · 什麼是緩刑. 緩刑,可以理解成 刑之暫緩執行 之意,白話來說,就是法院宣告某人有罪、判處一定的刑期,但是 先不去執行該刑期,然後在緩刑期間 (二年以上五年以下),看看某人是不是有再犯罪等,如果緩刑期間內都謹言慎行,緩刑期間過了,緩刑沒有被 ...

  10. 是一種 法官 認為 被告 犯罪情狀輕微的情況下判決暫緩 執行刑 。 受2年以下 有期徒刑 宣告,法官認為以不執行為適當的情況,就可宣告2年到5年的緩刑期間,也像 緩起訴 一樣,可要求履行如對被害人 賠償 、義務勞務、接受治療等等 [1]。 而緩刑期間,亦得為 保護管束 [2]。 經過法院宣告的緩刑期間,沒被 撤銷 緩刑宣告的話,那麼刑的宣告就失去效力 [3],不會再執行 刑罰 (例如有期徒刑、 罰金 等)了。 延伸閱讀:曾友俞(2022),《緩刑是什麼? 》。 支持我們,打造屬於眾人的法律百科. 註腳. 中華民國刑法第74條 第1、2項:「 I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