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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10月21日 · 由於中美關係常規政治議題被轉化為「安全」議題的過程日益嚴峻,港澳兩個特區面臨一些潛在且難以預見的嚴峻國家安全風險挑戰。 大家從今且永遠也絶不能忘記,杜絕國家安全隱患,對於港澳的未來美好發展,至關重要。 維護國家安全是「義務」,與其相匹配的是一些正確的維護國家安全「行為」。 對利用「軟對抗」為幌子,進行破壞國家安全活動,大家絕不能放鬆警惕。 在香港特區,是否該將「軟對抗」行為刑事化正處於一個熾熱的爭論階段。 筆者撰文,討論一下刑事化「軟對抗」行為的利與弊。 此外,「中國夢智庫」建議在港澳加強國家安全教育,當港澳同時面臨西式「認知」槍手們在網路資訊中散播「精神毒藥」時,如何提高「文化免疫系統」。

  2. 2022年10月18日 · 林健鋒政圈縱橫多年,兒子林凱亦身兼不少公職,且二人同屬經民聯,林凱2021年當選選舉委員會第一界別商界選委。. 問到會否希望兒子也像他一樣,踏入政圈成為議員,林健鋒表示自己很自由民主,「個仔想做乜咪做乜囉」,是否從政?. 由兒子自行決定 ...

  3. 2021年8月25日 · 一直以來,被投訴的法官皆由相關的上司接手處理,馬道立在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10年間,始終堅持「調查應只限由法官進行」。 但隨着部分法官屢被質疑審理反修例案件時立場偏頗,投訴法官數字急升,同時舊有處理投訴的做法被外界質疑猶如黑箱作業,「自己人查自己人」。 直至今年1月,張舉能接替馬道立上任後,終於打破多年慣例,提出改以「兩層機制」處理投訴。 當中新設的「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成員名單日前曝光,引入4名不同界別的社會人士,參與覆檢及提出改善建議,是史無前例容許「外人」參與投訴法官事務的重大改變。 文:李家翹. 根據舊有機制,牽涉法官行為的投訴若被歸類為「可跟進」而非瑣屑無聊,又在上訴等所有相關法庭程序完成之後,均交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及/或相關法院領導處理。

  4. 2022年12月29日 · 2022-12-29 11:32. 隨着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日前受國務院委託,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上說明關於提請解釋《港區國安法》有關條款的議案,所謂人大不會釋法的坊間傳聞,已經不脛而走。 然而,由於執筆一刻,釋法結果尚未公布,我們自然不知今次釋法只是針對國安法被告人聘請外地律師一事,還是會借機檢討《港區國安法》實施兩年多以來,在司法實踐過程衍生的各種法律問題。 夏寶龍. 之所以會這樣說,是因為《港區國安法》第65條規定,釋法權只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條文並無把釋法權賦予香港法院或其他特區的權力機關。 然而,《港區國安法》在實施兩年來的司法實踐中,香港法院其實已不下一次擅自釋法,甚至還曾把部分本地法例或案例僭建在《港區國安法》之上,因而作出一些乖離《港區國安法》規定或立法原意的判決。

  5. 2022年4月6日 · 觀點. 武官治港格局之趨勢、成因和擔憂 文:姚潔凝. 2022-04-06 16:35. 筆者於2022年3月23日在《堅料網》撰稿,闡釋了香港正處於疫、金融經濟和網絡三場戰事之中。 在戰爭狀態下的香港辦行政長官選舉,國家的部署和布局亦要與時並進。 回顧過去歷屆特首的任期和結果,外國勢力在過去25年都想方設法令香港的特首不能連任十年,政策未得以延續令香港停滯不前。 第一屆董建華先生雖然能在2002年的選舉中,以無競爭對手的情況下自動當選第二任行政長官連任,可是其後2003年出現非典型肺炎,又因政府要推廿三條至百萬人上街,2005年3月董先生以健康理由請辭。

  6. 2021年3月17日 · 《港區國安法》第44條列明,相關案件由指定法官審理,如該法官在獲任指定法官期間,出現危害國家安全言行,終止其指定法官資格。退休法官黃汝榮認為,這種「終止資格」的條文只適用於法官身上,其他國安委、國安部的成員,卻毋須受制於類似條文,相信是因為國家早已察覺到,香港...

  7. 2024年2月2日 · 分享. 《基本法》第23條指明,特區政府應自行立法禁止以下7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叛國 分裂國家* 煽動叛亂 顛覆中央人民政府* 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 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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