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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4月24日 · 2024年4月24日 16:28. 【Now新聞台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再度押後至8月30日裁決。. 案件原定下周一裁決司法機構網站顯示案件押後至8月30日下午二時半裁決預計需時三小時。. 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時任署任總編輯 ...

  2. 2023年6月28日 · Now新聞台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押後至10月4日裁決前立場總編輯鍾沛權到區域法院應訊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薇陳詞指控方有責任指出涉案文章對國家安全構成實際風險而主審法官郭偉健是國安法指定法官判斷文章是否涉及煽動是他的專長沒有理由要依靠港澳辦主任夏寶龍等官員的發言去判斷。 她又指,如果文章只要引起部分人仇恨就等於有罪,定義便變得空泛,必定違憲,言論自由亦盪然無存。 辯方又引用終審法院蔡玉玲查冊案的判詞,指控方不能反駁被告的目的之一是「辦報」及做好新聞,而其他傳媒有做相同的事,就不能排除被告有合理解釋發布涉案文章,無法「唯一合理推論」被告的目的是煽動。

  3. 2023年9月21日 · 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件自去年10月開審控辯雙方在今年6月完成結案陳詞法官郭偉健原定下月4日裁決司法機構網頁顯示裁決日改至11月15日。 【立場新聞案控方結案陳詞傳媒潛在傷害不可忽視. 2023年6月26日 11:18. 【立場案】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 押後至10月4日裁決. 2023年6月28日 19:19. 立場新聞案控方繼續結案陳詞. 2023年6月27日 12:20. 【立場案續審】鍾沛權:文章是監察、制衡 非針對警察. 2023年3月21日 13:11. 立場案續審 鍾沛權不同意區家麟文章引起仇恨. 2023年3月14日 15:15. 立場案續審 鍾沛權不同意區家麟文章引起仇恨. 2023年3月14日 12:36.

  4. 2023年6月19日 · Now新聞台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因主控官確診押後至下周一結案陳詞前立場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到區域法院應訊他與前總編輯鍾沛權一同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件原定審20日但現已踏入第53日審訊當中控方盤問鍾沛權26日。 控方代表開庭時指,因為主控官伍淑娟確診,申請押後14日審理,但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指,案件對兩名當事人影響大,兩人發夢都沒有想過至今仍會在法庭,加上伍淑娟的醫生紙只有3天,希望法庭可盡早處理。 法官郭偉健決定把案件押後至下周一再訊。 【立場案續審】鍾沛權:文章是監察、制衡 非針對警察. 立場新聞案 控方就專訪鄒家成文章盤問鍾沛權. 立場新聞案續審 控方質疑文章宣揚恐怖主義及暴力. 立場新聞前總編供稱 刊涉案文章希望呈現多元聲音而非煽動.

  5. 2021年12月30日 · 2021年12月30日 16:05. 【Now新聞台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署理總編輯林紹桐以及立場新聞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鍾沛權由警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林紹桐仍然留醫缺席聆訊另外,《立場新聞註冊公司Best Pencil Limited沒有代表到庭控方指下午已派送出庭通知到立場新聞觀塘辦公室由一名職員簽收。 控罪指三名被告包括《立場新聞》、鍾沛權及林紹桐去年7月7日至今年12月29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即具有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等意圖的刊物。 【Now新聞台】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署理總編輯林紹桐以及立場新聞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6. 2023年11月6日 · Now新聞台已停運的立場新聞案原定下周三裁決改為再作陳詞根據司法網頁的資料案件原定本月15日裁決現已改為陳詞預計需時3小時。 據了解,英國樞密院近日裁定煽動罪須限於被告有煽動暴力或動亂意圖,所以控辯雙方會再就此作補充陳詞。 立場新聞案押後至11月15日裁決. 2023年9月21日 14:12. 【立場案】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 押後至10月4日裁決. 2023年6月28日 19:19. 立場案辯方結案陳詞:控方無法「唯一合理推論」 被告目的是煽動. 2023年6月28日 17:16. 立場新聞案控方繼續結案陳詞. 2023年6月27日 12:20. 立場新聞煽動刊物案 控方結案陳詞. 2023年6月26日 20:07. 立場新聞煽動刊物案 控方結案陳詞.

  7. 2023年11月15日 · Now新聞台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就英國樞密院的最新裁決控辯雙方再作補充陳詞前立場總編輯鍾沛權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聆訊後步出區域法院他們一同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由於英國樞密院近日裁定煽動罪須限於被告有煽動暴力或動亂意圖控辯雙方再就此補充陳詞。 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指,樞密院的案例並沒有進行憲法分析,只在字面上定義煽動罪,屬於附加意見,加上該案發生在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共和國,無論是社會環境、司法架構以至立法歷史,皆與香港有很大分別,認為相關裁決並不適用於本案,但法官郭偉健反駁並不同意這個論點,指香港亦是套用普通法,無理由不考慮樞密院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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