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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律分析. 租屋族在外租屋時最恐怖的惡夢除了遇到惡房東之外就是害怕遇到房屋漏水馬桶不通電燈不亮等大大小小的問題但是房東卻又不願意處理的情況了因為這些問題不僅惱人更重要的是到底是房東應該負責還是房客必須自己處理呢修繕的費用到底是誰應該負擔呢修繕處理與費用責任歸屬. 其實依照《民法》第423條的規定,出租人(房東)應該在租賃期間保持出租物品的使用狀態,使承租人(房客)可以依合約的約定合理使用。 另外《民法》第429條也規定,租賃物的修繕責任,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應由出租人負擔。 因此原則上出租房屋的修繕責任通常由房東負責。

  2. 法條規定了雙方可以另外用契約來約定修繕責任的分配所以我們看到過去很多書局販售的房東版租賃契約都會利用這樣的例外規定把修繕責任約定由房客負擔租賃專法第8條第2項規定:「出租人應於簽訂租賃契約前向承租人說明由出租人負責

  3. 但若租屋處因為漏水而導致家中物品損壞崔媽媽基金會建議同樣要先釐清損害責任歸屬若是因為連日大雨颱風等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房東無須賠償但若是房東本來該修繕卻未修繕導致房客財務受損房客可先拍照存證並告知房東若房東持續不做

  4. 其他人也問了

  5. 自己房子漏水很讓人頭痛若是租來的房子漏水呢該誰來修漏水浸濕泡壞的家具物品又該誰來賠漏水困擾屋主租屋族更傷腦筋租屋漏水導致家中物品損壞房東得負責賠償嗎

  6.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想確認房屋漏水是來自自家還是樓上住戶但對方不願意配合怎麼辦下一頁看律師提供建議做法喔我不知道房屋漏水是來自我家還是樓上的住戶要請師傅勘查但樓上住戶不願配合怎辦? A:向主管機關罰鍰或請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 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7. 但還是有要由雙方或管委會負責費用的時候郭紀子表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要由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所有權人共同負擔若漏水原因為天花板內公共管線因自然老化而破損漏水應由大樓管委會負責修繕並負損害賠償責任更多好房網News→. 欠繳1年租金不滿被趕 房客怒縱火釀3死 網嘆:不要可憐窮人. 想買房?租屋? 房市議題、專家觀點,全都在好房網Line! 現在加好友. 好房網News記者徐沛琪/綜合報導 住公寓大樓常要解決人際問題,像是天花板漏水,直覺聯想樓上鄰居所致,但其實大樓管線破損也是原因,責任歸屬難...

  8. 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暨台大土木系博士郭紀子表示,「漏水問題在社區爭議事件中排名第一若住戶間相持不下可循政府提供的先行政後司法之協調途徑可至區公所或直轄市政府設立之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解另外當如果遇到漏水問題維修費處理該由誰支付? 郭紀子表示,若漏水原因可歸責於樓上住戶之住家管理使用之過失(如:裝潢改管線)所致,即由樓上住戶負擔修繕費用,並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還是有要由雙方或管委會負責費用的時候,郭紀子表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要由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所有權人共同負擔;若漏水原因為天花板內「公共」管線因自然老化而破損漏水,應由大樓管委會負責修繕,並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