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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1月26日 · 林卓廷早前否認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今2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全部罪名成立裁判官指被告召開記者會前得知受查人正被廉署調查而他在記者會中所言會令受查人得知被調查明顯影響廉署調查裁判官指案件涉及罪行嚴重林在廉署多次提醒後仍在記者會上披露相關訊息判監共4個月。 被告林卓廷(43歲)被控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正有調查涉及《防止賄賂條例》的罪行正在進行,而向公眾披露受查人之身份,即游乃強,涉違反條例的第30條。 裁判官裁決時指,本案主要爭議點為《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的原意。

  2. 2024年2月8日 · 上訴人林卓廷43歲),早前否認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正有調查涉及防止賄賂條例的罪行正在進行而向公眾披露受查人游乃強之身份涉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 (1)。 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 上訴一方早前指披露的資料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並非屬條例涵蓋範圍條文清楚指出被披露的受調查人身分須被廉署正就第II部所訂罪行受查。 上訴人披露游乃強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而受查,原審裁判官將之納入第30 (1)範圍中,質疑原審裁判官錯誤理解罪行範圍。

  3. 2023年11月10日 ·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早前涉於3個記者會上披露涉元朗7·21事件被廉署調查的警方指揮官游乃強資料經審訊後林被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成判囚4個月准保釋候上訴上訴聆訊今 (10日)於高等法院進行。 上訴一方指披露的資料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並非屬條例涵蓋範圍質疑原審裁判官錯誤理解罪行範圍暫委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3個月內頒布判決。 TOPick診症室. 【TOPick診症室】常捱夜可致不育? 穿緊身褲恐殺精? 泌尿科醫生拆解3大迷思.

  4. 2024年3月7日 ·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早前涉於3個記者會上披露涉元朗7·21事件被廉署調查的警方指揮官游乃強資料林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成判囚4個月高院早前裁定林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律政司今7日

  5. 2020年12月28日 · 被告林卓廷43歲報稱區議員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的罪行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有調查就香港法例第201章防止賄賂條例而進行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項調查目標的人士身分即游乃強。 案件今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辯方申請案件押後,以待索取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2021年3月9日再訊,被告續准以現金2,000元保釋,其間不准離港。 【TOPick 6 周年】壓軸大獎送6部iPhone12 (128GB): https://bit.ly/36yXkmI. 實時追蹤香港新冠肺炎確診者住所/出現地點,立即下載經濟日報App: https://bit.ly/2JdOaiS. 記者:王仁昌.

  6. 2021年8月5日 ·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披露涉及7.21元朗事件受調查人身分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行案件今 (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案件排期於12月1日開審預計審訊6天控方將傳召3名控方證人林一方表示屆時將出庭作供被告林卓廷43歲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的罪行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有調查就香港法例第201章防止賄賂條例而進行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項調查目標的人士身分即游乃強。 控方表示於審訊時將傳召3名證人,辯方指被告將親自作供,另外會傳召3名辯方證人,並將爭議披露內容是否受《防止賄賂條例》規限及有否合理辯解。

  7. 2021年3月19日 · 47名參與民主派初選人士涉違國安法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36人仍還押當中當中吳政亨梁晃維何桂藍林卓廷及王百羽共5人原定今1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申請保釋覆核5人今出庭應訊時均表示今天不會進行保釋覆核吳政亨及林卓廷則表示保留每天上庭覆核保釋權利。 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出庭應訊的5名被告為吳政亨(42歲;無業)、梁晃維(23歲;中西區區議員)、何桂藍(30歲;無業)、林卓廷(43歲;北區區議員)及王百羽(30歲;元朗區區議員)。 案件在總裁判官蘇惠德席前處理,何桂藍的代表律師指不會再進行保釋申請,並會放棄8天覆核權利,林卓廷表示需要更多時間準備覆核申請,會保留8天覆核權利。 最終,5人今天均不會進行保釋覆核,吳政亨及林卓廷則會保留每8天上庭覆核保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