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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1日 · 為擴大房東參與成為公益出租人.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三讀條文增訂公益出租人租賃契約資料不得做為租賃所得、房屋稅及地價稅查核依據的規定,消除房東對於加入公益出租人就會被查稅的疑慮。 三讀條文也明訂,房東如果將房屋出租給社會福利團體,再轉租予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房客,住宅所有權人或房屋納稅義務人也可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 現行為鼓勵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公益出租人每屋每月最高可獲得新台幣1萬5000元綜合所得稅免稅額,以及房屋稅與地價稅比照自住稅率的優惠,去年共有12萬6131戶減徵房屋稅、9萬3533戶減徵地價稅、12萬2778戶減徵綜合所得稅,總計有34萬2442戶享有公益出租人減稅優惠。
2022年9月15日 · 內政部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部務會報今天通過住宅法第3條、第15條、第16條修正草案,增訂公益出租人的租賃契約資料及租賃所得,不得作為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的查核依據,排除稅捐稽徵法第21條第1項第3款,稅捐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核課期間為7年的規定。 同時,內政部表示,考量經濟或社會弱勢的民眾,實際租屋狀況,這次修法也放寬公益出租的態樣,明訂房東將房屋出租給社福團體後,再由團體轉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條件的房客,住宅所有權人或房屋納稅義務人,將能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 內政部說,這次提出住宅法草案,就是要創造讓房東能放心出租,房客安心承租的租屋體系,修正草案將陳報行政院審查後,儘速送請立法院審議。
2022年4月14日 ·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4日電)內政部今天表示,行政院擴大辦理50萬戶租金補貼,房客申請無需取得房東同意,房東可同時取得公益出租人資格;不只是落實弱勢居住照顧,同時能有效促成租屋市場健全化與透明化。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擴大租金補貼專案,預計7月起擴大、加碼補助租金補貼,放寬申請資格,納入頂樓加蓋租屋族等,受惠戶數提升為50萬戶,且針對青年、新婚、育兒家庭與經濟弱勢另有加碼補助,補貼金額總規模也由新台幣57億元提高至300億元。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指出,過去有關租金補貼「看得到、吃不到」的說法,以及房東限制房客申請租金補貼的問題,是6年以前遺留下來的陰影。
2023年10月5日 · 行政院提修住宅法 房東加入公益出租人不怕被查稅. 2023/10/5 12:30(10/5 14:51 更新)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5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相關草案,除增訂租金補貼資訊不得做為追溯綜合所得稅,鼓勵更多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也放寬政府住宅協助措施的經濟或社會弱勢資格,將須育有3名以上未成年子女調整成2名。 政院提修法 加速公有土地建物參與危老重建效率. 現行為鼓勵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公益出租人每屋每月最高可獲得新台幣1萬5000元綜合所得稅免稅額,以及房屋稅與地價稅比照自住稅率的優惠,去年共有12萬6131戶減徵房屋稅、9萬3533戶減徵地價稅、12萬2778戶減徵綜合所得稅,總計有34萬2442戶享有公益出租人減稅優惠。
2023年7月5日 · 租賃住宅租稅優惠 KPMG統整三大措施. 發稿時間:2023/07/05 10:52:35.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30705 10:52:35)內政部自7月3日起實施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並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期程推展至第4期。 所稱租金補貼,指一定所得及財產以下經接受政府租金補貼而言,而所有人將租金未超過當地所定標準之住宅,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並經認定者,屬於公益出租人。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指所有人將符合條件之民間社會住宅,以透過經認可租屋服務事業之包租代管方式,提供所得較低、經濟或社會弱勢及因跨區就業、就學而有居住需求者居住使用。
2023年6月25日 · 為鼓勵住宅所有權人出租住宅予租金補貼戶,依住宅法規定,將住宅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可享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及地價稅等3種稅賦優惠。 其中,綜所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可享1萬5000元的免稅優惠。 據內政部營建署統計,111年度公益出租人稅賦減徵戶數,房屋稅部分,按稅籍編號統計筆數計12萬6131戶,較110年增加2萬1617戶。 以地區來看,新北市2萬562戶最多,台中市2萬5663戶次之,第3為桃園市1萬7562戶,6都合計10萬6204戶,占總減徵戶數84.2%。 地價稅部分,按地號統計筆數共計9萬3533戶,較110年度增加1萬7615戶;其中以桃園市1萬8354戶最多,台北市1萬8288戶次之,第3為新北市1萬5496戶,6都合計7萬5279戶,占總減徵戶數80.5%。
2024年3月28日 · 租屋族在今 (113)年5月申報與明 (114)年5月申報之規定大不相同,「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在最近一次所得稅法修正有了大變革,修法前,房屋租金支出是列舉扣除額項目之一,同一申報戶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未申報購屋借款利息,每一申報戶每年得列報房屋租金支出扣除,扣除數額以12萬元為限;修法後,「房屋租金支出扣除」由「列舉扣除額」項目修改為「特別扣除額」項目,且調高扣除額上限金額為18萬元,但同時增加排除有屋族、排富及排除取得補助金額等規定,新法對於①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有房屋者、②適用課稅稅率20%以上、③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稅或④按20%課徵基本稅額的對象,即使未申報購屋借款利息且符合租屋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