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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8月19日 · 案情指戴耀廷於2019年12月在蘋果日報發表文章提及要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2020年3月舉行記者會宣傳初選」。同年4月戴耀廷提出真攬炒十步」,即是令社會陷入危機甚至引致血腥鎮壓目的是要求外國制裁而奪取過半議席是關鍵之處

  2. 2018年12月28日 · 林卓廷過去幾年多次以報案人身份向公眾洩露梁振英是受廉署調查人士」,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郭文緯批評林卓廷曾在廉署受訓理應清楚相關法律的精神就是所有廉署的案件要保密廉署舉報人的身份以及舉報要保密任何的 ...

  3. 2024年3月29日 · 近日,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續審,從犯證人李宇軒法庭上作供時,披露了更多「國際線」的內情。 李宇軒供稱,2019年9月,本案共謀、律師助理陳梓華有意將其角色由「登報」轉型為「國際游說」。 同年11月正值區議會選舉,他籌辦10名外國政客訪港監察區議會選舉的活動,通過這個「監選團」,李宇軒認識了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他其後自2020年1月起與對方保持聯絡,直到2020年8月,期間亦受對方邀請加入Signal群組。 整條「國際線」的脈絡之後逐漸清晰,更出現了一個關鍵機構。 李宇軒供稱,之後裴倫德的邀請,參與「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的籌組工作。

  4. 其他人也問了

  5. 據報道,反對勢力的政黨政客合共近百人,由中環遊行至律政司司長辦公室示威。. 反對陣營亦提出了數點質疑,要求交代,甚至「發還重審」。. 筆者聞畢有關質疑,只覺一眾反對政黨對法律的認識,僅處於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層面。. 事實上,律政司在作 ...

  6. 2020年12月28日 · 民主黨副主席、廉政公署前調查主任林卓今早被廉政公署拘捕,並落案控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1)(b)條「向公眾披露受廉署調查人士身份」,被指涉於網上發布元朗7.21事件受查人資料。 根據條例訂明,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罰款20,000元及監禁1年。 目前案件已於今日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林卓獲准保釋候訊,期間不得離港。 訂立《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的原意,防止貪污者因知悉事件而妨礙廉署調查,如銷毀證據等,因此有必要將廉署的調查保密。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其中30 (1)(b)條列明,明知或懷疑有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項調查中一名受調查人的身份,即屬犯罪。

  7. 2018年9月24日 · 發表於 2018-09-24 10:00. 分享. 讚好 167. 收到「思考香港」傳來一篇文章,題目〈梁副主席寫的寂寞和悲憤〉,署名李伯達,據悉李先生一位已退休的傳媒工作者。 他筆下雖然對梁先生不尋求連任的決定有所感觸,但文章更主要指泛民某些議員死咬着UGL 事件不放愚不可及。 李伯達先生認為泛民的愚不可及,不止纏擾經年,並無斬獲,而是泛民的死纏不放,這和港獨事件一樣,反而讓梁先生可以化身鍵盤戰士,重新找到舞台。 UGL 事件本質其實很簡單,那5000 萬港元本質就是分手費,而且簽署不競爭、不挖角合約在辭職行會召集人和當選行政長官之間的一段時間,賠償一方的估計梁先生不可能選得上行政長官,怕他故業重操,接受賠償的一方在合約上寫明不作有利益衝突的事。

  8. 2018年1月11日 · 發表於 2018-01-11 16:36. 分享. 讚好 0. 筆者一直有留意關於佔中案的訴訟近日才發現天天把法治掛在口邊的人不但可以選擇守甚麼法」,還厚顏得提出可以選擇接受被控甚麼罪名! 「法治變成A餐」、「B餐任人選擇如此兒戲如此荒謬以戴耀廷為首的佔領三人組」,在違法佔領案件審前覆核被告知以公眾妨擾等罪被起訴時竟然要求控方改控他們刑罰較輕的串謀非法集結敢問戴耀廷如果法庭案件可以任由你們選擇被控告甚麼罪法治豈非變成你說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