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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日本帝國是 日本歷史 上的一個重要時期。 自1868年明治天皇发表《 五条御誓文 》至1947年5月3日施行 新憲法 為止大日本帝國存在79年。 期間,日本在经济、文化、政治上的成就都達到了很高的水平。 在科學方面大日本帝國時期的日本經歷了迅速的 現代化 ,出現空前的 工業化 發展和技術創新,對後世的發展有着深遠影響。 國際上這段時期的日本是亞洲唯一的 列強 ,走上了當時流行的 帝國主義 道路,積極對周邊國家進行軍事擴張,先後經歷 中日甲午战争 、 日俄戰爭 、 日韓併合 ,以及兩次 世界大戰 ,塑造了近現代 東亞 的政治局勢;侵略戰爭同時在各國遺留不少歷史爭端,至今仍未能平息。 名稱.

  2. 2024年4月24日 · 在日本根據大日本帝國憲法擁有大日本帝國國籍的人被稱為日本人日本國民日本臣民。 《國籍法》(明治32年法律第66號)規定了國籍要求。 根據屬於以下哪一類,有時在法律制度下受到不同的對待。

    • 沿革
    • 憲法起草前後的政治環境
    • 與現行法律制度的關係
    • 參考文獻
    • 外部連結

    明治維新帶來的國體變更

    隨著日本明治維新的各項改革措施的推行,舊有的國家體制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 慶應3年10月14日(西曆1867年11月9日),德川慶喜向天皇提出歸還統治權,次日得到許可(史稱「大政奉還」)。同年12月9日,幕府制度被廢止,以天皇為核心的近代官僚制度得到了確立。從此,日本的政治體制從君主的象徵性統治演變為以近代化的官僚機構為輔助工具的君主直接統治。這一點,在此後公布的大日本帝國憲法第10條中被正式確認。 明治2年(1869年),隨著版籍奉還的實行,各地諸侯(藩主)將各自土地和人民的統治權全部交還給天皇。從此,國家不再通過各藩,而是直接行使對土地和人民的統治權(包括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明治4年(1871年)完成廢藩置縣)。此後,大日本帝國憲法第1條和第4條都確認了國家的統治權由天皇統攬。 隨著版籍奉還的施行,各藩的封建制度被逐漸推翻。人民不再被束縛在土地上。對此,大日本帝國憲法第22條明確規定,臣民擁有居住和遷移的自由。 明治政府將公卿、諸侯改造為華族,將武士改造為士族。之後,明治4年(1871年),解除了士族的公務,給予其從事農業、工業、商業的自由,同時規定,普通平民也可以擔任...

    明治時期的改革

    1868年4月6日,天皇頒布了闡述重樹日本國家制度理念的「五條御誓文」。其中第1條就提出了「廣興會議,萬事決於公論」,由此可以看出,明治政府在起初就以建立議會政治為目標。 為了將五條御誓文的原則精神付諸實現,日本政府在同年閏4月21日公布了《政體書》。政體書中引進了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的思想,決定設置由各藩代表(1至3人)組成的立法議事機構,並設置議政官下局。但是,隨著戊辰戰爭即將告終,政府對於輿論的尊重也逐漸變得消極,最終在同年9月廢止了議政官制度。 1869年(明治2年)3月,經過議事體裁調查所的調查,新設由各藩的各一人代表組成的立法議事機構公議所。同年9月,改組為集議院。 1871年(明治4年),隨著廢藩置縣的實行,政府對太政官官制進行了改革。太政官由正院、左院、右院組成,集議院被左院取代,從而變成了完全由官方指派的議員組成的立法議事機構。 1874年(明治7年),因前一年的「明治六年政變」(征韓論爭論)的失敗而下野的副島種臣、板垣退助、後藤象二郎、江藤新平等人聯名上書,向左院提交了民選議院設立建議書。該文件中指出,日本若要維持國運並實現強國,應設立民選而非官選的立法議...

    自由民權運動

    1874年(明治7年)開始的自由民權運動中,各地紛紛對憲法草案的民間版本(私擬憲法)展開了熱烈的探討。但是,政府在起草大日本帝國憲法時並沒有參考這些民間方案,因此在憲法中很難找到其影響。為了壓制國民的言論和政治運動,政府於1875年(明治8年)頒布了讒謗律、新聞紙條例,於1880年(明治13年)頒布了集會條例等法令。根據1887年(明治20年)頒布的保安條例,民權運動家被迫離開東京,拒不撤離者遭到了政府的拘留。 對於私擬憲法的內容,學術界有眾多研究成果。在政府壓制言論和政治活動的背景下,各地的民擬憲法對於人權的規定都比較重視。關於天皇的地位方面,並沒有太多的差異。由於大多數的自由民權運動家在明治維新中都是尊皇派,因此對於天皇的存在都極其尊崇。例如, 千葉卓三郎等人起草的號稱「草根階層的人權憲法」的草案(即五日市憲法)中,也同樣規定了天皇對於立法行政司法的統轄權、對軍隊的統帥權以及天皇的神聖不可侵犯等內容,與大日本帝國憲法並無差異。在二戰後出現的否定天皇神聖地位的意見在當時尚未登場。

    明治維新之後的日本,為了廢除不平等條約,與歐美列強建立平等外交關係,需要一部近代的憲法。但在當時,除了歐美諸國之外,尚無一個實現立憲政治的國家。儘管日本民間也有許多憲法草案,但在憲法起草的核心人物伊藤博文看來,許多草案「錯將英國、美國和法國的自由過激論者的著述視為金科玉律,企圖顛覆國家的統治秩序。」 從現實的角度來看,當時伊藤的擔心也不是沒有依據,1876年鄂圖曼帝國雖然制定了憲法,但僅僅2年後,憲法政治就不得不遭遇早夭的命運,可見法治建設並不是單單頒布一套參考自列強的法律就能完成。另一方面,日本國內的一部分保守派也希望建立絕對君主制體制,而這樣的想法卻偏離了立定憲法的意義。因此,伊藤等人希望能夠找到一部適合日本現狀的憲法。這需要以天皇為中心團結全國國民,並賦予議會一定的權力,並能夠平衡各方...

    大日本帝國憲法,根據其大日本帝國憲法第73條規定的修改程序得到全面修改,成為了面貌一新的日本國憲法。日本國憲法於1946年11月3日公布,並自1947年5月3日起施行。 根據日本國憲法第98條1項,在大日本帝國憲法的前提下成立的法令,作為與新憲法相違背的內容,與大日本帝國憲法同時失效。然而另一種解釋認為,只要沒有違反新憲法的內容,那麼舊有法令在日本國憲法施行後依然有效。作為繼續有效的法令,原有法律仍然作為法律,閣令改為內閣府令,省令仍稱之為省令。作為敕令,其中帶有法律事項的部分被判定失效,但其他內容作為政令對待。而物價統制令等所謂的波茨坦敕令則作為法律或政令處理。

    來源

    1. (日語)伊藤博文 《帝國憲法皇室典範義解[失效連結]》國家學會,1889年(岩波文庫版『憲法義解』ISBN 9784003311110) 2. (日語)稻田正次《明治憲法成立史》上、下、有斐閣 1960-1962年(OD版 ISBN 9784641903258 ISBN 9784641903265) 3. (日語)瀧井一博《文明史のなかの明治憲法 この国のかたちと西洋体験》講談社選書メチエ286,講談社,2003年 ISBN 9784062582865 4. (日語)八木公生《天皇と日本の近代(上) 憲法と現人神》講談社現代新書1534,2001年 ISBN 9784061495340 5. (日語)八木秀次著《明治憲法の思想 日本の国柄とは何か》PHP新書201,PHP研究所,2002年 ISBN 9784569621456

    (日語)伊藤博文著《憲法義解》的現代日語譯文(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日語)日本國會圖書館館藏的《日本國憲法的誕生》主題文獻圖片集(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3. 大本營 (日語: 大本営 )是 甲午戰爭 到 太平洋戰爭 期間 大日本帝國陸海軍 的最高統帥機關,能夠以大本營命令(大本營陸軍部命令或大本營海軍部命令)形式發佈 天皇 敕命,是直屬於天皇的最高司令部。 甲午戰爭和 日俄戰爭 期間都臨時設置了大本營,戰爭結束後即告解散。 中國抗日戰爭 爆發後設置的大本營一直存在到太平洋戰爭結束, 同盟國 稱其為「帝國總司令部」(英語: Imperial General Headquarters )。 大本營也進行關於戰果的宣傳。 太平洋戰爭末期, 日本 敗勢盡顯,但大本營發表中仍然充斥着顯示戰況對日本有利的虛假信息。 後來,「 大本營發表 」這個詞語就用來揶揄掌權者為了自身利益而篡改訊息、發佈虛偽訊息的情況 [1] 。 沿革 [ 編輯]

  4. 大日本帝國海軍的主要戰歷包括了 甲午戰爭 的 黃海海戰 , 日俄戰爭 的 對馬海峽海戰 和 第二次世界大戰 的 太平洋戰爭 。 名義上,日本海軍艦艇的名字前都以「HIJMS」(His Imperial Japanese Majesty's Ship)或「日本國天皇陛下的軍艦」來書寫;但在英文中實際上則多以「IJN」(Imperial Japanese Navy)即「日本帝國海軍」為前綴。 歷史 [ 編輯] 主條目: 日本海軍歷史. 早期 [ 編輯] 日本海軍發源地美美津. 第六號 御台場 是一座江戶時代的人工島,在早期是為防止海軍入侵東京而建的一系列 防禦工事 之一。

  5. 其他人也問了

  6.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大日本帝國陸軍 (日語: 大日本帝国陸軍 〔 大日本帝國陸軍 〕 /だいにっぽんていこくりくぐん Dai Nippon Teikoku rikugun *? ,英語: Imperial Japanese Army )是 日本軍 的 陸上武裝部隊 ,1871年(明治4年)成立、1945年(昭和20年)解散。 在日本略稱為 帝國陸軍 ,一般常以日本陸軍稱呼,並不使用全名稱呼。 同時,日本陸海軍本來被稱呼為國軍( こくぐん )、 皇軍 ( こうぐん ),但表達為日本陸軍的場合較多。 解散後,為與 陸上自衛隊 產生區別,多以 舊日本陸軍 或 舊帝國陸軍 稱呼之。 名稱 [ 編輯] 大日本帝國陸軍的名稱,從明治10年代開始被用作來自國外的稱呼或對外聯絡文書、公文等的一部分。

  7.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大本营發表(陆军),1942年1月3日. 大本营 (日语: 大本営 )是 甲午战争 到 太平洋战争 期间 大日本帝国陆海军 的最高统帅机关,能够以大本营命令(大本营陆军部命令或大本营海军部命令)形式发布 天皇 敕命,是直属于天皇的最高司令部。 甲午战争和 日俄战争 期间都临时设置了大本营,战争结束后即告解散。 中国抗日战争 爆发后设置的大本营一直存在到太平洋战争结束, 同盟国 称其为“帝国总司令部”(英語: Imperial General Headquarters )。 大本营也进行关于战果的宣传。 太平洋战争末期, 日本 败势尽显,但大本营發表中仍然充斥着显示战况对日本有利的虚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