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简称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俗称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设立的工作委员会负责 法制 工作。 沿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之后, 中共中央 确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统筹立法工作。 1979年1月中央决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法制委员会 [1] 。 1979年2月23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决定设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 [1] [2] 。 “法制委员会是一个规模大,规格高的机构,成员中包括了各方面的知名人士,……其中当时和以后担任副委员长、政协副主席的就有11人。 这是一个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立法工作机构。 ”当时法制委员会内部设置法律室、政策研究室、办公室。

    • 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
    • 沈春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简称 全国人大常委会 ,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的常设机关,于全国人大闭会时行使国家 立法机关 职权。 作为 一院制 国会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全国人大 间接 、 差额 选举产生。 其成员称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或称全国人大常委。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每届任期与当届全国人大相同,一般为五年。 现任的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委员于2023年3月当选就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于1954年,其组织形式和宪法地位与 苏联最高苏维埃 联盟院 和 民族院 相似,根据 列宁 的 国家学说 是作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而不仅仅是 立法机构 。 成立后的一段时间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力曾仅限于 解释法律 等。

    • 159, 席
  3. 职责.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草案其他专门委员会就有关的法律草案向法律委员会提出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对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的职责有一系列规定第二十条:“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4. 参考资料. 现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的组成人员目前共有173名其中包括1名委员长14名副委员长1名秘书长以及157名委员。 党派分布. 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 委员名单. 备注: ^1 同时拥有中共党籍。 ^2 李慧琼 所属政党为 民主建港协进联盟 ,因香港和澳门政党不在 中国内地 活动,故不列入代表党籍,视为 无党派人士 。 参考资料. ^ 1.0 1.1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简历. 中国政府网. 2023-03-11 [2023-12-28]. (原始内容 存档 于2023-03-11). ^ 2.0 2.1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秘书长简历.

  5. 目录. 序言. 组成人员. 历次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列表. 注释. 参考文献. 参见.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三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始有组成人员175人其中 委员长会议 组成人员(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16人,委员159人,均由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 选出,任期5年,由2018年3月至2023年3月 [1] 。 2020年12月起,所有14位副委员长因涉港问题受到美国政府制裁,2021年1月再增1位常务委员受制裁。 组成人员. 委员长. 栗战书 ( 中共中央政治局 常委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 书记) 副委员长(14名) 王晨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 中国法学会 会长)

    • 167人
    • 杨振武
  6. 组成人员. 委员长会议 成员. 委员长 : 张德江 [1] 副委员长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副委员长 共13人(其中非中共党员5人),按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名单 [2] 顺序: 李建国 (连任)中共第十八届 中央政治局 委员,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主席. 王胜俊 原 最高人民法院 院长. 陈昌智 (连任) 中国民主建国会 中央主席. 严隽琪 (女,连任) 中国民主促进会 中央主席,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 院长, 中国人民争取和平与裁军协会 副会长. 王晨 (兼 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 沈跃跃 (女)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主席,原中共中央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吉炳轩 原黑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张平 原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任.

  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四)解释法律;……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七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四十八条. 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 《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第六十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行使 解釋法律 職權。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