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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律師 wikipedia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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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專業辦理:證婚、公證、離婚、遺囑、商業法律、索償、債務重組、破產、刑事辯護、移民、改名等。 本行律師團隊龐大,員工超過百人,18間辦事處遍佈全港,致力提供高效率及專業法律服務給普羅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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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大律師公會 (英語: 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 )創建於1948年,為 香港 唯一的法定 訴訟律師 (或稱大律師) 專業團體 。 現任 主席 為 杜淦堃 ,副主席為 毛樂禮 及 陳政龍 。 職能. 香港大律師公會是一個專業團體大律師公會的宗旨詳列於大律師公會的「規例與規條」內當中包括: 一、維持大律師專業的尊嚴及獨立性; 二、改善香港司法的執行; 三、訂明大律師專業、紀律及操守之守則; 四、促進法律專業人員的互相了解及良好關係。 歷任主席. 換屆改選. 香港大律師公會的主要執事,包括主席、副主席、名譽秘書及財政秘書、和副名譽秘書,都是於會員週年大會內選出。

    • 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規範之社團
  2. 香港大律師公會 (英語: 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 )創建於1948年,為 香港 唯一的法定 訴訟律師 (或稱大律師) 專業團體 。 現任 主席 為 杜淦堃 ,副主席為 毛樂禮 及 陳政龍 。 職能 [ 編輯] 香港大律師公會是一個專業團體大律師公會的宗旨詳列於大律師公會的規例與規條當中包括: 維持大律師專業的尊嚴及獨立性; 二、改善香港司法的執行; 三、訂明大律師專業、紀律及操守之守則; 四、促進法律專業人員的互相了解及良好關係。 歷任主席 [ 編輯] 換屆改選 [ 編輯] 香港大律師公會的主要執事,包括主席、副主席、名譽秘書及財政秘書、和副名譽秘書,都是於會員週年大會內選出。

  3. 出庭律师 [1] (英語: barrister ;barrister-at-law;bar-at-law)又称 诉讼律师 、 訟務律師大律师或高級律師 [2] ,是一些國家和地區兩種 律師 的其中一種(另一種是 事務律師 [ Solicitor ],即「 小律師 」),大多在使用 普通法 制度國家或地區(包括 澳大利亚聯邦 、 香港 等)使用。 按照 英国 及部分其它國家和地區的法律规定,兩種律師資格考核、專業組織和行業規範都是分別的,一般只有訟務律師能在 上诉法庭 上替 當事人 進行 辯護 或 訴訟 。

  4. 在香港大律師 累積十年經驗後,有機會獲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委任成為 資深大律師 (Senior Counsel, SC)。. 資深大律師在香港的地位等同 香港主權移交 前的 御用大律師 (Queen's Counsel, QC)。. 所有在主權移交前已獲認許為御用大律師的香港大律師在香港 ...

  5. 香港大律師公會 (英語: 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 )創建於1948年,為 香港 唯一的法定 訴訟律師 (或稱大律師) 專業團體 。 現任 主席 為 杜淦堃 ,副主席為 毛樂禮 及 陳政龍 。 職能 [ 编辑] 香港大律師公會是一個專業團體大律師公會的宗旨詳列於大律師公會的規例與規條當中包括: 維持大律師專業的尊嚴及獨立性; 二、改善香港司法的執行; 三、訂明大律師專業、紀律及操守之守則; 四、促進法律專業人員的互相了解及良好關係。 歷任主席 [ 编辑] 換屆改選 [ 编辑] 香港大律師公會的主要執事,包括主席、副主席、名譽秘書及財政秘書、和副名譽秘書,都是於會員週年大會內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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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出庭律師 [1] (英語: barrister ;barrister-at-law;bar-at-law)又稱 訴訟律師 、 訟務律師大律師或高級律師 [2] ,是一些國家和地區兩種 律師 的其中一種(另一種是 事務律師 [ Solicitor ],即「 小律師 」),大多在使用 普通法 制度國家或地區(包括 澳洲聯邦 、 香港 等)使用。 按照 英國 及部分其它國家和地區的法律規定,兩種律師資格考核、專業組織和行業規範都是分別的,一般只有訟務律師能在 上訴法庭 上替 當事人 進行 辯護 或 訴訟 。

  8. 黃文傑, SC ( Wong, Anson M.K. ),是香港執業的 資深大律師 。 黃文傑以一級榮譽於 香港大學 畢業,獲頒 法學士 學位,其後於 劍橋大學 修讀了 法學碩士 學位。 在1999年獲得香港 大律師 執業資格。 2014年以僅三十七歲之齡被委任為資深大律師。 雖然他不是最年輕獲委任的資深大律師( 包致金 被委任為 御用大律師 時35歲),但是已經算非常年輕。 2015年, 梁麗幗 以個人名義向法庭申請 司法覆核 ,要求檢視政府在政改第二輪諮詢中錯誤採用人大常委831決定中的陳述。 資深大律師黃文傑代表梁麗幗在庭上發言。 (HCAL 31/2015) [1] 專業資歷. 香港大律師(1999年) 香港資深大律師(2014年) 參考文獻. ^ 梁麗幗挑戰政改押後裁決.